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丁文准: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他人诊治疾病案,本机关拟对你作出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周卫医证保决(2017)002号)登记的药品;3、没收非法所得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周卫医告(2017)00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具体领取地点:周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二楼卫生监督四科(周村区东门路328号)。
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