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
山东普泽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普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函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普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借款人
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
名称 |
担保合同编号 |
原贷款行 |
1 |
山东群星纸业有限公司 |
3792J-13-226号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山东长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长星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
3792Z-12-152D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3792Z-12-152D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2 |
山东群星纸业有限公司 |
3792C-13-240号《银行承兑协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3 |
山东群星纸业有限公司 |
3792C-13-244号《银行承兑协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4 |
山东长星集团有限公司 |
3792C-13-194号《银行承兑协议》 |
山东光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星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
3792Z-13-039D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3792Z-13-039D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山东普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普泽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函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普泽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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