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贾传永等40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贾传永、李延红、朱海燕、宋虹、杨梅、樊娇丽、王金喜、王循东、张琼、金颉、郭丽、吴美、张昌禄、徐青平、张锋、牟蓉、李伟莉、陈惠娴、曹莉、马珂、傅崇岭、李冰、郑蕊、于春虹、连玺、崔建兵、闫春梅、侯艳丽、季红霞、于艳红、李凯、张颖、杜中旺、顾强、张以新、杨晓梅、秦红霞、张梅、田莉、苑红梅: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后续不再从事家电零售业务,公司将现有的与家电零售业务有关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全部转让给了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并已完成了资产交割,导致你们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了妥善对员工进行安置,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了《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家电零售业务资产处置涉及的员工劳动关系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员工安置方案》”),员工可选择依法将劳动关系转移到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或者依法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们不接受《员工安置方案》提出的安置办法。为此,公司曾与你们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遗憾的是,也未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因你们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经公司研究,决定于公告期满之日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依法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等款项。
请你们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