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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83次
        
 

2017年7月6日法院公告

衣红安、衣龙海:本院受理栖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王桂政、陈书芝:本院受理你们与栖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冯卫军、吴梅卿、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被告冯卫军、吴梅卿返还本金、手续费、利息费用610916.38元(暂计至2016年12月25日,2016年12月26日至实际还清所有款项之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及承担原告在本案中委托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31546元,共计642462.38元。2、请求对被告提供抵押物保时捷卡宴汽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由被告冯卫军、吴梅卿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4、由被告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慧、李海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原告与刘慧于2012年10月16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2、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余额751375.72元;支付应收利息33535.18元(自2015年5月17日计算至2016年1月17日);支付罚息1410.92元(含利息罚1108.22元和本金罚息302.7元,自2015年5月18日计算至2016年1月19日);上述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支付律师费39000元,共计825321.82元;3、原告对你们所有并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烟台市开发区凤台小区50号楼内5号房产就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4、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彬彤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梁友德、王翠荣、孙洪勇、周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1997893.41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7670.3元(暂计至2017年1月13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原告对被告梁友德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58号48号楼3单元302号的房产及被告王翠荣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58号48号楼1单元501号的房产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烟台彬彤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孙洪勇、周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渤海铸造有限公司、蓬莱阳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一美、许子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市莱山区渤海铸造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2199.8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440441.39元(截至2016年10月21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被告蓬莱阳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一美、许子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源峰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栖霞三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煜坤果蔬有限公司、栖霞市弘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吴守波、赵德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14899.65元,利息109191.01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3月21日),本息暂合计2624090.66元,以及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的利息。2、被告栖霞三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煜坤果蔬有限公司、栖霞市弘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吴守波、赵德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威海中大科霖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中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威海戚家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威海中大科霖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朱克电、周景洋、栾宏及原审第三人威海中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薛荣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长旭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9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作青、郝立燕:本院受理原告潘陆远诉王作青、郝立燕、王叶星民间借贷纠纷(2017)鲁1121民初176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泽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宫振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宫振超、徐真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2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刘常美:本院受理原告付其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付其超与你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左振芹:本院受理原告王传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安淑君、孙振华、何金宝、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日照一抹绿茶叶有限公司、日照鑫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夏文博、孙凤:本院受理原告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峰、宋芹、日照政坤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日照明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金宝、夏文博、孙凤、叶景东、孙秀:本院受理原告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鼎天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朱兆生、宋桂兰、刘香花、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金宝:本院受理原告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小康牧业有限公司、日照宏源纺织有限公司、张西梅、吴小军、隋建安、刘锋林、李秀兰、吴孝云:本院受理原告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万泽进出口有限公司、日照东方棉业有限公司、山东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凤霞、陈磊、高俊松、潘晓、鲍德杰、肖峰:本院受理原告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磊、日照市岚山区晓磊灯具批发超市、日照瑞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沛乙、乔雯莉、徐娜:本院受理原告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费洪田:本院受理原告刘军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91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中润顺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日照华冠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豪美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诺亚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葛立艳、丁元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191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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