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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6月7日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93次
        
 

2017年6月7日 法院公告

王应奇、王相芝、牟金柱、杨奎花:本院受理原告付凤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烟台日丰服装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区冠羽制衣有限公司、李雨春、金海燕: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与烟台日丰服装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区冠羽制衣有限公司、李雨春、金海燕、烟台市福山区瑞祥线带厂、潘业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1执121、123、292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日丰服装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区冠羽制衣有限公司、李雨春、金海燕: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与烟台日丰服装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区冠羽制衣有限公司、李雨春、金海燕、烟台市福山区瑞祥线带厂、潘业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1执字第122、323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登记在烟台市福山区冠羽制衣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中路5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为Z0970、Z00971号。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06-31313号)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债务。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逾节假日顺延),烟台市福山区冠羽制衣有限公司到我院技术室与申请人鉴证评估机构选择,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文达、杨永生、刘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车洪兰、王绍团、房训杰、车洪文、柳忠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车洪兰、王绍团、车美兰、王文良、车丕湖、王其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车洪兰、王绍团、王道军、车洪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唐秀梅、车振勇、梁为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韩秀斌:本院受理原告朱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辉民: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立孝、籍瑞芹、籍成伟、徐亚利、郭泽洋、李倩、籍成国、董春玲: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立孝、籍瑞芹、籍成伟、徐亚利、郭泽洋、李倩、籍成国、董春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商初字第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于光勤、刘云、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马世军、李政文: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洪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高密汽车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欣书、杨云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江与你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张民华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执异2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忠昊重工有限公司与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民终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平、冯银行、肖兰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袁兆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张寿贤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17)鲁0703执异15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日至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翟法璋、赵霞、潍坊天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立成、付秋双、潍坊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庄茂:本院受理原告张起腾与被告庄茂(2017)鲁0703民初872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郭秉祥诉你及王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亓光亮、刘陈波、刘均全、刘秀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亓维燕与被告潍坊市聚天农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龙烨经贸有限公司、王艳萍、崔全波、蒋世祥、蒋鹏、张世玲、潍坊瀚轩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小工管业有限公司、潍坊瑞邦工贸有限公司、王长志、郭丽芹、赵龙、杨会慧、赵锡云、李红梅、王高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122号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岳军、张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侯玉军、陈凯与被告岳军、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1月11日受理了申请人重庆爽恩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10500053/23235863,出票人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诸城市宏利源机械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建行坊子支行,票面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20日作出(2016)鲁0704民催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范永强、李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武锦凤、郎丰宝、郎丰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新概念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前进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家兵:本院受理原告韩秀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范永强、李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武锦凤、郎丰宝、郎丰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源湘、李翠美、王祥伍、杨之英、丁志强、刘小丽、杨兴臣、王素芳、朱列证、杨艳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0783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万赢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成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0783民初447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良伟:本院受理马迎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1、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昌邑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通过摇号选择司法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2、领取评估报告。请你于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本院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3、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请在领取评估报告满10日后第一个星期三9时30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6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拍卖机构名称及拍卖相关事宜,直至拍卖或变卖结束。拍卖日具体时间详见刊登拍卖公告报纸或与拍卖机构联系。

    昌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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