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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5月2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94次
        
 

法院公告

济南海大印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济南一间楼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112民初24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7年9月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胥明;李会彬、孟令芳;陈均凤、李广禄;王艺儒;韩加明: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292、3293、3294、3295、3298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10时、11时,下午14时、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谢德江;张海贞、李立芳;韩世乾;张军盛;董士臣: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281、3283、3284、3285、3291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时、11时,下午14时、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段锶洋、康双双、济南硕华商贸有限公司、段伏力: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2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永惠、王申强、济南市天桥区永惠家具专卖店: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6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纪亮、许颜颜;王爽、朱效亮;杜月芳、崔红霞;黄才燕、罗佐明、孙勇、黄丽燕: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6349、6363、6362、6351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6349、6363、6362、6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淑慧:本院受理(2011)市商初字第1050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及被告林文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市商初字第10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补正),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城邦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精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维效、石凤莲: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北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江钜波、唐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禚峰:本院受理原告赵之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磊经贸有限公司、刘艳丽、杨振福、刘延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市中区鲁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济南市市中区鲁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就(2016)鲁0103民初41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毕德海申请宣告毕通先死亡一案,于2016年5月19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7年5月22日依法作出(2016)鲁0103民特25号民事判决,宣告毕通先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培林、霍玉萍:本院受理原告魏绪芳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济南市市中区陈庄大街31号楼3-501(房产证号济房权证中字第028731号)房产归原告魏绪芳所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积福、赵琼华:本院受理原告夏继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育东、王英菲:本院受理原告周玉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借款26万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并由原告周玉俊对抵押的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北区103号楼4-401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香宝皮具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庞淑红与被告辛开英、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6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辛开英、济南香宝皮具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庞淑红借款72443.98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钮力、刘玮琦:本院受理原告孙建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6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钮力、刘玮琦偿还原告孙建伟借款28150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旭、胡秀峰: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执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3)天商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耿贝贝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本案全部债权转让给耿贝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17年3月10日在《山东商报》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公告。根据耿贝贝请求,本院依法裁定变更耿贝贝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山东大豪置地产业有限公司、王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诉你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历商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德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广全与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李德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广全借款本金49000元,支付自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9月18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4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广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李广全负担300元,被告李德强承担1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于学良、陈纪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告于学良、陈纪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俊平、弓艳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告于学良、陈纪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马承成、包玉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告马承成、包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静、刘建国:本院执行的济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拒不履行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民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马静、刘建国名下的位于中国·诺贝尔城D-19号楼105、205室房产。该房产拍卖成交价值为20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成交报告、拍卖成交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祝红霞:我院受理原告李忠东诉你(2017)鲁0112民初2262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建军、金磊、左亮、薛致磊:本院受理原告吴建英诉李建军、金磊、左亮、薛致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8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17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建忠、洪丹鸿:本院受理原告郑锡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王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郑锡智支付货款545108.1元;2、被告王建忠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逾期利息;3.被告洪丹鸿对被告王建忠上述一、二向给付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97元由被告王建忠、洪丹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道保:本院受理原告史兆超诉你及被告贾伟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贾伟娜在提交答辨状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7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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