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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51次
        
 

  2017年7月10日法院公告

田振乐、田士政、王栋、杨涵: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7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刘庆林: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杨洪燕、董玉金:本院受理济宁市观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典当纠纷一案(2016)鲁0812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公告期满5日内到本院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周长宽: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申建民、姚化伟、刘常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殿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唐威、唐蔓、甘红元: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你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德峰:本院受理原告王恩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山东兴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大阳毯业有限公司、山东华仕实业有限公司、刘作宽、胡美华、华喜军、宋美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812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祝立艺、翟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812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陈洪潭(公民身份号码513124198709283278):本院受理申请人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洪潭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执785号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举行听证,逾期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颖、冯茜: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3678号民事裁定书(更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杨桂森:本院受理原告宋洪福诉被告杨桂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5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李学斌: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兖州区天宏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鲁波: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陈虎:本院受理原告卢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吴大军、徐刚:本院受理原告许洪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刘栋、王琼: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栋、王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颖、冯茜、胡传德、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曲阜市鑫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雷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鲁0812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公告期满5日内到本院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嘉祥艺冠石业有限公司、济宁明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市龙基石业有限公司、济宁支点石业有限公司、朱立秋、蒋爱花、郝焕英、朱立奎、黄珍珠、丁龙阁:本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支点石业有限公司、嘉祥艺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市龙基石业有限公司、朱立秋、蒋爱花、郝焕英、黄珍珠:本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9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支点石业有限公司、嘉祥县春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朱立秋、蒋爱花:本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9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11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唐加森、龚秀敏:本院受理原告常锋与被告唐加森、龚秀敏、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唐加森、龚秀敏:本院受理原告潘金刚与被告唐加森、龚秀敏、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尚军强、尚军辉:本院受理原告许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苏敏:本院受理原告宋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明喜:本院受理原告韩元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21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兴隆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李长春:本院受理原告朱立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审判团队综合楼第一团队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戚国徽:本院受理的张云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梁执字第942-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常久刚: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梁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32执14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马常岭:本院受理的李正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梁执字第86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张继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与你、济宁汇弘农产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7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贾海龙、李西安、李淑芹、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与你们、济宁汇弘农产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7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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