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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6月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20次
        
 

   2017年6月8日法院公告

孙招妮、闫晓朋: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朝辉: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阎福仁:本院受理原告王风全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鲁燕、卫广军、烟台拓普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瑞生诉被告鲁燕、卫广军、烟台拓普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鲁燕、卫广军、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瑞生诉被告鲁燕、卫广军、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赵宗恒: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鲁东石材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八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朱宏旭: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鲁东石材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戴桂柱:本院受理原告戴梅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3民初6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并给付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徐晓川:本院受理原告于胜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蓬民初字第8号原告林兆宁与你、烟台市龙门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烟台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辖终1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蓬莱市人民法院

    卢爱英: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4民初字2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登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聂振庆、刘士华、聂洪刚、孙世波: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蓬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敏、吕东、烟台建兴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121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于云雁:本院受理原告门洪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起,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两份及开庭传票两份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贾殿强、赵彩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福成与被执行人贾殿强、赵彩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评估拍卖属你们所有的房产证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64351号项下的。位于沙河镇富沙大街莱州汉正街北方大市场25幢南排北A12室的房屋一处,现通知你们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9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不到场不影响评估机构的选取)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时0分至次日上午10时0分在淘宝网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第一次流拍,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时0分至次日10时0分在淘宝网上降价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上述时间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秀江:上诉人王学臣就(2015)牟民重字第2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山东长箭建设集团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为山东长箭建设集团瑞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郓城柯森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及山东双企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6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烟台林源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子轩电子有限公司、烟台惠源水泥有限公司、柳晓燕、柳晓东、刘红艳、朱晓晶:原告朱永水诉你等民间借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朱永水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中创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被告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中创工贸有限公司、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借款本金3842141.73元及利息57258.48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6日),同时自2016年7月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对被告姜艳华抵押的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阳小区121号楼2号内3号、建设面积83.89平方米、烟房权证开字第224473号的房产经本院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中创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9195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由被告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44195元。由被告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中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中创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魏秀红、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立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618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魏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邵立敏借款本金1700000元、利息11333元(自2013年10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 计算至2013年10月19日)、违约金1199066元(自2013年10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6年9月12日),由被告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姜艳华、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姜艳华、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借款本金3954837元及利息49417.06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6日),同时自2016年7月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和罚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对被告姜艳华抵押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新桥金晖花园37号内2号、建设面积为127.51平方米、烟房权证芝字第223787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经本院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0034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由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45034元。由被告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姜艳华、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曲和松、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被告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曲和松、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借款本金3850462.67元及利息57367.46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6日),同时自2016年7月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及罚息给原告;确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对被告曲和松抵押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89-76号、建设面积86.06平方米、烟房权证福私字第S23442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经本院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9263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由被告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44263元。由被告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浩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志杰、董迎玲、林红英、王建涛: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志杰、董迎玲、林红英、王建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2605.55元(计算至2016年8月21日),同时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和复息给原告;二、限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赔偿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律师费4000元;三、由被告胡志杰、董迎玲对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确认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对被告林红英和王建涛提供抵押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宁海路96号楼1单元402号、建筑面积132.35平方米、烟房权证芝字第251815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在经本院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949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18949元,由被告胡志杰、董迎玲、林红英、王建涛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国升: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青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申积强: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人在起诉状中主张:1、请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申积强抵押的位于芝罘区大海阳中街12号内4号(烟房芝E字第149390号)房产,申请人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金339601.79元、利息11030.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6日)及自2017年2月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之范围内优先受偿。2、本案的申请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谦: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人在起诉状中主张:1、请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刘谦抵押的位于芝罘区凤凰台一街28号内6号(烟房权证芝字第304645号)的房产,申请人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金303120.07元、利息17934.4元,合计321054.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6日)及自2017年2月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之范围内优先受偿。2、本案的申请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荣华、王斐、王明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孙荣华偿还借款金额430000元、利息94210.15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6日),自2017年2月7日起至被告孙荣华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同时由被告王明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确认原告对被告王斐抵押的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030326号、烟房权证芝字第255708号的房产各一套,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09第41058号、烟国用2012第130349号土地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翠玉、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王翠玉立即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38745元,应收利息7782.23元,应收费用9843.89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20日),及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被告王翠玉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确认原告对被告王翠玉抵押的鲁F61E91号小型轿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丞讯电缆有限公司、林目涛、李建、曲健英、姜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烟台市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22346.16元(利息和罚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暂时计算至2016年12月21日)以及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和罚息;同时判令被告烟台市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同时判令被告烟台市牟平丞讯电缆有限公司、林目涛、李建、曲健英、姜勇对被告烟台市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梁利东、蒋永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大厦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00元、利息71016.02元(暂计至2016年12月21日),同时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仍按约定计付利息;2、确认原告对被告梁利东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开发区青岛大街7号海韵花园32号楼3单元302号及10号楼2单元401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仁强、徐萌: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7908.19元、利息76677.63元(计算到2016年12月21日),同时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两被告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2、确认原告对被告张仁强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辛庄街1号2单元25号的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毛淑玲、刘学山、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毛淑玲、刘学山偿还原告分期资金82055.63元及分期手续费12249.84元、专项分期利息37602.83元、滞纳金3782.54元,总计135690.84元;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军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先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王军强偿付转让费20万元及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判决确实的履行之日止按每日5‰计算的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陈连松、孙媛媛:本院受理原告房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1200元(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6年4月7日止按照月利率2% 计算),并自2016年4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郭肇斌、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欧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敦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汝佼诉你们及被告张红梅、吕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8400000元及利息1600000元,并由被告张红梅、吕国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杨正强、王雅瑜:本院受理原告梁仕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310000元及利息98900元(自2014年7月暂计至2015年5月31日),并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伟杰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下称中宏基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木材款43128元,赔偿给原告占用货款期间的损失20000元,同时由你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如果你公司和被告中宏基山东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378元,由被告中宏基山东分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全额预交,故限被告中宏基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1378元。同时由你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宁: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诉被告李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7000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26854.22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13854.22元)、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美丽:本院受理原告孙艳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丽丽、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孙丽丽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被告孙丽丽返还本金、手续费、利息费用计788553.72元(暂计至2016年12月25日,自2016年12月26日至实际还清所有款项之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及承担原告在本案中委托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40428元。共计828981.72元。2、请求对被告孙丽丽提供抵押物奔驰GL550汽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由被告孙丽丽承担本案诉讼费。4、由被告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白玉杰、于蔚、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于2015年3月2日签订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二、限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贷款本金1688379.05元、利息1132.62元(暂计算至2016年3月2日),同时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及复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限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律师费79980元。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确认原告对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原告处开设的、账号为53590230651100016的保证金账户内的存款在2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0725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共同负担。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猛:本院受理原告孙艳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彬、刘明辉:本院受理原告崔建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单如森:本院受理原告崔志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天厨酿造有限公司、张园园:本院受理原告利津县汇鑫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高晓丽:本院受理原告高利杰诉刘永峰、刘学峰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丰河:本院受理原告杨长田诉你及孟祥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石伟春:本院受理原告孙永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郭希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鉴新华、彭建娥、张清华、马立功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占蒙、李莲莲、李小峰、胡冬冬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鉴新德、李清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勇军、鉴小芹、魏金强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刘会升、高连近: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凤香:本院受理原告刘荣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11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学军: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国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加工款2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辜伟广:本院受理原告王兴国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辜伟广:本院受理原告田彬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滨州市凤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上诉人齐惠生、张亮亮、付连文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481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明、甄海英:本院受理原告甄保华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辜伟广:本院受理原告乐陵义乌(国际)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荣臣、徐勇辉、王海冬:本院受理原告郑红红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书涛:本院受理原告孙青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魏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卫诉你与山东海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咸强: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恒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马国动、李金花、李海涛、马国海、郭泽利:本院受理原告王秀珍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宋维霞、高友泉:本院受理原告赵海香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宋维霞:本院受理原告赵海香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德州市双福油脂有限公司、德州福胜精炼油脂有限公司、德州市福强商贸有限公司、王福强、王德胜: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市双福油脂有限公司、德州福胜精炼油脂有限公司、德州市福强商贸有限公司、王福强、王德胜、山东威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李文、第三人民鑫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02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苏越亭:本院受理原告霍启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03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霍启军各项损失共计97347.9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海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中平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菏泽市海辰食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19日依法作出(2017)鲁17民辖终50号民事裁定。你作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3民初2740号民事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三杰食品园:本院对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浒源食品有限公司、东明县三杰食品园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送达后被告济宁浒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上诉要点:改判驳回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宁浒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丽: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市支行与你、山东发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482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3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367207.33元、利息42158.11元,罚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7408元及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许之运:本院受理原告朱连华、胡引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二原告借款5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大田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审理。

    成武县人民法院

    邱丽飞:本院受理原告周保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李普军、王明芝:本院受理原告李启文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范自轩、姜传豪、刘战国、左亚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卢中民、山东中飞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桂香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春生、巨野元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凤霞、孙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安雷雷: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德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国灿: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彩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西岭、刘战国、杨焕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付苓、王海滨、王善存: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海滨、杨西岭、王俊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国帅、丁爱芝、王积成、张香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宝玉、杨西岭、王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7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韩法强:本院受理原告吕海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谢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文起、王文发:本院受理原告菏泽润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起、王文发、青岛捷力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文发、鹿全胜、张秀芹、青岛丰顺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润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发、鹿全胜、张秀芹、青岛丰顺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鹿全胜、张秀芹、王文发、青岛丰顺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润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鹿全胜、张秀芹、王文发、青岛丰顺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栋:本院受理原告于法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义德:本院受理原告解红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黄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吴一峰与被告黄建国、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钦勇、赵明龙:本院受理原告解红岩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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