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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6月2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619次
        
 

2017年6月26日法院公告

烟台开发区房产一套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7月13日15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烟台开发区金域河畔小区17号楼3单元5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02.71平方米,有房产证,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2017年7月12日11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烟台银行开发支行账号:06031120100064262)并于2017年7月12日15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535)2216574刘女士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5-6098135

    烟台嘉利达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下列债权所对应的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7年6月23日

    公告转让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123借款人名称王玉王玉王玉借款合同编号521317371201000号521323728501000号521323736201000号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截止日期2017年4月30日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15日本金余额1849366.16310525.58347892.2担保人

    青岛中万科技有限公司、刘宝恩

    青岛中万科技有限公司、刘宝恩

    青岛中万科技有限公司、刘宝恩债权买受人马晓云马晓云马晓云

山东大恒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李存才:本院受理原告胡庆新诉你与刘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8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文飞:本院受理原告李中云、段俊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8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牛双蛟、牛建亭:本院受理原告胡自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8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恩勤:本院受理原告杜俊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8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罗肃伟:申请执行人祝自民申请执行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7)巨民初字第18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所有的豫NA8335号重型自卸车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技第2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田贝贝:申请执行人孙自国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6)鲁1724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在你名下的坐落在巨野县田庄镇田庄村房产一处(房权证号:巨房权证2015字第S280255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技第004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赵宝兹:申请执行人徐香云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5)巨民初字第29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在你名下的坐落在巨野县巨野镇东赵村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S64355)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技第003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巨野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巨野县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丽萍:本院受理原告董法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鲁1724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艳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邹现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岳彩玉、邹祥朋:本院受理的原告邹现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朱述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崇新、李晓霞、徐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云荔、郭秋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自国、宗桂萍、孙苓苓: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闫海港、闫以东、闫程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闫以东、闫程伟、赵永领: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亚军、赵玉星、左世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谭爱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厚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谭爱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吕厚良归还借款22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增成:本院受理原告侯桂平与被告刘增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8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中让(又名刘建党)、曾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逯建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解庆战:本院受理原告甘雪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巨野县人民法院独山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丁万田:本院受理原告王兰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巨野县人民法院独山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冯玉亮:本院受理原告闫志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李芳平、王彦具、苗桂明、刘计军、张佃花、刘继金、刘计廷、刘计良、孙成桥、侯钦花、孙允香、孙印全、顾士彩、孙印全、徐可花、孙成桥、侯钦花、孙允香、秦敬荣、王本胜、张二保、房端臣、枣庄华峰纸业有限公司、薛庆贤、王娟、枣庄华峰纸业有限公司、薛庆贤、王娟、徐文利、朱士花、张党、徐善水、郑广军、徐善兰、王广玲、王鹏、顾兴广、杨守秀、张学兰、顾兴顺、陈东元、孙光亮、张春晓、孙宜斌、孙宜蒙、孙印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17年9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山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韩广泉、胡纪英、王晓辉、杨瑞合、刘建东、马洪芹、赵作堂、马鹏、张建飞、耿西锋、杨钦爱、邢开原、耿聪涛、耿聪彬、都志浩、张显艳、都桂林、史运玲、张二妮、郭祥春、朱明明、刘召军、王德仁、都桂彬、张令英、都剑、都厚良、侯远兵、徐思兰、侯永水、侯远海、侯士启、赵中菊、聂瑞国、聂瑞坤、赵中洋、孙印伟、孙传全、孙勇、孙印鹏、杨守格、丛玉祥、张赟 、吴熙忠、丛斌斌、冯兆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17年9月25日14时0分在本院山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闫吉虎、郭雪峰、颜勇(颜永):本院受理原告王目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16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钱保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311民事起诉状、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8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静、杨运花、王克彦、滕州市鲍沟金水源玻璃工艺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宾宾、徐冬梅:本院受理原告田燕与你们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市中民初字第22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广舟、杨洪英:本院受理原告安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7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鲁军、郭方芹、张延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海伟、郭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明国、刘俊、滕州市嘉亿彩印有限公司、李美霖: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华峰、王朝霞:本院受理原告吴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龙启秀、龙启真:本院受理原告刘梅诉你(2017)鲁0405民初40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间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葛秀刚、吴藩东:本院受理原告马云龙、马腾龙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郑新丽:本院受理原告杜衍锋与被告郑新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8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杨东:本院受理原告赵宋宗军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81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项涛:本院受理原告韩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衍明:本院受理原告洪桂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桂玲:本院受理原告马冠升与被告马贯英、张志桐、张瑞、李桂玲共同共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民初字第2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时洪丹:本院受理原告苏辛琪诉你们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周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盛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远方、王广峰、于秀荣:原告枣庄市迅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远方、王广峰、于秀荣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广超、渐秀梅:本院受理原告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康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枣庄仲亿实业有限公司、三托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超、渐秀梅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瑞联铝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宏博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海波源实业有限公司、枣庄鸿鑫化工有限公司、王涛、张璐、渠波、种道彬、王文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与被告枣庄瑞联铝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宏博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海波源实业有限公司、枣庄鸿鑫化工有限公司、王涛、张璐、渠波、种道彬、王文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传富、殷昭峰、赵士华、殷昭峰、杜传美、褚福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杜传富、殷昭峰、赵士华、殷昭峰、杜传美、褚福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107、3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祝道保、王炳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炳英、枣庄利贞泰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袁玉勤、褚夫敏、褚衍喜:2012年8月13日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袁玉勤、褚夫敏、褚衍喜申请再审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静、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作出的(2016)鲁0404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更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4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马运洪、杜衍花、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作出的(2016)鲁0404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更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4民初2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卓山铁矿: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贵和石化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春仙:申请人刘付军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随机选择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拍卖机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峄法技字第58号确认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第3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对你涉案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如流拍,需再次拍卖则定于第一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40日上午10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两次拍卖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均顺延,拍卖地点均相同)。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周庆兰、翟允英、滕州市圣润秸秆有限公司(原滕州市鲁源生物质秸秆发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段正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民终77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安巧、李君、朱伟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丽娟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4)枣民二商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04执53号执行通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根据裁定依法执行。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登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惠州三盛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枣庄金泰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柴瑞:本院受理原告谷梦颖诉你与枣庄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常卫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正永、于再勇、于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德民:本院受理原告李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7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恒盛源真空管销售处:本院受理原告枣庄承阳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东大电脑有限公司、枣庄市奥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成实业有限公司、陈爱民、任敏、王齐伟、程广荣、王启凤、卢金亮、叶红、陈芳、徐庆轩: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8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叶礼:本院受理原告曹玉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中全:本院受理原告宫建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中全、叶富秀、邵士友:本院受理原告宫建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猛:本院受理原告郭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士勇、周文娟:本院受理原告郭西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种宁宁、邵鸿: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宝剑、刘宝坤、甘彩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平、邵明安:本院受理原告渠继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慧允、赵廷芳、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溪遥、孙中儒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博:本院受理原告王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唐国起: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胡森:本院受理原告王士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万里:本院受理原告王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艳红、朱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迅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艳红、朱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德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枣庄立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多乐采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微山湖又一村餐饮有限公司、张鹏、倪志芳、张成伟、于翌芳、殷鹏、殷波、庄俊英、枣庄市祥瑞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世纪高科支行与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喻兰、邵雷、杨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臣才、陈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支行诉被告刘臣才、陈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平、枣庄市英樱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丁德芝因与被申诉人孟莉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4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金宽:本院受理侯福桂上诉蒋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振:本院受理杨枚田、张跃云、李昌安上诉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与王玉海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窦海厚:本院受理陶宁上诉郑国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湘林:本院受理上海鹰必讯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诉季保先、焦南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延民、杨明月、窦丽民、吕琛竹:本院受理彭辉、郑乃敬、张波上诉聊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晓惠(曾用名修俊侠):本院受理陈士昌上诉徐立兵与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广伟:本院受理裴永川上诉刘培齐、裴江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绪凯、吴春英:本院受理臧朋上诉你们所有权确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绪凯、吴春英:本院受理杜保国上诉你们所有权确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德昌:本院受理原告卜照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墩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陈占叶:本院受理(2017)鲁1103民初780号原告邱方亮诉被告陈占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王克传:本院受理卢言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肖玉亮:本院受理原告徐子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103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巨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金元峰:本院受理原告夏志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191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祝照勋:我院受理的申请人五莲县福盛棉纺织厂与被申请人耿全鹏、祝照勋、日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6国道五莲县汪湖镇路段项目一部、日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对损坏的变压器、电线、两根电线杆、停产15天的生产损失进行评定。现决定于2017年8月24日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以随机(协商)方式公开选择鉴定机构,请届时参加;不参加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选择。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五莲县人民法院

    张守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磊、黄金华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20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张守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磊、黄金华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200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来忠:本院受理原告于玉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饶县人民法院

    侯义强:本院受理原告刘燕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饶县人民法院

    孙瑞臣、高秀娟:本院受理原告张继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吉武、东营昊瑞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广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结案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忠伟、张圣花、张圣霞、吴培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第10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昊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正坤工贸有限公司、东营众和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王振孝、宋美青: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镕 泽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毕胜利:本院受理原告郭祯荣诉被告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东社区管理中心、毕胜利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支付工程款109932元及利息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时金平、王丽、李卫刚、杜文琴、常宏、公海燕: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东营家安商贸有限公司、东营伟达商贸有限公司、东营胜庆石油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小发:本院受理原告聂士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刘延峰、吴静、胡建猛、刘艳红、王连荣、牛振明、孙连山、牛爱莲、孙寿山、逯艳双、武江波、王洪刚、孙连风: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银龙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市银龙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泰恩斯动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锌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刘延峰、吴静、胡建猛、刘艳红、孙金山、王连荣、牛振明、孙连山、牛爱莲、孙寿山、逯艳双、武江波、王洪刚、刘安传、赵光钦、孙连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91民初11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巨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思弘商贸有限公司、李胜龙、李炜: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区东鑫钢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敬磊、张延伟、徐洪亮、赵丽娟、东营东广人造板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兴玉:本院受理原告高杰诉被告贾兴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点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淄博朝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王士东、张守业、翟纯杞、淄博治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淄博昆磊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淄博华利化工有限公司、马建华、王玺、张战锋、桓台县桦烨塑钢型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淄博良鸿工贸有限公司、于鸣、霍彤、霍增良、王士东、淄博朝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延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恒旭木业有限公司、东营市冠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爱泉、刘延峰、胡建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孙勇:本院受理(2017)鲁0591民初557号原告东营泰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烟台钧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玉明、王雪然、张鑫: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市浦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烟台钧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5万元、利息118755元(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7‰暂计至2015年10月16日,并自2015年10月17日起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赔偿律师费75100元。确认原告对被告赵玉明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幸海里付207-2号房产的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由被告赵玉明、王雪然、张鑫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郭坤、郭强、郭先法、于丽珍、于江龙: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与郭坤、郭强、郭先法、于丽珍、于江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1执157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辅仁商贸有限公司、王香玲、王茂兴: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市浦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烟台辅仁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6万元、利息226665元(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6.75‰暂计至2015年11月3日,并自2015年11月4日起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赔偿律师费131800元。确认原告对被告王香玲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19号4层外12号房产的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由被告王香玲、王茂兴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陶日成、付静、烟台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永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解除与陶日成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由陶日成、付静偿还贷款本息2435209.34元(暂记至2014年7月21日)及自2014年7月22日起至偿还之日按约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律师代理费100800元,并由烟台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永泰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郭正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与你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268639.53元、利息损失31833.78元,并自2016年12月11日起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计付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807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杨忠义:本院受理原告宋昌龙诉被告杨忠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8865.62元及欠付工程款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内容:查封登记在杨忠义名下、别克牌鲁F28V11号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2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广合服装有限公司、王春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宗诚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林大宇(身份证号332623196103114530):本院受理原告王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李宝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李宝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天祥地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澳得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林文强、刘淑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福军与被执行人林文强、刘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立案执行。现向你送达(2016)鲁0611执11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们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四日到本院技术室对本院保全查封登记在林文强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利莱小区10号楼1单元三层东户房地产,鉴证评估机构选择,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1执9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朱福军在本院立案执行的朱福军与林文强、刘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泓雄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马传燕: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嘉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向红与被执行人烟台嘉诚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三里店社区居委会针对本院查封的坐落于福山区永安街261号20号楼附2号内1001、1002、1105号及附3号楼内1504、1602、1604号共6套房产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因你单位无留守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一、执行异议书,异议书内容为:请求解除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依(2011)福执字第415-5号民事裁定书对坐落在福山区永安街261号20号楼附2号内1001、1002、1105号及附3号楼内1504、1602、1604号共6套房产的查封。二、传票,内容为:通知你单位于2017年9月1日上午9时到我院执行局参加执行异议听证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曹京萍、刘显刚、李金光、曹丽红: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2、被告曹京萍、刘显刚偿还借款本金118555.39元、利息15336.26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13日),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同时由被告李金光、曹丽红承担连带责任;3、确认原告对被告曹京萍、刘显刚抵押的坐落于莱阳市旌旗路125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东方工业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40万元、利息667243.63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20日),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两被告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同时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任昱铭: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忠、王秀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华娣、尤小雪:本院受理原告刘同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3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欣欣: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彩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汪东球、辽宁大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洪善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程光、高艳: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十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小涵:本院受理原告房金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呈林:本院受理原告张佐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姚庆山、姚庆红:本院受理原告钱仲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东北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3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范建荣、孙金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国华、付春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管秋华、陈永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艳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夫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红滨: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佳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长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上海昶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新迈特五金矿产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建荣:本院受理原告徐胜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健、杨琴琴: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韶、潘桂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淑琴、江志波、青岛宇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延江、于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兆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9404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282民初9204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崇远、王修芹:本院受理孙艳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胡绪超、王梅顺:本院受理青岛汇融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万元;2、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8515元(自2016年6月18日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此后的利息按借款协议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聊城鲁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马敬超、王月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32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各项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聊城鑫源面粉有限公司、聊城天天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王飞、和学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各项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鑫源农产品有限公司、莘县鸿泰纺织有限公司、冯言振、庞凤华、张继文、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18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各项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鸿泰纺织有限公司、莘县鑫源农产品有限公司、冯言振、庞凤华、张继文、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9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各项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英:本院受理李春生与齐丽丽、李雪梅、泰安市炜龙经贸有限公司、高英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2011)岱执字第187号之二。一、将被执行人高英所有的登记在被执行人齐丽丽名下的位于新泰市新汶办事处电力线路器材厂宿舍20号楼102号的房产证号为“新房权证新字第FG050934号”的房产一套(含储藏室)作价141912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李春生抵偿债务137275元,超出抵偿债务部分4637元,由申请执行人李春生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返还给被执行人高英。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李春生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李春生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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