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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5月1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66次
        
 

法院公告

杨晓媛、李波:本院受理刘树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博文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你单位劳动行政处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60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你单位劳动行政处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609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德宝、郑全昌、郑盈洁:本院受理原告赵西停诉你们与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鹏、刘艳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建、张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滕洪远: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潍坊意创集成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潍坊裕禾贸易有限公司、潍坊众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寿光市炘煜注塑有限公司、曾建国、冯立群、冯立红、刘建波、刘海波、张峻涛、吴永信、孙振华:本院受理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贾可文、秦立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被告贾可文、秦立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姚志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乐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牟振亮、程美花、孙相兴、赵瑞贞、张卫东、程美霞、张效英、张晓亮:本院受理原告董庆华诉被告牟振亮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姜奎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阳光概念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奎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66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盛源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阳光概念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盛源彩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666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亓中华与被执行人刘春、夏秀芹、田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71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路林、王秀菊: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昌乐禾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耀旭、殷艳平、刘世庆、田美华、刘彩华、刘瑞霞、邢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化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耀旭、殷艳平、刘世庆、田美华、刘彩华、刘瑞霞、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京鑫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京鑫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孟遥:本院受理原告刘颜生、刘凯诉被告京鑫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石玉宾:申请执行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25执736、737、7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17)鲁0725执异7、8、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天富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刘员良、郭秀:申请执行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25执18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17)鲁0725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刘员良、郭秀:申请执行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25执3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17)鲁0725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春: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瑞美因与被上诉人王华军(原审原告)、刘春(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完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委托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二审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黄其雷、玄春英:本院受理原告路向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海王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王智敏、张学杰、王海云、刘素芬、潍坊三鑫多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京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尚朋坊餐饮有限公司、潍坊市万氏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国森、张成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晓军、张彩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山东布莱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永、王继滨: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共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延美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承刚、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谭俊德、郭德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葛金忠、李爱芹、葛春峰、任爱青、葛春波、冯志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葛金忠、李爱芹、葛春峰、任爱青、葛春波、冯志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尚振峰、朱海霞、朱桂华、沈玉珍、尚振荣、刘淑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志杨、郭玉莲、庄永雷、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袁海林、宋文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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