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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6月1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24次
        
 
张中举、青岛环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本院受理张美秀、夏秋云、夏秋菊、夏传江、夏秋香、夏秋芬、夏秋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迎亮、彭军霞、潍坊市晟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仉磊、吴永强:本院受理王广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潍北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迎亮、彭军霞、潍坊市晟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仉磊、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孙传旭:本院受理王广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潍北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立洲:本院受理的原告孔令忠与被告张立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永强、刘宁宁、李志振、康晓琳、李海滨、胡国荟、王清芝、许美霞、王清云、季美红、李志勇、许爱香、商怀山、赵立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被告商海宝、王秀芹、商怀松、张爱香、李建华、高爱梅、李志文、王秀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海滨、胡国荟、李志振、康晓琳、王永强、刘宁宁、王清芝、许美霞、王清云、季美红、李志勇、许爱香、商怀山、赵立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被告商海宝、王秀芹、商怀松、张爱香、李建华、高爱梅、李志文、王秀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楚乃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立坤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倪少亮、王永芳、潍坊大昌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第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建伟、李立娟、潍坊壹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潍坊三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吴学纪、陈庆爱、吴华伟、李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毕克明、范秀敏、仪荣、姜在芹: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8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丽萍、付效增、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3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盛荣木业有限公司、寿光市家安木业有限公司、刘效忠、张月香、张立荣、朱秀娟: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功喜、孙丽: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晓青、王剑华、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静萍、张靖平、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范磊、王红:本院受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文玲、刘为田: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荣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孝见、王桂华、刘勇、邱昌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6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志强、桂春莉、杨凤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6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禚度富、李新花: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及禚照雷、王维俊、禚普基、王聚花、禚城、王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苑宝、魏秀花: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及张振国、郝维霞、苑沁、邹玉荣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凤祥、侯云: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及王常儒、潘世俊、王来儒、葛宗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臧海花、钟磊善、闫欣、张来聚、林善溪: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晓昌、胡祥梅、吕延安、吕爱田、路情情、刘栋: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志学、郭俊磊、董伟:本院受理原告赵泽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文杰、冯小丽: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洋、张颖洁:本院受理上海苏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山东龙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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