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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84次
        
 

2017年7月13日法院公告

 刘志久:本院受理原告刘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刘万举:本院受理原告王佃清与被告刘万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兖州市银马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方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马建涛、代常青:本院受理原告蔡明、马淑红诉被告颜勇、马建涛、代常青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宋环环:本院受理原告盛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英荣:本院受理原告白西荣诉被告谷传森、胡英荣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812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白西荣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颖、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胡传德、曲阜市鑫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茂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颖、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德强、吴秀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颖、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胡传德:本院受理原告肖德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3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荀清: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建(曾用名李永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12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高传海、龚振焕:本院受理原告龚兵、胡勤秀诉被告高传海、龚振焕、第三人房波、闫现广、济宁市兖州区润沅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新驿镇分社、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兖州德来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胡颖、曲阜市鑫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胡传德,冯茜:我院审理执行的张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兖州市德来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兖州327国道北济微公路东大安镇红庙村证号:201101200号、201101199号、201101198号、201101197号房产,曲阜市鑫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7415平方米房和门头房,冯茜名下位于兖州区紫金城小区10号楼1单元702室房产依法评估。因无法和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则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启旺、于爱华、范明、王昭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0883民初29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金清、李端亮、王刚、李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0883民初27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心见、米计强、孔凡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0883民初27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贵胜、刘贵华、刘绪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0883民初27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米计军米计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0883民初27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米计芝、米计英、孔凡节、孔凡业、潘述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杜忠喜:本院受理原告乔红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应志:本院受理原告孟庆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吕广伟、陈冉:本院受理原告汪卫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卫国: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学亮、韩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李如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郅玉洪:本院受理原告马辰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培喜:本院受理原告万继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袁计国:本院受理原告朱庆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凡玉:本院受理原告宋光苓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军、刘卫:本院受理原告张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史栋厚:本院受理原告陈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乡县新发运输有限公司、程渊阁、济宁利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邵凯、程香英: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91民初2409、2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林、谢茹、济宁盛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等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91民初307、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新沃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米阳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房瑞伟: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德邦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91民初17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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