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王世勇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烟台海裕海产品有限公司、烟台中商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王世勇,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王世勇(详见下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王世勇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7年6月5日
序号 |
项目名 |
借款合同编号 |
币种 |
本金(截止到2017.3.31) |
利息(截止到2017.3.31) |
债权总额(截止到2017.3.31) |
担保措施 |
1 |
烟台海裕海产品有限公司 |
LCG39710051
LCG39710049 |
美元 |
1,087,500.00 |
1838451.129 |
2,925,951.13 |
保证担保(烟台唐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折算为人民币 |
7,502,988.75 |
12,684,025.87 |
20,187,014.62 |
2 |
烟台中商实业有限公司 |
98年交营字第0025号 |
人民币 |
1,915,069.88 |
10467819.47 |
12,382,889.35 |
抵押担保(但抵押物已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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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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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9,418,058.63 |
23151845.34 |
32,569,90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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