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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法院公告
李云:本院受理王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02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陈修山、冯尚元、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山东万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花诉被告陈修山、冯启林、冯尚元、任百山、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山东万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冯启林、陈修山、冯尚元、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山东万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秦花借款本金800万元;二、冯启林、陈修山、冯尚元、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山东万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秦花借款800万元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 计算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三、冯启林、陈修山、冯尚元、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山东万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秦花利息16 134元;四、驳回秦花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 7 6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冯启林、陈修山、冯尚元、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山东万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田志刚:本院受理宫翠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02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张志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汉青与被执行人张志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因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现需对你所有的用于借款抵押的日照市市直机关第二生活区18幢2单元501房(房产证号:018900274)、日照市上海路北、海滨二路西(中盛国际商务港)001幢01单元2214号房产(产权证号:20120412017)进行评估拍变卖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机构选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届满后次日起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机构并在第二十日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领取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吴继超:本院受理原告张怀超与吴继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樱花摄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治国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华娣:本院受理原告李大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庆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怀超与王庆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中意信诚进出口有限公司、张全喜、邵华:本院受理原告李雪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生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兴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月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马丕良:本院受理原告相春玲与被告临沂大陆酒业有限公司、马丕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4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北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亿嘉客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3281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文友:本院受理原告梁夫培与高文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14454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翠香:本院受理原告司景贞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自洋:本院受理原告范秀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岳超:本院受理原告李怀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吴善祥、王秀芬:本院受理原告张怀超与吴善祥、王秀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3279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苏光辉: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金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7783号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兴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月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56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洪秀:本院受理原告王昱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5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黄盖:本院受理原告孙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璐璐、赵永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韩华西、陈胜娥、赵璐璐、赵文慧、赵永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俊涛、曹炳娜、赵璐璐、齐宗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俊涛、曹炳娜、赵璐璐、齐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璐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树芬、孙桂花、赵璐璐、韩华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璐璐、陈步霞、赵永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璐璐、赵永军、陈步霞、赵永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勇马重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山东勇马重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曲阜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杜芳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亚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崔红涛、黄军亮、徐龙民、张朝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雪琴诉被执行人崔红涛、黄军亮、徐龙民、张朝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8技302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9点到东明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将依法进行评估并拍卖。 东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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