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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45次
        
 

2017年7月11日法院公告

张明堂: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军山与被上诉人张明堂、盖学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垦利县万得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马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马新慧、蒋春红、张玉堂:本院受理上诉人东营市泰德线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垦利县万得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福马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马新慧、蒋春红、张玉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明杰:本院审理的上诉人高永洪因与被上诉人王恩成、刘金兰、原审被告高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3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在华:本院受理原告郭洪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贾振远: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文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5)广民二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23执8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吴秀平、管娜、王春迎、薛欣玲、顾前忠、黄桂芝: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春迎、薛欣玲、吴秀平、管娜、顾前忠、黄桂芝: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顾前忠、黄桂芝、王春迎、薛欣玲、吴秀平、管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行南诉被告任洪祥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及(2017)鲁0611民初881号民事裁定书:任洪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依法裁定驳回任洪祥的异议申请。任洪祥为此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韩文超、张忠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06128.0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56353.94元(暂计至2017年2月13日),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两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及逾期利息;2、两被告赔偿律师费50524元;3、确认原告对被告韩文超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247号内1505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辛翠凤、穆喜春: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42642.22元,并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律师费4000元,共计66462.2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淑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修晓:本院受理原告苑俊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3民初5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被告王先宝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及(2017)鲁0611民初879号民事裁定书:王先宝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依法裁定驳回王先宝的异议申请。王先宝为此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同海诉被告王先宝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及(2017)鲁0611民初903号民事裁定书:王先宝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依法裁定驳回王先宝的异议申请。王先宝为此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冬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龙迪塑胶有限公司、烟台国腾达塑胶有限公司、烟台华通塑胶有限公司、刘喜凤、刘世国、王晓琴: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国腾达塑胶有限公司、王晓琴、刘世国、邢文国、烟台市福山区龙迪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壮(身份证号370682198002120014):本院受理原告陈锦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11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吕俊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笙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吕卫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曹升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施宝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永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吕洪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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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威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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