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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2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44次
        
 

 2017年7月27日法院公告

  韩金才、王晓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与被告韩金才、王晓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7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刘纪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与被告刘纪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7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陈济广、王洪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20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叶铭建、刘文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61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杜显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19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付杰、杜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7民初544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高进连、孙庆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522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姜元涛、李红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38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刘小禹、贾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27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尚余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7民初529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孙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7民初560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王日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36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肖明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7民初554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薛彦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46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杨玉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27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张青军、吉玉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7民初523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郑秀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7民初555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刘建林:本院受理上诉人于真伟;被上诉人韩复兴;原审第三人刘建林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849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路:本院受理原告孙鹏可诉被告王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高原职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江涛诉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高原职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定于第一次开庭后的第45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温小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波诉被告温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26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海军、东营翔辉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辰诉被告李海军、东营翔辉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林德珊、东营长城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金太阳农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燕光胜、张霞、东营长城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金太阳农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曲菲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2017)鲁0591民初16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第10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舒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均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振芳、魏秀芬、姜守远、王淑芹、田治堂、卜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听取宣判并当庭领取(2017)鲁0591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庆忠、田爱华、燕会新、聂桂英、燕会泉、任玮、东营市顺新化工有限公司、广饶县华艺彩印有限公司、广饶县昊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15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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