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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297次
        
 

2017年7月14日法院公告

李传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利民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传富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利民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费44428.67元、设备卸载费4500元;二、被告李传富以48928.67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彩石利民建筑设备租赁站违约金至2017年6月21日止。上述一至二条判决款项,限被告李传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4元,由被告李传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贾明亮、李彩虹:本院受理原告赵君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7)鲁0112民初2999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贷款35034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的鲁A8285E号轿车(估计价值一万元);3、本案原告支出的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德进宝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倪维华:本院受理原告于海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岳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芯益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款11379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4619.68。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鲍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黄庆才、彭新冬:本院受理原告吴金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庆才返还原告吴金轩借款本金19万元及支付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 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被告彭新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新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庆才追偿;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历下逢春园林绿化中心、李华、济南市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侯继生诉被告济南历下逢春园林绿化中心、李华、济南市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486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济南历下逢春绿化中心支付原告地上物补偿款322974元;2、判令被告济南历下逢春绿化中心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以323974元为基数,自2009年9月4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4月20日为152390元);3、被告李华、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广播电视台诉被告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永:本院受理原告林富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5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7800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建刚:本院受理原告杨兴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5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9000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富达幕墙有限公司、潍坊虞清商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明杰、吴华萍: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2017)鲁01民初95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一宗、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斐、宋义来、济南华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单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杜俊诉单长禄、宋桂荣、贾磊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单长禄对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615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灏广、李昕:本院受理原告刘苪 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灏广、被告李昕共同返还原告刘芮彤定金1万元及预付款15万元;二、被告周灏广、被告李昕共同支付原告刘芮彤违约金102000元;上述给付,限被告周灏广、被告李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刘芮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5元,由被告周灏广、被告李昕负担5230元,由原告刘芮彤负担135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周灏广、被告李昕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中平、王启印、刘连镇: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被告王中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万元,利息28918.05元(计算日截止至2017年2月20日);二、2017年2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王启印、刘连镇、孟庆福为被告王中平借款本息提供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四、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它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庞青年、金华青年莲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孔祥元、徐国英、王吉芹、徐森: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孔祥元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孔祥元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5月20日的利息118447.67元,自2016年5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徐国英、王吉芹、徐森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孔祥元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丁法周、周济生:我院受理原告程秀美、李善祥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新开发区舜华欣禾美食快餐店:本院受理原告王岱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宗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秀丽、贾继建、刘冉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与被告山东省国际商务中心、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兆福、石庆林、张吉鹏、王玉华、王育成、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路敏诉你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樊文洁:本院执行的周刚诉你樊文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周刚申请执行(2017)鲁0303民初3081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3执33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艺彬与被告济南金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及原告郭艺彬与被告济南金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417、24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新逢食品厂、贾志兴: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贵冠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新逢食品厂、贾志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鸣:本院受理原告高靖与被告刘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74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任敬国、孟妤芬:本院受理原告楼原斌与被告任敬国、孟妤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2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贾慧、顾业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帮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慧、顾业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杜壮:原告诉你与杨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因原告秦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刘召翠、秦家斌、赵风华、秦浩然、秦筱明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平阴县人民法院

    邢英杰、邢占武、于爱玲、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邢英杰、邢占武、于爱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1380元、利息3353.06元、滞纳金5123.46元(暂计至2017年3月11日),自2017年3月12日起至被告邢英杰、邢占武、于爱玲还清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滞纳金给原告,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确认原告对被告邢英杰抵押的鲁FPK007号汽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旭亮、程娜娜、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张旭亮、程娜娜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107.59元、利息3240.45元、滞纳金10925.22元(暂计至2017年3月11日),自2017年3月12日起至被告张旭亮、程娜还清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滞纳金,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确认原告对被告张旭亮抵押的鲁Y53603号汽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鼎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烟台鼎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17055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二、限被告烟台鼎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0元(包括合理开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819元,由你公司负担231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曲晨芳:本院受理原告付薪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曲晨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付薪晓借款80143.15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伟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原告与你于2014年5月22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2、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余额464763.49元;支付应收利息10907.69元(自2015年8月22日计算至2015年12月22日);支付罚息432.08元(含利息罚息290.02元和本金罚息142.06元,自2015年8月23日计算至2016年1月19日);上述利息及罚息一致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支付律师费22000元,共计498103.26元;3、原告对你所有并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福泰路11号内14号房产就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4、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双嘉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市波露建材有限公司、李菲、林峰、封强、吕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双嘉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2006202.94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3040.79元(暂计至2017年1月13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市波露建材有限公司、李菲、林峰、封强、吕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同一工贸有限公司、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华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波、张国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同一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1976065.97元,利息及逾期利息19151.64元(暂计至2017年1月13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华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波、张国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乐、刘玉清:本院受理刘月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煜坤果蔬有限公司、栖霞三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源峰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栖霞市弘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吴爱燕、吴昌录: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栖霞市煜坤果蔬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11984.06元,利息96000.07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3月21日),本息暂合计2607984.13元,以及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的利息。2、被告栖霞三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源峰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栖霞市弘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吴爱燕、吴昌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源峰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栖霞三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煜坤果蔬有限公司、栖霞市弘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吴守波、赵德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14899.65元,利息109191.01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3月21日),本息暂合计2624090.66元,以及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的利息。2、被告栖霞三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煜坤果蔬有限公司、栖霞市弘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吴守波、赵德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姚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原告与你于2007年8月8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2、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余额123724.04元;支付应收利息1868.49元(自2015年9月10日计算至2016年1月10日);支付罚息64.11元(含利息罚20.52元和本金罚息43.59元,自2015年9月11日计算至2016年1月21日);上述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支付律师费6000元,共计131656.64元;3、原告对你所有并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华新二街58-4号房产就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4、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春胜、张凯: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孙学仿、李风利、黄爱萍、朱相良:本院受理申请人薛飞飞与被申请人孙学仿、李风利、黄爱萍、朱相良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赵艳飞、朱海丹、高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油建支行诉被告赵艳飞、朱海丹、高海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桂红、山东慧洁漆业有限公司、陈克刚:本院受理原告焦维福、闫希顺与被告魏桂红、山东慧洁漆业有限公司、陈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502民初3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蒋光明、吉美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伟与被告蒋光明、吉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吴霄泉、韩培:本院受理原告王海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沈永城、冯国祥: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祝振峰:本院受理原告刘翠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郝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树青诉被告郝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翠霞、东营昱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商贸企业资金互助协会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周毅: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商昌虎、张立明、吉利娟: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砚宾商贸有限公司、刘砚宾、郝静:本院受理原告张爱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陈爱英、周宁宁、周佳峰、张翠芳:本院受理原告郭鹏诉被告陈爱英、周宁宁、周佳峰、张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魏桂红、陈克刚、山东慧洁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荣诉被告魏桂红、陈克刚、山东慧洁漆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朱剑锋:本院受理原告赵涛诉被告朱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姜宝国:本院受理原告盖景光诉被告姜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郭树青:本院受理原告郭磊诉被告郭树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袁凤春、毕银芝、毕元元:本院受理原告蓬莱市新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会圣、隋思洋、袁凤春、毕银芝、毕元元:本院受理原告蓬莱市新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邹仁祥:本院受理原告赵家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3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自敬、林秀英:本院受理原告董少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自敬、林秀英偿还原告董少杰借款2207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信翔机械有限公司、张日鑫: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钧泰铸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唐永波:本院受理原告郭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与你离婚,婚前财产各归各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初红波、烟台市颐和海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蓬莱市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蓬莱市昌龙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初乃晓、宋丽丽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初红波、荆玲、烟台市颐和海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蓬莱市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蓬莱市昌龙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初乃晓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秦可强:本院受理原告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与隋亚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蓬北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秦可强赔偿原告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公司车辆损失11405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隋亚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公司赔偿车辆损失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唐桂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丁宝琴、周汝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田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伟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孝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良满、高香、张先雨、王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苗庄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攀攀、临沂市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邱兆云:本院受理原告韩昌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20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秦泗霞、秦涛、汉伟、高密市凤之阁珠宝行: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爱兰、逄建罡: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郭营波、刘培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5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立彬、李元杰、梁茂云:本院受理原告梁焕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诸城新鲁加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东晨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诸城新鲁加包装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诸城市东晨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新鲁加包装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诸城市东晨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诸城新鲁加包装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诸城市东晨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就(2016)鲁07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兴桂、杨丽娟:本院受理原告王峥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恩、刘顺花: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申请执行刘恩、刘顺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196821.85元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鲁Q300LV 昂科雷轿车一辆,并委托有关机构对该车辆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和拍卖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庆保: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11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东野升勇:本院受理原告崔红星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希军、临沂市兰山区君临酒店、陈备、临沂润君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奚瑞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1375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令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勇、徐庆国:本院受理原告曹启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友强:本院受理原告杜若秀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马聪: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召彩: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蒋松林:本院受理原告潘新颖与被告蒋松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潘正升: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彬与被告潘正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5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莲:本院受理原告杨家宇与被告曹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57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斌:本院受理原告殷允海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凯诺彩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永旺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枣庄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枣庄永旺建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金坤置业有限公司、马怀波(曾用名马波)、李井春、胡安勇:本院受理原告张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侯化霞:本院受理原告张中华与被告侯化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侯晋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任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陈印玲诉你与朱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96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彭广金、张宗平、孙法宇: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360号、(2017)鲁0402民初207、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晋国:本院受理原告方增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江苏兴辰建设有限公司、何显等、何显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市中区致达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会会、王苏乾、张学云:本院受理原告白景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自长明:本院受理原告伦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伯堂(刘佰堂)、王金花:本院受理原告孟召辉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5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井海、谭运侠、黄从伟:本院受理原告孟召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5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甘标:本院受理原告闫祥真与被告甘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均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静静(曾用名:王文静):本院受理原告秦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秦杰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81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滕州市亚泰研磨有限公司、滕州市源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市宝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董庆祝、董静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81民初5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滕州市宝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滕州市华森工贸有限公司、滕州市亚泰研磨有限公司、滕州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张鸿彤、张景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81民初5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维芳:本院受理原告杨新霞、陈兆朋、张红艳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1990号--1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均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中全、叶富秀:本院受理原告褚福田、马秀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中全、叶富秀:本院受理原告褚福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贤花:本院受理原告冯开平诉你们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郝荣华、许士建:本院受理原告韩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桂玲:本院受理原告马冠升诉被告马贯英、张志桐、张瑞与你共同共有纠纷一案,原告马冠升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肖柱奎、刘艳红、李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戚成刚、付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马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枣庄市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申请人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决定案,申请评估被执行人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C7076号轿车一辆(桑塔纳牌,注册日期:2009.1,发动机号:0323245),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壮冠食品有限公司、枣庄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田卫建、田艳秋、王文、纪伟、袁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永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玖亿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智宇商贸有限公司、戴磊、郭贞、张鹏、裴元顺、胡安军、张鹏勇、李蕊: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永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智宇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玖亿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华为建材有限公司、戴磊、郭贞、张鹏、李运河、胡安军、张鹏勇、李蕊: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永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宏机械有限公司、枣庄聚祥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马振友、褚庆兰、于凤义、张伟、倪其秀: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孟祥顺、褚福雷: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已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2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贤玲:本院受理原告韩建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陈守祥、谢艳:申请人苏明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13.96万元)及(2017)峄法技字第128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裴海程:本院受理上诉人周道山诉被上诉人曹黎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民终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上诉人周道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三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军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11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秀红:本院受理上诉人李迪吉诉你与李景全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869开庭传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秀红: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晶诉你与蔡敬涛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972开庭传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法钦: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朱传松: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丁俊新、刘玉松:本院受理原告侯彩云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海潮峰、孟令红、李桂兰、唐瑞云、海东民、海桂莲:上诉人杨建超就(2016)鲁1724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宝密、高香秀: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祥与被告王宝密、高香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郭良全:本院受理原告巨野奥鑫特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郭良全、陆文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少峰、卢迎春:本院受理原告吕尊蕾与李少峰、卢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徐福立、高贤立、刘新兴:本院受理原告吕雪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国强:本院受理原告贾洪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曾红、刘建党、赵体贝、申秀杰:本院受理原告徐应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曾红、刘建党: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赵化磊:本院受理原告解红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吴艳秋:申请执行人陈宝国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6)鲁1724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的你名下的位于巨野县青年路南新华路东1号楼1单元202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号:0004487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技第8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房红利:申请执行人刘天佩、宋瑞兰、李东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7)鲁1724民初184号、(2016)鲁1724民初4995号、(2016)鲁1724民初49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名下的坐落在荣成市凤凰小区367号楼门市11号的房产一处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技第5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宗昌峰、马洪银: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宗海涛、宗启成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及宗启成对宗海涛借款本息在45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朱德忠、陈华、蔡继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俊魁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对王俊魁借款本息在30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杨奇中、曹建中、赵传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杨奇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曹建中、赵传文对杨奇中借款本息在45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陈华、蔡继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峰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对陈峰借款本息在30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蔡继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丁士争、石守兵、陈峰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石守兵、陈峰及你对丁士争借款本息在30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秘佃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鲁山诉你及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秘佃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幸福诉你及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394号民事裁定书(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高峰、张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素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精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敦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魏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薛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宋勇:本院受理原告成树浩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九言、李九峰:本院受理原告韩梅与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吴刚、张金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圣泰建设有限公司、吴向东: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宜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本院对你们施工的纤维素车间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对因工程质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价格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挑选司法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通知书,限你们自刊登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好生法庭领取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上午9时到本院司法技术室选择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于富强:本院受理原告袁崇怀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李玲:本院受理原告巩魁寿、范国政、范宝东、范常林、李青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李玲:本院受理原告范长城、范子建、范子征、巩希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吕文明:本院受理原告魏元广与被告吕文明、山东省惠民县黄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山东省惠民县黄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2016)鲁1621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文庆:本院受理杜保利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1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滨州市天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滨民三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月21日立案受理王炜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惠委执字第1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你公司厂房内的生产设备:DM -双速和面机2台、B60搅拌机1台、SL-240连续自动压面机1台、SLFC-8花样面包成型机组3套、摆盘机1台、食品成型机1台、灌浆机1台、旋转食品烤箱2台、螺旋式和面机1台、熟面、果仁全自动炒锅1台、多功能食品包馅机2台、电加热夹层锅1台、PM-100A 高速枕式自动包装机5台、压面机1台、桃酥食品流水线3条进行继续查封,查封期限自2017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李玲: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本院受理原告常金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李玲:本院受理原告陈开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李玲:本院受理原告梁耀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本院受理原告吕文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李玲:本院受理原告李炳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李玲:本院受理原告李连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本院受理原告路培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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