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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2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76次
        
 
  高鑫、王 伟:本院受理原告颜炳彩与被告高学业、朱桂平、高鑫、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525民初 2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周爱香、王婷、王广康诉你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田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李利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525 民初 9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代卓君:本院受理原告代怀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韩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樊洪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鲍春刚:本院受理原告黄付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6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7 年6月 12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齐登路、尹付平 申请宣告齐红霞失踪一案。申请人齐登路、尹付平称,齐红霞于 2014 年 3 月份离家出走,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满二年。下落不明人齐红霞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齐红霞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齐红霞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齐红霞情况,向本院报告。

    冠县人民法院

    高爱勇:本院受理原告郝景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525 民初45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 208房间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齐明振、边霞之:本院受理原告贾占河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525 民初14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陈成华:本院受理郭道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0923 民初8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忠才:本院受理李丕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 7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丁继贵:本院受理张洪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0923 民初4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房广荣:本院受理王厚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23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陈磊 :本院受理姜洪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大蕾:本院受理原告孙和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春燕、董茂虎、赵德朝:本院受理原告姚道良诉被告李春燕、董茂虎、赵德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923 民初 4147 号案件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姚道良变更诉讼请求数额为 105,629.60 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合议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平县人民法院

    贺茂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段宜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你所有的登记在侯家运名下位于东平县城稻香街1 号房产 (东房权证 2001 改字第 01753号)的价值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于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将拍卖如上房产。定于异议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上午十时(假节日顺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服务大厅选择房产拍卖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拍卖机构的相关权利,并视为对被选定的拍卖机构认可。

    东平县人民法院

    侯庆虎、王承亮:本院执行申请人姜吉刚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执行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执 952 和953 号执行裁定书(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执行三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宏兰:本院受理原告牛树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 民初 8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州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辛东东: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 民初 9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彭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闫龙星: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 民初 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彭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章锡杰、邱平杰、赵传振、梁延青: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 5 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岳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泰市人民法院

    石雷、高力: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 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10月26 日下午 14 时在本院岳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泰市人民法院

    张兆营、张勇、王延美: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 8 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本院岳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泰市人民法院

    张勇、武莉丽、张友才、刘敬珂: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10 月 27 日上午9 时在本院岳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泰市人民法院

    方敏、金艳春: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冯云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们与冯云环偿还借款本金6 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 10月 26 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岳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泰市人民法院

    殷延新:本院受理原告韩殿堂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董金鑫、臧国花、董占举、史书财: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481 民初 412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董占举、史书凤、董金鑫、史书财: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481 民初 413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韩国庆、韩国建、韩国华: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韩国中、张东仙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1481 民初414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宫文霞、史学松、朱书华、孙鹏: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孙建兴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481 民初 40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史学松、 朱书华、 孙鹏: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孙建兴、宫文霞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481民初 409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史海港、李英、高宏军、史洪潮、王金生: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481 民初 40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辉辉、杜金国: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杜红雨、高照华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481 民初 406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党崇杰:本院已受理原告田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3民初 1706 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20 日内。本院定于 2017 年 11月 3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汶上集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判。

    成武县人民法院

    侯照勇、周电家(周殿加)、孟照民:本院受理张昭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山东宝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菏泽城建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 时 5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马喜昌:本院受理原告石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留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健:本院受理张爱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爱连申请执行本院 (2015)菏牡民初字第 2468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702 执 1068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春龙:本院受理原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霞、张春龙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14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赵东武、 山东鹏兴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郝向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628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晁国顺、 梁冠芳、 徐新云、 晁东方、 晁月紧、晁国强: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晁见军、丁玉萍、晁留波、晁月设、王广增: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晁胜军、晁凤英、晁见军、晁月秋、晁红波: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董庆峰、郭巧玲、马涛、刘青军、李新果: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郝学振、刘竹林、刘稳、郝建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留元、李永灿、李永红、李同聚: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新科、刘翠英、李新文、李新民、李国防: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新文、屠瑞玲、李新科、李新建、李新民: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刘凤芹、李宏伟、李文青、朱文龙: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刘和平: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刘珂、葛秀云、殷园园、毛洪峰、葛双启: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屈兵、屈双勤、李忠法、朱思起: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桑新芝: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宋天振、宋成文、宋成君: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02民初3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王超峰、弟养娥、王景华、张忠贺、王朝渠: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王军旗、杜芳梅、王志旗、王志军、王永旗: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王平中、王世山、王长友: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王永魁、乔玉勤、王进魁、杜芳梅: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吴海灵、赵效峰、李玉强、刘保建: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杨勇华、平霞、郝建立、杨峰光、杨明亮: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 3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忠礼、吕芳亮、张忠义: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赵全顺、崔海顺: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02 民初 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朱思起、屈双勤、李忠法、屈垂光: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朱文龙、常翠英、朱自来、朱桂林、李德生: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02 民初3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陈国强:本院受理一审原告孙建英与一审被告陈国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02 民监 1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宗昌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宗君、杨培恩及你,你及耿民、傅子栋、宗启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该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722 民初 1240 号和(2017)鲁 1722 民初 1241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两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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