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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52次
        
 

2017年8月1日法院公告

 张秀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翠芝: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家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巧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正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文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文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婷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晓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栾娟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樊艳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光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宪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温瑞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隆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永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龙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潘建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福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明庆: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国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明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振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振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永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文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祝小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孟令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训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黄文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小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姚慧颖: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晓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隆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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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默改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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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荣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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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勇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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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孟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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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培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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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昆: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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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银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灿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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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琴: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春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志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崇晓: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芳:本院受理原告吕明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4民初字第5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供八方塑料有限公司、仇方池:本院受理原告王裕波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4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傅德卿、黑洁庆、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汪风臣、宋修芹、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海萍、田洪国、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正平、李珍霞、林义树:原告刘中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瑞海、阚洪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阚洪茜、王瑞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嫣: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诉你及第三人青岛链家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未法官工作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公司以及青岛中天德商贸有限公司、田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伟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与宋智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宋智勇就管辖权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伟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与宋智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预期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沛杉:原告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科昊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丽娟、谈述战、董文清、鞠振宇、陈瑞芝: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风棠:原告王学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王永梁:本院受理原告周相臣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诉讼请求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十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娜:原告刘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程秀丽、刘承益、青岛博雅云峰人才交流信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华、王秋君起诉你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玉全、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栾文华起诉你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莱州通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源新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起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运城市凯达商贸有限公司、李京平、张慧:本院受理原告李俭高诉被告运城市凯达商贸有限公司、李京平、张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翟文玉:本院受理原告刘宗清诉被告翟文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胡波、袁莉萍、金鹏、邵荣文、刘进、乔毅、金来昌、崔卫东、青岛金隆祥商贸有限公司、张犀宝、姚健: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诉你们及王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仁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与你、被告李洪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毛从书:本院受理原告宋晓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荣先:本院受理董作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7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崔京海、王守安、刘荣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香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9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艳玲:本院受理原告王云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建东、王晓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平度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丽、孙磊、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平度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许纬斐、赵金彦、李永志、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平度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元帅:本院受理原告张琳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同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许祥、刘洪芳:本院受理原告辛作中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同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于海杰、付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同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金光磊、肖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同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乔亚利、梁小妮、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耿绍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海亮:本院受理杨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9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蔡晓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宣波:本院受理原告许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吕春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强、陆永刚、林中花、刘卫东、李令粉、青岛东林特禽养殖有限公司、青岛圣世恒业化工有限公司、青岛远东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赵玲玲就(2016)鲁0202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传庆、李伟、田峥嵘、王慈: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1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大宝源典当有限公司、罗云才: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昌诉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光达:本院受理原告徐一嘉与你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刚、隋秀洁、江志波、韩淑琴、隋思竹、潘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判决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产生的费用及律师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刚、隋秀洁、江志波、韩淑琴、隋思竹、潘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判决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产生的费用及律师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储铅、葛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培刚、陈井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字第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锐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纺织工人疗养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13年1 月起场地房屋使用费、违约金、拖欠的水电费、水电费违约金共计 499807.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慎春: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梁永军因与被申请人仇向华、被申请人姜子琪、被申请人姜杰宁、被申请人华爱香、原审被告李慎春、原审被告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梁永军不服本院(2015)南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润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团显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151728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雷,本院作出的(2016)鲁0202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协助申请执行人王敏办理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3号海景公寓2层2户的房产过户手续,支付申请执行人诉讼费用700元。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双赢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海福、孙玉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判决涉案车辆原告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产生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亚宁、王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判决涉案车辆原告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产生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刚、隋秀洁、江志波、韩淑琴、隋思竹、潘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判决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产生的费用及律师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岩、李衍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判决涉案车辆原告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产生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哲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判决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产生的费用及律师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宝忠、朱立华、青岛那鲁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2013)南执字第1138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宝忠、朱立华、青岛那鲁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3)南执字第1138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朱立华名下位于青岛市胶南市滨海大道路1288号那鲁湾2栋1单元3612户房产;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青房估字2017-HZ070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2.73万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辛华章:本院受理执行的(2015)南执字第356号申请执行人郑长先与被执行人辛华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35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辛华章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珠海一路6号2栋201户房产;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青房估字2017-HZ070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3.96万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现伟、高德香: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书炜与被执行人李现伟、高德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217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李现伟名下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618号401户;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06010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26.3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沈城屹:本院受理原告李延春诉被告沈城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民初字第30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七台河市亿百康玉米专业合作社、李永红:本院受理原告李桂珍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商初字第30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济南迅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南迅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敦森诉被告济南迅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济南迅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洪午、青岛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周洪午、青岛万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148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周洪午名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83号10号楼1901户房屋一处;二、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天荣房评字(2017)第7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93.69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洪升、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承担保险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高宏盛达实业有限公司、高瑞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嘉赞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郑仕官: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腾程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詹智凌、肖翠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司福实业有限公司、孙玉花、宋卫宗: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琴钢物资有限公司、詹兴月: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成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臧发运、朱崇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铁强物资有限公司、张亚龙、张素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特锐物资有限公司、吴联铭、范生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神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振平、李晓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祥富钢铁有限公司、蔡伟富、叶蔡祥: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灿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林良智、蔡新娣: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百晨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杨锦祥、吴丽银: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山西广铁瑞丰物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 /0279258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山西广铁瑞丰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02792581,出票人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0年12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11年3月27日,出票金额1384979.57元,收款人山西广铁瑞丰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青招营)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西广铁瑞丰物资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雪丽:本院受理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柳先平:本院受理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佳鹏:本院受理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徐龙朝:本院受理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徐怀超:本院受理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对你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玉: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3641.49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2月3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德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385.96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2月1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段志永: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5474.91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1月1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亚红: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6815.06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1月1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进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2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2661.21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5年2月2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娇: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2411.10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1月3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鲁: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6854.94元及按利率24% 计算自2014年8月1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培刚: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1909.19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月1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尚荣: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324.06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1月1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朴明洙: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264.08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1月1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清臣: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7708.28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1月3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永远: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4677.68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2月3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香萍: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611.08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2月1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敏: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9772.28元及按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2月3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桂珍:本院受理原告王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1.2万元;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围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偿还原告借款9.7万元及利息1293.3元(暂计算至起诉日,直至被告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肖玉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偿还原告借款450万元及利息(计付至本金还清之日);二、原告对被告位于青岛市开发区九华山路2-15号、青岛市奉化路2号9号楼4单元902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肖玉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偿还原告借款790万元及利息、综合服务费(暂计70万,按合同约定计付至本金还清之日);二、偿还原告代理费 23.7万元;三、对被告位于青岛市开发区九华山路2-15号、青岛市奉化路2号9号楼4单元902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月凤:本院受理原告刘仿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二、偿付原告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的借款利息2.4万元,自2016年至起诉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2705元,及起诉日至判决日的资金占用费;三、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俊杰、冯天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广霞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支付原告本金246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105.944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5月7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律师费5万元;二、冯天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玉兰:本院受理原告宋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偿还原告借款2.8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康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被告徐峰、康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案情需要,需再次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周叔水:本院受理原告殷庆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连建:本院执行的许曰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3执377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本院(2016)鲁0303民初485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山东宗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秀丽、贾继建、刘冉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与被告山东省国际商务中心、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山东省国际商务中心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鲁011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同时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递交上诉材料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山东宗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秀丽、贾继建、刘冉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与被告山东省国际商务中心、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鲁011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同时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递交上诉材料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赵传忠: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爱英诉你与被告李茂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24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赵传忠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爱英借款333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周爱英对被告李茂财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550元、鉴定费1455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周爱英承担21100元,被告赵传忠承担711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兴华艺术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0102民初3218),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兴华艺术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0102民初3217),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员法院

    丛莉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建诉你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6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明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宏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2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阴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阳信傲阳超短纤维有限公司、济南钲佳投资有限公司、侯广卿、侯圣禹、韩化兰、陈恩唱、朱宝军:本院受理原告宋传英诉被告阳信傲阳超短纤维有限公司、济 南 钲佳 投资 有限公司、侯 广卿(370121196504023432),侯圣禹(370104199111026410)、韩化兰(370121197210126027)、陈恩唱(230505199303010023)、朱宝军(3723231963081536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徐留登: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莫振宪: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郑录生: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苗成海: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焦秋玲: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济南宸轩世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甄月旺、刘向东、丛湘利:本院受理原告佟晓霞与被告济南宸轩世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轩世家公司)、被告甄月旺、被告刘向东、被告丛湘利、被告济南广播电视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内容如下:一、被告济南宸轩世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佟晓霞装修款损失6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甄月旺、刘向东、丛湘利对前述第一项所列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济南广播电视台对佟晓霞的装修损失在13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佟晓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 息。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济南宸轩世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圣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7)鲁0112民初3380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0日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年利率24% 计息)、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6日判决生效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34万元及利息(以4.34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6日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2、本案诉讼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时光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黎金玉、李婷: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719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黎金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借款本金72897.65元、利息13672.99元、本金罚息(逾期利息)895.83元、复利1106.47元(截至2017年6月23日);二、限被告黎金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借款本金和利息的罚息,分别以借款本金72897.65元、利息13672.99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4.9%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黎金玉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就被告黎金玉抵押担保的历下区环山路131号1号楼1单元302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字第118600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济房历他字第022936号)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在上述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对被告李婷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付雅渊: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付雅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付雅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偿还借款296504元;2、被告付雅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482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4月8日起计算至付雅渊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482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10月8日起计算至付雅渊实际支付之日止);3、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50元,由被告付雅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盛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寇洪杰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购房差价款和代办房产证的费用 81614.4元;被告支付违约金29789.26元(以81614.4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暂计至2017年6月1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其余违约金至全部偿还为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鲍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富铂圜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山东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富铂圜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代偿款912304.16元。二、限被告山东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富铂圜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912304.16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2934元,由被告山东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舜源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芦宗旺:我院受理的原告逄禄禄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限被告芦宗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逄禄禄人民币48000元。二、驳回原告逄禄禄对被告济南金舜源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芦宗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陶震:本院受理原告吕玉容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士兴:本院受理原告张羲明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0354.65元;二、其它费用待鉴定后另行追加;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拓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立诚:本院受理原告杨梁与被告济南拓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立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款项532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损失4577.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华炜、张楠、郭立新、济南槐荫华信机器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华凯淼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5010号原告苗庆凯与你和赵孝兵、李凡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和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谭谦、谭雅军、杨艾华: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5345号盛立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庆财、孙灵娟、刘亮、孙明敏: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4943号原告何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永利、李红: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5013号原告张文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和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满正委:本院受理的原告汝丽丽与被告满正委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告赵治铭、张冉、山东英胜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在审理国杰与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过程中,将对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盛世家园1号车库45号停车位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你公司如下:1、于2017年10月10日早9:00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评估机构;2、于2017年10月18日早9点到盛世家园1号车库45号停车位,进行现场评估勘验,无故不到场的,将根据《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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