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7年7月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62次
        
 

2017年7月7日法院公告

栾后波:本院受理原告吴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字第4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滕沛刚、滕学仁、杨术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字第1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马增霞、马天禹、张萍萍、马学刚、赵兰鹏、马天辉、马龙周、孙艳平、马建民、郝晓莉、韩官启、于振燕、昌邑市诚信动物油脂厂:本院执行的王金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7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南顺见、潍坊安凯运输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赵明德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3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广清、颜欣、潍坊昊祥建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赵军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光清、颜欣、颜伟:本院执行的赵军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九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奎文区海惠食品厂、潍城区锦程塑料彩印厂、郝金彩、曹新义、吴夕庆、张爱芹、胡国伟、徐明珍: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第一分公司、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传民:本院执行的代晓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红正:本院执行的殷留勤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徐天付:本院执行的韦克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6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春桥、朱英荣、李昌信、李增秀: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东、毕美玲、毕雨湘、陈兰贵: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金萍、岳言祥、于金福、岳言英、于志强、徐明芳: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6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潍坊华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6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秀玲、贾连春、卢芳、耿随生、于传夫、于爱兰: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6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冠中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鞠振芹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曙明:本院受理原告贾信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办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兴旺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宝谊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金来源物资有限公司、胥洪伟、武青玲、胡冰昊、郭海英、钮效顺、邢娇庆: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6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学宝:本院受理原告张福伦诉被告张学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齐海波、邹玉平、薛凝、潍坊启源宏盛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爱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薛海丽、冯世亮、昌乐县鑫发物流经贸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梁洪文诉被告刘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梁洪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薛海丽、冯世亮、昌乐县鑫发物流经贸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玲、牛永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及被告山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辉、肖栋:本院受理原告李华清诉被告王辉、肖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晶晶:本院受理原告韩金梅诉被告刘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世友、李玉云:本院受理原告郝树萍诉被告于世友、李玉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鹏、刘艳霞:本院受理原告冯庆礼诉被告王鹏、刘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常富:本院受理原告杜梯业、杜蕾诉被告王常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10时00份(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董少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俊先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你在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3616股进行评估、拍卖。定于2017年9月15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2017年9月20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7年10月12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17年11月7日9时30分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定于2017年12月8日10时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为拍卖保留价)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振波:本院受理原告于先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