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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6月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19次
        
 
 徐江、刘洪梅、邵波勇:本院受理原告孙丙明诉你们、王坤、徐世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段有磊、段文洁、段有东、段孝亭、付秀丽、段有斐、庄会霞、段瑞峰、段淑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76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段有磊、段文洁、段有东、段孝亭、付秀丽、段有斐、庄会霞、段瑞峰、段淑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76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段有磊、段文洁、段有东、段孝亭、付秀丽、段有斐、庄会霞、段瑞峰、段淑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7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段有磊、段文洁、段有东、段孝亭、付秀丽、段有斐、庄会霞、段瑞峰、段淑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7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盈海集团有限公司、刘月霞、张洪亮: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牛经贸有限公司、赵英涛、李惠文、李勇、宋家靖、姜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47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宾、郑明娟、徐昌盛、于梅芳、郑兆辉: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昌盛、于梅芳、徐宾、郑明娟、郑兆辉: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牛经贸有限公司、赵英涛、李惠文、李勇、宋家婧、姜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兆辉、郑兆春、徐昌盛、于梅芳、徐宾、郑明娟: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梅丽霞、王存森:本院受理原告冯丽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第1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康振、刘晓霞:本院受理朱安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良营、刘翠:本院受理朱安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学兴、钟庆丽:本院受理朱安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5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祝介杰、张玉兰:本院受理朱安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5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升阳:本院受理原告刘巧诉被告吴升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立才: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军诉被告吴立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马文艳:本院受理王立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郚 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树光、潍坊汇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吉诉被告王树光、潍坊汇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乐县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昌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开庭地点应变动)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信伦、唐英杰、康秀风、田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被告张信伦、唐英杰、康秀风、田萌、杨军、张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党建华、仲桂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万友、赵瑞连、李颖、刘兆君、于本海、李春燕、陈保玲、李邦峰、李邦富、刘瑞红、李邦全、李娟、李万胜、刘兆臣、孙远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孙金宝、芷廷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秀香、郝德森、李春梅、段德学、于增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兆君、李颖、刘兆臣、郭美贞、李延斌、阎同凤、李延霞、李延朋、张涛、张培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马永生、曹永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杰生:本院受理上诉人杨建民、刘杰与被上诉人山东星合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宫新鲁、李玉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宫新鲁、李玉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化平、郭金龙、李文华、张成友:本院受理原告王博荣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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