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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5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90次
        
 
2017年5月10日

    孙桂友,石爱芳,景玉杰,王秀霞,景建伟,孙金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光田、王淑玲、诸城市祥业工贸有限公司:原告赵在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高金香、潘立海、邱发明、潘淑芹、胡瑞刚、高金梅、高扬: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股份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邱发明、潘淑芹、高金香、潘立海、胡瑞刚、高金梅、高扬、邱发刚: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股份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樊有芬:本院受理原告周书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不准原告周书升与被告樊有芬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周书升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龙源制衣厂、赵东风、诸城市宝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李宝志、诸城市泰鑫绣品厂、王运娥、孙秀兰、王新亮、王秀岩、张涛、王娜: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得利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郑明顺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诸城商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并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商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潍坊鲁青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元顺祥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毛家饭店有限公司、潍坊金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刘夕恩、李培丽、李法启、山东森林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滕玉云: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张震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5)寒民初422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8时45分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衍山、上海天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怀龙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们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魏本洲、翟经宣、魏本富、魏本庆、魏增乐、王炯梅: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周志雄: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文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诸城日月星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张桂玉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诸民初字第96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见、徐翠、潍坊市寒亭区同胜种植专业合作社、徐润明: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霞、肖启鹏、肖振军、牟作方、王丽丽: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兆凡、孙兆花、潍坊市寒亭区祥润种猪场、潍坊昊泰经贸有限公司、孙雪花: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增荣、潍坊华德工贸有限公司、安丘市浩铭纺织有限公司、邱万林、于增波、王国书、姜钦龙: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佳和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薛克杰、潍坊万禾苗木专业合作社、薛克俊: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亿绸工贸有限公司、陈广粉、杜世杰、潍坊市晟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刘兴军、张成花、潍坊恒通织物有限公司、刘学亮、张世亮: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丁洪淦、刘蒙蒙: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72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韩秀芹:本院受理潘东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学亮、纪丙泉、于月祥、孙伟、陈洪民、张世亮、潍坊中元纺织有限公司、潍坊恒通织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雪花、潍坊坤宁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昊泰经贸有限公司、彭帅、杨国桢: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世腾、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玉杰诉李世腾、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康浩军:本院受理原告刘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3 民初16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晓亮:本院受理姜海宁诉李晓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青州市胜铭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商力经贸有限公司与你及刘浩票据纠纷一案,因刘浩不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827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7年07月11日08时45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宗国、王泽爱、刘习富、刘荣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宗国、王泽爱、刘习富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四被告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四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张纪嵩、孙玉翠:本院审理原告宋佰桂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

    莒县人民法院

    杨清初、杨桂海、杨桂彬、杨清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清初、杨焕兰、杨清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四被告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四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照计、王孟建: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庄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解培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83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陈十妹:本院受理原告曹久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执行局的委托,现已进入选择拍卖机构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视为你放弃选择权利。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孙景会:申请执行人赵伟与被执行人孙景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台鲁0405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5执字198号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间次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李士金、宗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宗明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滕法执字第13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否则,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滕州市古滕棋具有限公司、古滕棋社、王微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571号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向被告古滕棋社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古滕棋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微沂、马桂玲、王洪卫、肖荣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为王微沂、马桂玲)、(2016)鲁0481民初 3574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为王微沂、王洪卫)、(2016)鲁0481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为王洪卫、马桂玲)、(2016)鲁0481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为马桂玲、王微沂)、(2016)鲁0481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为马桂玲、王微沂)、(2016)鲁0481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为王洪卫、肖荣秀、王微沂、马桂玲),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陈勇、席梅、王晓纳、枣庄市航远模板厂:本院受理上诉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被上诉人陈勇、席梅,原审被告王晓纳、枣庄市航远模板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民终17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云朋:本院受理上诉人枣庄山兴砂石洗选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沈后国、卢雪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民终347-34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永强、曹德艳、殷现青: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奎诉被上诉人李启选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民终44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豪能工贸有限公司、滕州市泰丰磁塑电子有限公司:上诉人枣庄市科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403民初1980号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永钢:本院受理上诉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与你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7年7月 3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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