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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2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58次
        
 

2017年8月24日法院公告

相毓:本院受理原告韩亮诉你、李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302民初 1066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你与被告李晨偿还原告韩亮借款本金 65 万元及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希军、陈备、临沂市兰山区君临酒店:本院受理原告胡志林诉你们与廉茂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城管委会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洪岭、胡继亮:本院受理原告闫加棒诉被告孙启华、张洪岭、胡继亮、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志民、凌恩花:本院受理原告刘书才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28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万声通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波、王金秀、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鲁三元资评字【2017】01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本院(2016)鲁 0791执 483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车辆价值评估鉴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履行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资产评估报告书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占叶:本院受理日照市岚山区永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占叶、陈占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鲁 1103 民初 153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张胜娣: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军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11 月16日 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江、刘聪、李刚、宋远鹏、杨会、史国宝、枣庄盛满源商贸有限公司、枣庄聪琪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11 月22 日上午 9 点 00 分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服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其飞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2892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11月 20日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新华、刘全义:本院受理原告马兆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47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荣华,马永金,孙守华、宋厚玲、宗锡爱、宗成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 720、725 号、(2017)鲁 0402 民初 17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殷利军、王星星、赵伟、宋厚美,刘勇、王雪梅、邢玉芳、宋厚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德缘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 11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华锦纸业有限公司、褚庆德、张瑞侠、梁传印、孙晋灿、梁传真、房银萍、孔令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市中商初字第 1536 号。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国桢、蒋兴弘:本院受理原告朱增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7年 11月 21 日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育东:本院受理原告邢紫平与被告尤寿印、陈育东、枣庄恒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 633 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届满十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圣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青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11月 1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民初 100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远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沙延玲等13 人诉被告王召侠、第三人李敏和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 年 12月 6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韩兆远:本院受理原告王修明与被告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5 民初 6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韩兆远:本院受理原告王修明诉你与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王修明不服本院(2016)鲁 0405 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李来兴: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将查封你们所有的位于台儿庄区鲁棉小区一号楼中单元一楼西户的一处房产,依法委托山东金桥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86200.92 元(大写贰拾捌万陆仟贰佰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金桥房估字 T2017-TRF027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请于公告期满之次日起经过十五日后的次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逾期未至,将依法拍卖。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王明、许婷:本院受理原告程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蔡成和:本院已受理闫贵银申请执行你(2013)台民初字第 431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已查封你所有的位于台儿庄区北关二街房产一处(房产证号:枣证房权私房字第 NO4SF30012 号,房屋主房建筑面积 160 平方米、配房建筑面积 40 平方米、南墙大门和厨房面积 28.8 平方米 )。现申请执行人闫贵银申请对被本院查封的该处房产进行评估,经评估:评估价为432700 元。现予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间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该处房产进行委托拍卖。异议期满后,请十日内到我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曹继忠:本院受理原告崔兆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 民初 701、7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影:本院受理原告崔兆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403 民初7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继忠、张侠:本院受理原告崔兆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7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其勇、郑印:本院受理原告王纯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23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广爱:本院受理原告王培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强强、蔡丹: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6年 8 月 24 日依据原告王瑞的申请作出了(2016)鲁 0403 民初258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孙强强位于薛城区开元花苑小区 4 号楼东单元 11 层东户 1101 室的房产一套及 23 号车库一间,现因案外人李刚对查封财产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允鹏、于娟: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莉:本院受理原告杨传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衍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褚衍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3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种法利、顾强:本院受理原告张士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常兆仿:本院受理原告张裕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灵中央空调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路庆彬、柏秋芝、刘建军、山东百灵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新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孟祥松与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作东: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省钟星消防有限公司诉你与孙宝艳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4 民终 898 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2017年 11月 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清祥: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良春与被上诉人山东大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16)鲁 04 民终 18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志艳: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同元与被上诉人柴春生、原审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 民终 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中安,刘春雨,冯焕平,孙艳:上诉人孙中安诉被上诉人刘春雨;原审被告:冯焕平孙艳。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2016鲁 0404 民初 1037 号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 11 月 24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滕州三联商社家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王逢与被申诉人张兴运、原审被告滕州市鹏翔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滕州三联商社家电有限公司、闵祥龙、山东冠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 民再 2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庆国:本院受理刘素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山东梁山万达碳素有限公司、吴兆华、郝翠玲、韩培、吴霄泉、韩珂、吕美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诉被告鲁能菏泽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东营耀宇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梁山万达碳素有限公司、韩云合、郝桂岑、吴兆华、郝翠玲、韩培、吴霄泉、韩珂、吕美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风香、刘序兰、李连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亚清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 1422 民初14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宁津县众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郭卫东、侯彩新、杨金阁:本院受理原告王清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 14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序兰、李风香、李云娟: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四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序成与你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2 民初 4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苑国怀:本院受理原告荣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明强:本院受理董金辉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2 执 331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 1422 民初142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瑞祥、刘红梅、杨学东、张胜勇:本院受理原告沈希岭、沈文起诉你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2民初 7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苏红治:本院受理原告刘安良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 14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邵慧剑:本院受理李纪云与你、王晓磊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402执 118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二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周金江:本院受理原告德州市鼎润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491 民初100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恒阳建设有限公司、王金龙、德州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德州市飞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1491民初 26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全喜、祁玉玲:本院受理原告陈红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491 民初 40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德州金汇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德州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智昊、原审被告杨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7 年5月 11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培培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刘培培称,被申请人刘玉珍于 2004 年7 月走失。下落不明人刘玉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玉珍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玉珍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玉珍情况,向本院报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齐向军: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渐汶河村村民委员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5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按缺席程序处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徐晋: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告徐晋、窦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窦琳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就(2016)鲁 0902 民初 30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树泉、刘振星:泰安市正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及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就 (2016)鲁 0902 民初 1024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学瑞、张学江:杜长和、张玉芳与你们及石强、石树红、张庆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石强及上诉人杜长和在法定期限内就(2015)泰山民初字 2457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召军:本院受理原告岳伟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 民初 1162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肥城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何作山、郑桂云:本院受理原告刘功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尹承祥:本院受理原告王海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16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徐同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英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83 民初 30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吴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983 民初 367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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