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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交警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18次
        
 
诸城交警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
夜间行车,灯光就是驾驶员的“眼睛”,驾驶员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会给其他驾驶员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者能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6月8日晚,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治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累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0余起。同时,交警大队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事故预防的重头戏,通过市电视新闻报道、交警微信平台、交警网站信息发布和深入运输企业,大力向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交警部门处罚措施以及正确使用远光灯的方法,倡导文明行车,有力的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增强了群众夜间出行的安全感。袁伟 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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