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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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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与贾传永等40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55次
        
 
关于与贾传永等40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贾传永李延红朱海燕宋虹杨梅樊娇丽王金喜王循东张琼金颉郭丽吴美张昌禄徐青平张锋牟蓉李伟莉陈惠娴曹莉马珂傅崇岭李冰郑蕊于春虹连玺崔建兵闫春梅侯艳丽季红霞于艳红李凯张颖杜中旺顾强张以新杨晓梅秦红霞张梅田莉苑红梅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后续不再从事家电零售业务,公司将现有的与家电零售业务有关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全部转让给了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并已完成了资产交割,导致你们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了妥善对员工进行安置,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了《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家电零售业务资产处置涉及的员工劳动关系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员工安置方案》”),员工可选择依法将劳动关系转移到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或者依法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们不接受《员工安置方案》提出的安置办法。为此,公司曾与你们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遗憾的是,也未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因你们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经公司研究,决定于公告期满之日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依法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等款项。
请你们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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