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 法院公告
刘美翠:本院受理原告赵广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山东聊城永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聊城市东海铸锻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诉被告你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租赁土地58.5亩,该土地上的地面附属物归原告所有。二、请求判令被告自2015年1月1日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的土地占用费约236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庆涛:原告李建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起诉你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因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龙虎寨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张庆涛自2013年下半年外出至今未回家,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唐玉坤:原告刘东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起诉你要求与你离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鲁坊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唐玉坤自2013年元月20号外出至今约4年未回家,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杨占峰(曾用名杨占魁):原告张遂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要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借款2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约定月利息300元付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因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北街小区管委会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你系该小区居民,已外出打工两年之余,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博、李贺申请宣告苑兆燕失踪一案,经查:苑兆燕,女,198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其夫因车祸死亡于2014年8月3日,死亡后不久,于2015年1月6日其便不辞而别,离家出走,再无音信,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李博、李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本院将依法宣告苑兆燕失踪。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杨毅、刘尊孔、杨青松、曹洪振、赵显印:本院审理的申请人翟鲁增与被申请人郓城县种子管理站(简称种子站)、杨毅、刘尊孔、杨青松、曹洪振、何建锋、赵显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杨毅赔偿翟鲁增567 698.23元,种子站赔偿124893.61元,刘尊孔赔偿124 893.61元,赵显印、何建锋、曹洪振、杨青松赔偿79 477.75元,种子站、刘尊孔、赵显印、何建锋、曹洪振、杨青松互负连带责任。种子站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苑增光:本院受理原告宋绍静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赵方强、李海霞:本院受理原告高本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杜鑫、傅伟:本院依法审理原告马宪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7)鲁1725民初21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申福赢:本院受理原告马桂英诉你及任秀美、任保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赵则华、邓彦云:本院受理原告赵先辉与被告赵则华、邓彦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5民初7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春生诉你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长纯诉你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现滨诉你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帅诉你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同建:上诉人杨春莲就(2017)鲁1725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侯本安、王思铎:本院受理原告张兆功诉你们、薛广达、崔继婷、鄄城县华东不锈钢有限公司、鄄城县鸿润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董厚永:本院受理原告李龙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秀芹: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广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斌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贾启月、贾文赞:本院受理原告韩建生诉你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郭仁忠:本院受理原告韩建生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凯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小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苏学峰:本院受理原告潘涛诉你与苏学枝、李书臣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苏有成:本院受理原告赵润君诉你与赵玲丽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朱贵山:本院受理原告庆云腾达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玉连:本院受理原告马兰凤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齐朝辉:本院受理原告南书庆诉你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志香、邢桂英:上诉人苏安忠、史书华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481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吴成峰(曾用名吴锋):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军诉你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侯宪林、侯学习: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尧诉你们与崔健峰、宋娜、王海军、乐陵市八克拉量贩式KTV厅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枣庄嘉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山亭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6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王新华、梁宗爱: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你们与被告张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谢廷科、王军秀、刘德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鑫诺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天瑞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千纺织有限公司、黄煜、黄鑫、黄孝印、王学水、王修英、王志超、李向阳、葛云、倪伯军、孙红秀: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475、2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和静家电有限公司、枣庄市鑫辉电器有限公司、枣庄市新科车业有限公司、闫和静、杨敏、曾现金、董伟、杨辉、周中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伟、刘莉娟、孙明军、沈利、张玲、王敏、蔡成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1日上午14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百庆刚、赵茜、钟臻、王玉华、王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14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士玲、陈静、李伟、张立国、付正华、徐继东、孙晋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爱思普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与孔令宏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7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庚辰置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永安建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峰诉你们与枣庄金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61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昌擎、梁克忠:本院受理原告李安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35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克忠、韩金菊: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3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彪、王光恋: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0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戴武兵:本院受理张洪得、邳州市永辉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韦仑嘉禾木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追加你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你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执他6、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洪林:本院受理孙明法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第三人狄玉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小平: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联企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石小平位于枣庄市市市中区商业街西路北,乡镇企业局现沿街住宅楼东单元二层西户房屋一处以评估价32.82万元进行司法拍卖。根据司法拍卖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接此通知,请你或你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8月8日10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选择相关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庆春:本院受理原告杨磊诉你与王运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0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左猛:本院受理原告王路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利永、宋士国:本院受理原告胡述威诉你们与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毕蕊、毕德超:本院受理原告乔玉岭、徐秀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新连、郑军、王培翔:本院受理原告杨梦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传良:本院受理原告高崇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8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狄传祥: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圣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6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玉国: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学院西路北侧英才公寓1-3-205室房产一处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孙忠营、邵明安:本院受理原告高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猛:本院受理原告韩海峰诉你、渐秀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苏桂明(曾用名苏桂海):本院受理原告胡乐奎、孟祥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刚、李斌: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郭修国、刘桂苹、张永新:本院受理原告齐玉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士喜:本院受理原告杨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枣庄镜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德仲诉你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超、张红梅、王懔海:本院受理原告殷宪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耐庆、孙中飞、邱运新、齐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兴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凤玲:本院受理原告张亚龙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申翔与被申请人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6日0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褚衍宝、褚衍杰、常保明: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华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民终字1886号开庭传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永景、赵明明、山东方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诉人枣庄市明威液压工业品有限公司、渠开贵诉被上诉人山东方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永景、赵明明。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4)滕民初字第427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晓丽、山东德运焊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房思红、曲剑、郝秀红诉莱芜贵都商城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会臣、王爱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辛支行诉被告曹会臣、王爱群、刘英明、刘丰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3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凡东、郭慧:本院受理原告梁传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203民初2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传义:本院受理原告高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1203民初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士友:本院受理原告徐加岳诉你、张鸿、徐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张鸿就(2016)鲁12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方凯:本院受理的原告房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203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陈刚先、崔秀芹:本院受理的原告庞云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422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德州祥龙生化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42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金丰:我院执行的王爱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你所有的房产两处(一处位于成武县大田集供销社家属院内的三间两层楼房及院落、一处位于成武县大田集镇供销社商业街路东两间两层门面房)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菏弘正房估字(2017)第A16019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异议期满后的下周三下午3时,请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49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一次拍卖;如需要,于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84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二次拍卖。所选拍卖机构等拍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宫本杰:本院执行的李德忠、焦先章、李梦珠、杨桂荣与宫本杰、陵县四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禹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鲁14民再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2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姜宏图:本院执行的杨新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禹民初字第13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2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700元,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程玉洋:本院受理的原告玄绪正诉你与朱正兰、凌思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的确切下落,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审理传票。起诉要点:责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所支付的担保金70000元及利息;本院的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朱洪彬、王艳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秀清诉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其向银行代偿的1061679.51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朱洪彬、王艳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江诉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其向银行代偿的1061679.52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官瑞强:本院受理上诉人姜淑玲与被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原审被告官瑞强、原审被告济南世拓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管辖权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民辖终5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新贞与你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1民特26号案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雷:本院受理(2016)鲁0102民初1724号原告山东联诚经贸有限公司诉李雷、甘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黄庆才、王慧:本院受理原告宋卫国与被告黄庆才、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晓静、张自健:本院受理原告徐衍更与被告张晓静、张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董启义、何春杰:本院受理原告马玉建与被告董启义、何春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玖琮、李丽娟、山东义立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耿锐:本院受理原告高勇与被告李玖琮、李丽娟、山东义立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儒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耿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30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杨:本院受理原告张宁与被告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刘真与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曾煜东、李泉英:本院受理原告曲新民与被告曾煜东、李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艳芳: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珍诉被告张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惠霞、张连新、王瑞: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王惠霞、张连新、王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惠霞给付原告代偿款项401793.7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3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张连新、王瑞对被告王惠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漆学伟、张作鲁、蔡茂玲: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漆学伟、张作鲁、蔡茂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漆学伟给付原告代偿款项387114.4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9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张作鲁、蔡茂玲对被告漆学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彭云洪、吕秀环、张东先: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彭云洪、吕秀环、张东先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彭云洪给付原告欠款478358.33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21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吕秀环、张东先对被告彭云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敏、张海涛、张继红: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朱敏、张海涛、张继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朱敏给付原告代偿款项151245.7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28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张海涛、张继红对被告朱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恩环、张宝珠、王恩铎: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王恩环、张宝珠、王恩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恩环给付原告欠款150577.78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2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张宝珠、王恩铎对被告王恩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晓、孙怀宁: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李晓、孙怀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李晓给付原告代偿款项305755.6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3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孙怀宁对被告朱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何玉琼、邱家仁、邱献金: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何玉琼、邱家仁、邱献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何玉琼给付原告欠款261522.6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邱家仁、邱献金对被告何玉琼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宗、谭秀利、贾鸿儒: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宋宗、谭秀利、贾鸿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宋宗给付原告代偿款项391114.4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3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谭秀利、贾鸿儒对被告宋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奥哲与被告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了(2010)历民重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李奥哲与被告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原告李奥哲与被告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路士浩: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方韵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被告泰安博大钢球有限公司、山东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永立金属有限公司、刘勇、张青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泰安博大钢球有限公司、山东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永立金属有限公司、刘勇、张青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民辖终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克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崔志坤:本院受理原告孙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科翔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534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魏吉涛:本院受理原告冯增铃诉你及昃凌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新法:本院受理翟乃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930号民事裁定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陈军先、张淑云:本院受理袁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临清市聚力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怀卡托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652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洪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王洪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翟英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国诉你、昃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被告名称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徐光民:本院受理原告陈雷诉被告你、冯玲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崔智超: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新超、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田刚: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恒旺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景广平、李红:本院受理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舜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润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淄博鹏川电器有限公司、宋述明、许莹、宋述强、王翠玲:本院受理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舜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润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淄博鑫铖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宋述明、许莹、宋述强、王翠玲:本院受理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淄传、任鲜明、山东省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中豪: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占芳、寇宗光、杨俊芳:本院受理卢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开朋:本院受理原告窦俊英、田家富、田家强诉被告李开朋、胡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毕冬梅:申请执行人毕健德与被执行人毕冬梅离婚纠纷一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3民终3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在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即强制执行。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敬峰: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狄朋、杜永梅: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双圣瓦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狄朋、杜永梅、淄博泰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狄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涂殿田:本院受理原告王云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崔林、张艳红:本院受理上诉人崔林、张艳红与被上诉人王中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二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117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金佰达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与你单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5执937号、(2017)鲁0305执938号、(2017)鲁0305执943号、(2017)鲁0305执946号、(2017)鲁0305执948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你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李炳仁:上诉人刘向阳就(2017)鲁0306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山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南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兵、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天工艺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辉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谭跃进: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与被告山东山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南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兵、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天工艺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辉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谭跃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民辖终4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坤桦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鑫鼎塑料有限公司、宋蕾、安源: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无影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报告载明: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君逸左岸花园7号楼1-901及1-108房地产总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8.37万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拍卖上述房地产。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辛君:本院受理原告徐一山诉你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辛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一山车辆维修费22000元,驳回原告徐一山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526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德红、辛停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47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柏圣祯、柴尚珍共同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69311.29元。二、被告柏圣祯、柴尚珍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21886.33元。三、被告柏圣祯、柴尚珍共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以69911.29为基数,按月利率9.0‰上浮50% 计算,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69311.29为基数,按月利率9.0‰上浮50%计算。四、被告芦法成、辛停兰、张德红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0.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柏圣祯、柴尚珍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广成、王经伟、刘少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被告刘广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670.90元,利息18192.11元(计算日截止至2017年2月20日);二、2017年2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刘广成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四、被告王经伟、赵加明、刘少敏为被告刘广成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吕朝鑫:本院执行的姜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材料:一、本院(2014)市执字第4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2013)市民初字第295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二、本院委托山东方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陈庄大街3号1-501室房产(房产证号:省直084583)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依照该评估报告书,上述房地产的评估总价值为806093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捌拾万零陆仟零玖拾叁元整;评估单价为12303元/平方米,大写: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零叁元整;三、本院(2014)市执字第496-4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该裁定书载明:拍卖你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陈庄大街3号1-501室房产(房产证号:省直08458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骞骞、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君易印刷有限公司、唐武英、吕港:本院审理的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与被告济南君易印刷有限公司、唐武英、吕港、山东天鹰物流有限公司、柳桂林、刘添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5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君易印刷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300万元;2、支付截至到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唐武英、吕港、天鹰物流公司、柳桂林、刘添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309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丁为英、乔联合:本院受理原告陈重清诉被告丁为英、乔联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99万元及附带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奎峰、济南润正中药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孟祥才诉你们及孟祥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12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三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97000元;2、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194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兵、吴莹莹: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新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2016)鲁0112民初4278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国新材料款882563.41元,罐车费112719.5元,共计995282.91元;二、被告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陈国新支付自2015年4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53元,由被告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彩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广厦建安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美京电气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诉你单位票据纠纷一案,你单位在提交答辨状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0-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易尔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振勋、张衍岭、张振秋:本院受理原告牛晶诉你们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具体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61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616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自2012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截至起诉日为25833.2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维权的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兴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5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兴华于2011年3月27日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王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99号盛世名门小区1号楼2单元102室房屋返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三、被告王兴华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偿还银行的本息19341.39元;四、被告王兴华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3467.3元;五、驳回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王兴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李秀芝: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银三与被告李秀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海鑫: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5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海鑫于2012年8月9日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于海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99号盛世名门小区6号楼1单元105室房屋返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三、被告于海鑫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偿还银行的本息19416.22元;四、被告于海鑫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9364.3元;五、驳回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10元,由被告于海鑫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孙殿英、王子威:本院受理原告赵尔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返还原告赵尔琪借款本金6万元;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乔索明、何秀花:本院受理姜来山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骆春喜、侯凤芹: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慧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汽车锻造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宁冠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与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返还拆迁补偿款135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名单及(2017)鲁0104民初72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客站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刘建华、刘首立:本院受理原告张恒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判令:1、为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名单及(2017)鲁0104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客站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张玉昌: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林与被告张玉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柳爱民、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顾天福、杨英: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进才诉被告顾天福(370121197803223459)、杨英(3701211977062834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季永兴、邹家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彪诉被告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荀于村民委员会及你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02年签订的转让协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瑞金佳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瑞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明、山东瑞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鲁州、齐河瑞银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蓝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元华诉被告济南瑞金佳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瑞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明(371425197803282511)、山东 瑞德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 张鲁 州(37088219870420203X)、齐河瑞银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蓝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文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李文勇民间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颜静、颜振合、王文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被告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颜静、颜振合、王文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贷款本金389253.41元及利息8316.27元、罚息326.23元(截止2016年6月17日)。二、限被告颜静、颜振合、王文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利息,以389253.41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7日起按照《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被告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所判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颜静、颜振合、王文凤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6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颜静、颜振合、王文凤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54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温兴禹、王兴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温兴禹、王兴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贷款本金109831.59元、利息余额12392.09元、罚息7253.47元(截止2016年6月17日)。二、限被告温兴禹、王兴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利息,以109831.59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7日起按照《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的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有权对被告温兴禹所有的位于济阳县济阳镇纬一路102号30号楼2单元302室(证号济阳房权证城区字第004167号)房产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9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温兴禹、王兴云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54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福刚:本院受理原告丁乐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丁乐乐与被告刘福刚离婚;二、婚生女丁永钰由原告丁乐乐抚养,被告刘福刚自2017年6月起每月支付丁永钰抚养费400元,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至丁永钰独立生活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崔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振营、山东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山东广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委托烟台天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纬四路6号部分房屋内的物品一宗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502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烟平价估字【2017】第JNTPJNSZ201741151-4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期满后,并于十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委托对该宗物品进行拍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侯宗君(身份证号:370121197506121532):本院受理原告侯波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34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原告侯波安要求判令你支付抚养费46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棚:本院受理原告耿吉菊诉被告高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高棚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借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棚:本院受理原告耿吉英诉被告高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高棚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借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子军:本院受理原告卢培国、李玉华诉你及被告李大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朱青波、申明静、朱保林、陈景芝:本院受理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优利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辽宁百纳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2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银行为齐鲁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1300051/43167933,持票人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票面金额为4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1/43167933、票面金额为4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n, bsp; 申请人临沂市鲁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临沂市鲁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500053/27251448,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出票人为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持票人为临沂市鲁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6年9月28日,到期日为2017年3月28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远航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远航商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为齐鲁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1300051/38643865,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远航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到期日为2016年6月16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玉柏:本院受理原告殷淑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朝阳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金光纸业(青岛)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玉柏:本院受理原告殷淑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玉柏:本院受理原告殷余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李宝华、雷双、雷在金、雷胜春、于兴兰、济南市历城区港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191民初1644号案件判决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国志、山东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德峰与被告马国志、桑志芳、山东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6)鲁0102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桑志芳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轶程:本院受理原告赵博诉唐青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杜欣、陆思东:本院受理原告韩风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7)鲁0102民初152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加峰、郑自志:本院执行申请人姜修辰申请执行王加峰、郑自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为15万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依法查封的王加峰名下的鲁QDU536汽车一辆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760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继田:本院受理原告杜玉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2000、2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黄廷霞:关于陈新宝与黄廷霞、马永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廷霞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蓝湾国际A 号楼-10148号的房产(产权证号:临房产预兰山区字第136787号),并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2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和(2015)临兰执字第63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黄秀杰、邵泽丽: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执行人黄秀杰、邵泽丽金融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我院已经立案执行,标的额为80592.26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我院扣押了黄秀杰名下的鲁Q7127N 号思铂睿轿车一辆,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是1050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拍卖申请书、临齐价评字(2007)第01007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告知书、(2016)鲁1302执4336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用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继田、刘汉云:本院受理原告官爱忠、孙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田成军:本院受理原告马利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义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相毓、李晨:本院受理原告何庆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凤勇、韩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忠诉徐凤勇、韩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41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飞:本院受理原告范永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周德、胡苏英: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前园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周德、胡苏英金融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我院已经立案执行,标的额为320833.30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我院查封了陈周德、胡苏英名下的已经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前园支行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华苑小区一期22号楼2单元502室房屋一套,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是72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拍卖申请书、(2017)贵衡房估(临沂)字第L029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告知书、(2016)鲁1302执4318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用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孙祖小米股份有限公司、沂南县孙祖小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孙乃祥、王雅涵、李秀沂、临沂九威工贸有限公司、卢萍、宋志忠、临沂市三益畜禽有限责任公司、王洪鹏、尹连芹:本院受理原告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家宝:本院受理原告苑桂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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