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7年5月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87次
        
 
2017年5月3日

    解洪军、诸城市太星电器有限公司、袁政溶、周永明、诸城市春雷家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秀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2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福旺食品有限公司、梁玉锋、徐静:原告诸城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龙祥食品有限公司、王金海、孙杰、山东华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爱芳、郑金良: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银座服饰商店、祝海: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孙氏餐饮有限公司与你们、诸城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诸朱民初字第998号民事判决书,并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银座服饰商店、祝海: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孙氏餐饮有限公司与你们、诸城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诸城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诸朱民初字第998号民事判决书,并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邱衍杰、李焕兰、邱家军、石明珍、邱立伟、封晓明: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素梅:本院受理原告潘朝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凌松田、孙海霞:本院受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贾秀增:本院受理吴金玉诉你、段雪梅、潍坊益园置业有限公司、韩小娜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赔偿明细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日9:30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树利:本院受理张瑞高、张德川诉你、邓子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1日10:30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伟亮、程玉锦、张纯富、张纪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李增华、辛建荣、辛晓朋、王晓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树清、孙传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张振华、程炳江、孙红军、张振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恩杰:本院受理李永才与李继伦、李恩杰、山东进步机械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撤销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4)坊民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发回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3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家兵: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秀丽与被上诉人王培旭、原审被告刘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民终7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勋良、魏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刘汉军被告李勋良、魏丽丽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邱树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年路支行诉被告邱树全、丁会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名品源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华源热力有限公司、潍坊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仁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乐炬、李荣花、安中国、辛丽、安中华、辛红、杜重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名品源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华源热力有限公司、潍坊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仁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乐炬、李荣花、安中国、辛丽、安中华、辛红、杜重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振虎、张欣欣、孙丽华、曲克宝、于志忠、冯忠香: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235、1236、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别洪信、宋美丽、李宁、王明军、韩凤英: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国庆、刘祥兰、杨博、赵圣梅、李兴军、单萍萍: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923、1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朱聪聪、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丽萍、杜君业、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光常、张庆梅、潍坊君伟经贸有限公司、王光岭、王均丽、杜健、王惠卿、吉立彬、胡晨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璞、高学嵩: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珊珊、岳光田:本院受理李洪琪、孙庆春、武文贤、赵义睿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浩翔混凝土有限公司、张文文:本院受理原告刘中付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作力、于爱芳、李作城、蒋梅香、李金亮、贾玉芹:本院受理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马继勇、张俊兰、马登伦、张玉桂、董志伟、赵建梅、赵子龙、徐风华:本院受理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贺艳萍、桑海彬:本院受理原告刘树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罗兴军、张钦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胡金彪、王贵礼、翟淑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付还借款25 52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长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王立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立珍、王政龙、王立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立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政龙、王立珍、王立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张呈美、张呈东、董先锋、房承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己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5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呈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273700元及利息、复利;被告张呈东、董先锋、房承国对上述债务在42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呈东、董先锋、房承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呈美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凯、靳喜南、韩会萍、王超、李顺、张福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凯,靳喜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26万元、并按约支付利息。被告韩会萍、王超、李顺、张福波对上述债务在45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韩会萍、王超、李顺、张福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凯、靳喜南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学林、刘延军、王兴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张学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 万元,利息26889.14元(计算日截至2017年1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另行计算,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延军、王兴福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保证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8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崔天军:本院受理(2017)鲁0112民初1188号王锡楠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60万元(2014年11月19日协议和2015年合同);2、被告自2015年6月1日起以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支付利息至判决之日;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丙山、杜文海、王新平:本院受理(2017)鲁0112民初1670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高丙山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合计10万元,利息合计42124.07元,共计142124.07元(计算日截止到2017年1月20日);2、2017年1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3、被告高丙山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4、被告杜文海、王新平对高丙山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俊才、王兴军、王兴福:本院受理(2017)鲁0112民初1865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王俊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合计10万元,利息合计39023.65元,共计139023.65元(计算日截止到2017年1月20日);2、2017年1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3、被告王俊才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4、被告王兴军、王兴福对王俊才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以星、张学林、王兴福:本院受理(2017)鲁0112民初1867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刘以星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合计8万元,利息合计30643.15元,共计110643.15元(计算日截止到2017年1月20日);2、2017年1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3、被告刘以星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4、被告张学林、王兴福对刘以星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宝芹:本院受理原告赵书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准予原告赵书武与被告王宝芹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书宝、高炳云、王同波、王同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书宝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二、被告王兴全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112736.26元,自2016年9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4‰上浮50%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高炳云、王同波、王同福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4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兴全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兴全、王兴福、崔立振、王树兴: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兴全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40万元。二、被告王兴全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10月20日的利息148507.21元,自2016年10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王兴福、崔立振、王树兴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6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兴全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兴福、王兴军、陈发生、焦永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兴福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40万元。二、被告王兴福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10月20日的利息145608.92元,自2016年10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5‰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王兴军、陈发生、焦永顺对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6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兴福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景郝、李镇、吕军、孟令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李景郝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6万元。二、被告李景郝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10月20日的利息20100.58元,自2016年10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4‰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镇、吕军、孟令辉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2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景郝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元华、邱振亮、赵厚田、赵延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吴元华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吴元华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8月20日的利息36369.37元,自2016年8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邱振亮、赵厚田、赵延波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元华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尹思萍、郭广和、孟伟、吴承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尹思萍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二、被告尹思萍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111771.91元,自2016年9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郭广和、孟伟、吴承刚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4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尹思萍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逸辰实业有限公司、王猛:本院受理原告郑新与被告济南逸辰实业有限公司、王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杨:本院受理原告王露霖与被告张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曲建芸、张建新、杜焕:本院受理原告赵燕祥诉被告曲建芸、张建新、杜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1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洪卫、陈达:本院受理原告刘宪平诉被告洪卫、陈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刘宪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718号民事案件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文君:本院受理原告于嘉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商初字第16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郭庆温: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庆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6)鲁0102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并依法改判;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青岛佳客乐购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水木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57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夏信京: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王忠一、孙善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鲁永司鉴中心【2016】文鉴字第348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并定于提出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刘再庆、亓艳艳、王学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刘兴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鲁0124民初25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一、依法确认上述债务为被告刘再庆、亓艳艳夫妻共同债务,责令被告刘再庆、亓艳艳归还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月3日利息为34228.48元,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王学凤、刘兴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姜允强、韩燕:本院受理原告陈元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4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姜允强、韩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元章借款本金4800元及利息(以48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姜允强、韩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元章借款本金45200元及利息(以452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姜允强、韩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元章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违约金(以8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9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四、被告姜允强、韩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元章借款本金7700元及利息(以77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五、被告姜允强、韩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元章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1942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242元,由被告姜允强、韩燕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文登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清礼: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柳工永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文登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清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袁主升、矫玉花、刘学仕:本院受理于英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万初德、江顺世:本院受理朱念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榆林市亚鹏能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淄博世通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榆林市亚鹏能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淄博世通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淄商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3执9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鲁03执9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宗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20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6)鲁0391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伟、刘如清、孙玲、薛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伟、孟召杰、刘如清、薛斐: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巩忠良、淄博慧洋建工有限公司、毕立友:本院受理唐锋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绍勇、秦梅: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牛凯、李华丽:本院受理马红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景广平、李红:本院受理李红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文英:本院受理肖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滕千远、周静: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王丽红、李桂红、袁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朱传峰、安长菊、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齐翔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隆泰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昶淼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邦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玉: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邦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淄博隆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田宜兰、李泉书: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隆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淄博昊峻哲建筑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森源秸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玉: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飞润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永安电气有限公司、淄博汝峰工贸有限公司、田宜兰、李泉书、成玉: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天泰吊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锐达化工有限公司、徐艳芹、张峰: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邦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淄博隆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毕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李茂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赵洪祥、胡云杰、胡玉岩: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洪祥、胡云杰、胡玉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本荣、李刚、高德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本荣、李刚、高德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3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房宽水、蔡玉民、孙绪亮: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宽水、蔡玉民、孙绪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云峰、胡昌军、赵翠萍: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云峰、胡昌军、赵翠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酆悦、李永胜、孙绪亮: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酆悦、李永胜、孙绪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绪亮、房宽水、王昭: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绪亮、房宽水、王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巩崇林、田新霞、淄博鑫融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扈琛:本院受理原告王婷婷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安长生、耿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刘学美、马海鹏、赵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杭州润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011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刘可耀、王进兰、山东澜依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永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因遗失付款行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东路支行、出票人为山东永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3130373003008988、金额为¥70620元、收款人为济南华联钢城超市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的齐鲁银行转账支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东永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凭证:齐鲁银行转账支票、票据号码为3130373003008988、金额为¥70620元、出票人为山东永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南华联钢城超市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请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绿鲁经贸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杜福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解除原告杜福与被告山东省绿鲁经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山东省绿鲁经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峰(370103197404177030):本院受理原告吴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6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永才(370112198706176413):本院受理原告张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6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李如强、冠县恒远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资产评估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海瀚、高唐县北方木业有限公司、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张玉亮:本院受理原告田友鹏与被告于海瀚、高唐县北方木业有限公司、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张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宁永生: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华与被告宁永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4: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峰、张成月: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子政诉被告张峰、张成月(2016)鲁0102民初40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鲁0102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相应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脉营: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永昌诉被告周脉营(2016)鲁0102民初416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鲁0102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相应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许立增: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梅诉被告许立增(2016)鲁0102民初3811号离婚纠纷一案。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鲁0102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相应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传刚、马峥、张春苓: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科登诉被告张传刚、马峥、张春苓(2016)鲁0102民初124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鲁0102民初1246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相应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琦:本院受理原告张经芝与被告王琦、刘晓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康、顾莎莎:本院受理原告罗斌与被告于康、顾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大鼎、张爱娟:本院受理原告罗斌与被告王大鼎、张爱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孝论、耿翠美:本院受理原告罗斌与被告杨孝论、耿翠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玉印:本院受理原告罗斌与被告耿军、王玉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孟令召:本院受理原告陈海玉与被告孟令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冰、崔佃东: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林与被告孙冰、崔佃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纪张斌:本院受理原告孙书营与被告纪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崇东:原告杨永福诉被告张红霞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杨永福的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为其代付借款36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磐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宋海丽、田林茂、潘桂华、康建民、任兰柱、杨中华:本院受理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山东磐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宋海丽、田林茂、潘桂华、康建民、任兰柱、杨中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1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增茂、宋毅光、籍军、叶光霞、刘东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增茂、宋毅光、籍军、叶光霞、刘东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3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涉案工程质保金1522886.7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城小院项目1-4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30元,由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靳鹏:本院受理原告王福伟诉你及被告魏玉来、山东优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魏玉来返还王福伟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及违约金;你与山东优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魏玉来追偿;诉讼费由你三被告负担21913元;保全费由你三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任翠芳:本院受理原告马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民事裁定书,其中原告起诉状中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被告任翠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60165元,2015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的利息7219.8元,以上合计67384.8元,之后的利息继续支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在76000元范围内轮候查封被申请人任翠芳位于济南市济阳县城华鑫现代城B区12号楼1单元617室房产一套(房屋产权证号:城区019080)。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8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福广、李爱美:本院受理原告姜书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还借款共计:200000元整(贰拾万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志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协议属于原告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郭店铁矿西院5号楼2单元202的房屋产权所有权;2.房屋产权所有权归原告,价值约30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志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探望权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女儿王裴轩的合法探视权;2.请求每月探视一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梁俊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洪勤与被告梁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俊峰、张召燕: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俊峰、张召燕、郭广强: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旅科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诉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16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石大泰元美德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钢集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常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磊诉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63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仙、李凤华:本院执行的高勇与王仙、李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目前暂时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材料:本院(2016)鲁0103执5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一份。该裁定书载明:一、拍卖被执行人王仙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3号9号楼1单元702室房产(房产证号:中133629);二、拍卖李凤华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世纪佳园3、4、5号楼地下车库A40(房产证号:中212009)。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信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寿力压缩机设备有限公司诉你、被告杨公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南寿力压缩机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准许对被告山东泰信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单县舜师路北舜师名园3号楼3单元305室房屋执行;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杨公雷、被告山东泰信纺织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20日,并定于2017年8月 1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济南唐冶策划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康恒置业有限公司、张元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限被告山东康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立新借款本金10万元。二、限被告山东康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借款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向原告王立新支付自20l4年3月23日起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康恒置业有限公司、张元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新诉你们劳务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王立新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肖莉:上诉人肖莉就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15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缴上诉费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后交纳上诉费5050元,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舒:上诉人赵舒就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15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缴上诉费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后交纳上诉费5050元,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舒:上诉人赵舒就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160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缴上诉费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后交纳上诉费5050元,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福民,杨丽君:本院受理原告明涛、张新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福民,杨丽君:本院受理原告陈道生、吴增迪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7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福民,杨丽君:本院受理原告段峰强、王雪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良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宋浩:本院受理许樱子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中荣井百货超市、井静:本院受理袁秀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公红秀: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金盛杰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青蚨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韩明、慈军、刘传禄:本院受理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海莲: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姚振华、姚京刚、韩会珍:本院受理张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79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7日下午14: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庆江:本院执行的刘恒明与你欠款纠纷一案,因目前暂时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材料:本院(2014)市执字第406-4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该裁定书载明:一、刘庆江名下的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西路南首山景园10号楼3-502室房产(房产证号 :中 142400),归赵 彬彬(身 份证号:370103197403046418)所有。二、被执行人刘庆江及相关人员应予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房屋腾出交付买受人赵彬彬。三、赵彬彬应持本裁定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费县金海板材厂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费县金海板材厂与被告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1日签订的《LNG、CNG 加气站加盟建设合同书》。二、限被告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费县金海板材厂加盟费、投资设施款514万元。并支付原告以514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费县金海板材厂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658元,由被告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1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留云、高英:本院受理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于集镇于集村民委员会上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爱英:原告李玉河诉被告马爱英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田明振:申请执行人山东汇盈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聊城奔自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温春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月14日作出的(2013)济仲裁字第094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你名下位于聊城市古楼办事处站北小区康城花园5号楼2单元4层403室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视为你自动放弃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在评估结果做出后15日内仍不来领取评估报告的,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并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和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拍卖裁定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等文书也不再另行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乾坤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市坤亨工贸有限公司、薄志栋、李荣栓:聊城市京鑫无缝管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5日作出的(2013)聊商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聊城市京鑫无缝管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6年11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5执9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责令天津乾坤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市坤亨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聊城市京鑫无缝管制造有限公司8103703元、违约金2025925元及迟延利息,薄志栋、李荣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报告财产令要求你们向本院报告财产,拒绝报告或将予以罚款、拘留。执行决定书决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继方:本院受理原告石常周与被告宗昌峰、耿继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