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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1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68次
        
 

  2017年8月16日法院公告

郭庆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告郭庆龙、郭植胜、郭植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邱林、梁伟:原告薛德旗与被告邱林、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殿君:本院受理原告齐超、赵青与被告张静、张殿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张静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719号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滨:本院受理季成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立案受理。经原告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9日以(2017)鲁0704民初1583-1号民事裁定书对你所有的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2-2002号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583-1号民事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冯建:本院受理原告李付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立案受理。经原告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9日以(2017)鲁0704民初1579-1号民事裁定书对你所有的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2-2002号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579-1号民事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德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市坊子区中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潍坊无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梁吉人、于德功、张艺华、张玉梅、丁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不服本院(2016)鲁0704民再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10400052/22511587,出票人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津雷沃发动机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坊子支行,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鲁0704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奎峰:本院受理原告康同余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京国、单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京国、单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8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众捷经贸有限公司、丁桂强、李鲁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伊诺荼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潍坊泰德铖经贸有限公司、刘宏伟、郎丰秀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泉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玛纳斯舜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岛金泉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宫丕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蔡瑞花、孙日富、孙鹏:本院受理原告王运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1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单伟、单连坤、王爱梅: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5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旭阳、傅余波、张磊:本院受理原告范照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36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州金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东方建筑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尊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市天马影视娱乐有限公司、舒凤琦、王风梅、张永铭: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民诉你们及被告青州市四通物资有限公司、张爱萍、孙风军、冀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被告青州市四通物资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院(2017)鲁07民终18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常健:本院受理郭珊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世贵: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田建萍:本院受理丁立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崔志磊、王春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鑫、李志强、王金花、潍坊润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王金花、潍坊润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王金花、潍坊润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保利、尹希兰、马大寨、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永江:本院受理陈立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潘月娥:本院受理曹际金与潘月娥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其宝、王元彩、王有臣、王兴涛、王增红:本院受理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世宽、蒋庆兰、王其宝、王元彩、王有臣、王兴涛、王增红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7年11月27日日9时00分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张敬梅:本院受理原告刘汉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招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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