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7年5月1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057次
        
 

法院公告

曾广金、付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刘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26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朱秀芹、王仁杰:本院受理朱信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微执字第3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你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微山县人民法院

    刘广田:本院受理朱广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向本院提出异议,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26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位于微山县微湖小区7号楼东单元3楼东户房产的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微山县人民法院

    刘西五、高永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221、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杨广德、邹城市平阳寺建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现荣、张德学、杨计良、朱玉华、许崇家、刘宪富、程爱国、李召兵、刘光军、刘守芹、邵西军、孟令河、樊呈光、徐朋朋分别诉你们及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7)鲁0883民初2107号、2108号、2109号、2111号、2112号、2113号、2117号、2118号、2119号、2120号、2121号、2122号、2123号、2124号)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建:本院受理原告韩金亮诉被告邹城市田黄镇栖驾峪村村民委员会、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6)鲁0883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被告邹城市田黄镇栖驾峪村村民委员会不服该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普菲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丽华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鸿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兵诉你及李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罗马、宋海霞:本院受理原告侯宜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祥爱: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莹(曾用名:王志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会星:本院受理原告范建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李如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虎、黄晓红、周玉: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令义: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付计美:本院受理原告高承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立民、赵吉英:本院受理原告孙宜琼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孙宜琼于2017年3月16日申请执行本院(2016)鲁0883民初4323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执88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纳入失信名单决定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刘立民、赵吉英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常福:本院受理的付少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1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凡鹏、孔令艳、孔庆华、石德英、杜运阁、王正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81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吕瑞水、赵芝莲:本院受理原告张昭柱诉你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李广申、孔令菊、孔令昌、李广英、梅方路、杨学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毕景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合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束双华:我院执行的朱本福与束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根据执行申请对你方所有的位于曲阜市逵泉西路105号(华沁苑二期)11号楼805室房产及储藏室、装修、家具家电等资产进行评估,经山东安诚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勘验并作出鲁安诚信资评字(2017)第003号估价报告(评估值:716438元),现向你公告送达估价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日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即视为放弃。同时送达(2016)鲁0881执625号执行(拍卖)裁定书,并通知你方在异议期结束后首个星期的星期二上午9时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B楼301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将按相关规定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并依法委托进行拍卖。具体的拍卖时间、地点及拍卖事宜的办理以拍卖机构拍卖公告为准,本院不再另行公告。自本公告之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曲阜市人民法院

    唐胜才:我院执行武红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申请依法委托鱼台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唐胜才所有由武红军保管的宗皮革共8385.5公斤进行评估,已作宁鱼台价认定{2017}3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期结束后首个星期的星期二上午9时到济宁中级B楼301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处理。

    鱼台县人民法院

    高守祥、王巧灵、卢振明、卢明记、卢振国、宋爱玲、山东郓城南山木歌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锦辉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文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206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夏志超、陈军:本院受理原告徐龙诉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第一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任民初字第653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第一分公司、夏志超、陈军:本院受理原告徐龙诉被告江苏省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宝利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任民初字第6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第一分公司、夏志超、陈军:本院受理原告徐龙诉被告江苏省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任民初字第6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夫明、刘美荣、李明网、苏小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21、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