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编号:0000-12002-57
版号:B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蓬莱佳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蓬莱佳味食品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蓬莱佳味食品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
借款人
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
担保人
名称 |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
原贷
款行 |
1 |
烟台金港水产有限公司 |
2016-订单-15 |
最高额保证-蓬莱佳味食品有限公司
2013-金港最高额-01
最高额保证-烟台开发区金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14-金港最高额保证-1
最高额保证-徐桂芝
2014-金港-自然人-1
最高额保证-张嵩
2014-金港-自然人-2
最高额抵押-自有房地产
2015-金港最高额-1 |
建行山东省分行 |
2 |
烟台金港水产有限公司 |
2016-发票融资-1 |
建行山东省分行 |
3 |
烟台金港水产有限公司 |
2016-订单-4 |
建行山东省分行 |
4 |
烟台金港水产有限公司 |
2015-订单-84 |
建行山东省分行 |
5 |
烟台金港水产有限公司 |
2015-订单-83 |
建行山东省分行 |
6 |
烟台金港水产有限公司 |
2015-订单-82 |
建行山东省分行 |
7 |
烟台金港水产有限公司 |
2015-代付-8 |
建行山东省分行 |
8 |
烟台金港水产有限公司 |
2015-流贷-39 |
建行山东省分行 |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7年 8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