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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4月2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549次
        
 

法院公告

褚庆祥、唐茂芳:本院受理原告邢惠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米镜谕(米寿芹)、吴承军(吴成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14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端凤:本院受理原告孙井永诉被告张端凤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单田丰: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吴冬梅申请对被执行人单田丰名下鲁DD8356号车辆、设备2台以评估价31350元进行司法拍卖(车辆21450元;下料斗2台99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2017年7月4日上午10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善华、米寿云、孙忠霞、米长芳、刘玉芳:本院受理原告高玉水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高玉水在上诉期限内就(2016)鲁0402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善华、米寿云、孙忠霞、米长芳、刘玉芳:本院受理原告高玉水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吕凤亮、周广君:本院受理原告温长贵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16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天津金耀集团天药销售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300051/42658019,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到期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出票人为江苏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徐州工兴能源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天津金耀集团天药销售有限公司,申请人为天津金耀集团天药销售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枣庄银行。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作玲、王开平:本院受理原告梁毅、张静诉你们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华峰、王朝霞: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刘梅申请对被执行人华峰、王朝霞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光华小区3号楼前从东数第三间车库以评估价11.2万元进行司法拍卖。根据司法拍卖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接此通知,请你们或你们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7月4日10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选择相关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春梅、李晓东、宋宜迎、孙学洋、薛大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813、2814、2816、2817、281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金富、张庆永、王鑫、周新然、赵传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931、2933、2935、2937、293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宗大宽、张娜、李玲、王娟、王次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428、3429、3432、3556、355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景希、任向、宁拓、孟海龙、丁全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558、3559、3560、3561、356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齐成、丁铁、冯强、王星、李传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565、3567、3570、3571、366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姬广辉、张芳,于艳艳,刘百灵,姬保强,贺召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1475、3430、3434、3437、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付熙华,杨涛,董业义,燕相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555、3563、3568、3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思锋、宋允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广娟、宋瑞华、刘媛媛、胡继堂、金开地、王丽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李广娟、宋瑞华、刘媛媛、胡继堂、金开地、王丽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任平川、王敏、王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被告任平川、王敏、王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魏来、徐娜、魏圆圆、郭忠强、韩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被告魏来、徐娜、魏圆圆、郭忠强、韩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于亮、赵宁、桂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被告于亮、赵宁、桂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鹏、周立红、韩伟、鹿存萍、狄文、滕州市煦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被告张鹏、周立红、韩伟、鹿存萍、狄文、滕州市煦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孙启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曹现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狄传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高兴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姜广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刘昊龙:本院受理原告曹宏、张晨轩与被告刘昊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超:本院受理原告程志枫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广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廉士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林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柳丽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马永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马振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任祥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建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慎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姜绍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文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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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立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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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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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凡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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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庄茂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姜立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郭开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赵林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于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孔繁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9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辛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9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赵洪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周芬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曹继忠:本院受理原告崔兆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701号、7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影:本院受理原告崔兆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继忠、张侠:本院受理原告崔兆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单明田、单明君、单明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单明田、单明君、单明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单明新、单明田、单明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单明新、单明田、单明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丁承仓、张士刚、张万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丁承仓、张士刚、张万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裕平、张岩、刘洪梅、武连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高裕平、张岩、刘洪梅、武连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郭健、王士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郭健、王士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业伍、孙其伟、王维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韩业伍、孙其伟、王维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健、吴琼、李学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李健、吴琼、李学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学友、吴琼、李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李学友、吴琼、李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章印、陶雷、孙晋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李章印、陶雷、孙晋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鑫、朱家朋、王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李鑫、朱家朋、王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洪梅、高裕平、张岩、武连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刘洪梅、高裕平、张岩、武连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玲国、孙绍标、时洪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刘玲国、孙绍标、时洪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显礼、朱广银、徐德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吕显礼、朱广银、徐德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时洪德、孙绍标、刘玲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时洪德、孙绍标、刘玲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宋娟娟、薛丽平、王均雨、杨尚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宋娟娟、薛丽平、王均雨、杨尚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其伟、韩业伍、王维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孙其伟、韩业伍、王维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绍标、时洪德、刘玲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孙绍标、时洪德、刘玲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陶雷、李章印、孙晋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陶雷、李章印、孙晋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斌、朱家朋、李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王斌、朱家朋、李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纯涛、王宁、王凯、张庆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王纯涛、王宁、王凯、张庆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均雨、宋娟娟、薛丽平、杨尚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王均雨、宋娟娟、薛丽平、杨尚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凯、王宁、王纯涛、张庆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王凯、王宁、王纯涛、张庆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宁、王纯涛、王凯、张庆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王宁、王纯涛、王凯、张庆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维云、韩业伍、孙其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王维云、韩业伍、孙其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吴琼、李健、李学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吴琼、李健、李学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武连兵、高裕平、张岩、刘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武连兵、高裕平、张岩、刘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德超、吕显礼、朱广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徐德超、吕显礼、朱广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薛丽平、宋娟娟、王均雨、杨尚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薛丽平、宋娟娟、王均雨、杨尚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尚侠、宋娟娟、薛丽平、王均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杨尚侠、宋娟娟、薛丽平、王均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长操、张长举、张长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张长操、张长举、张长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长举、张长操、张长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张长举、张长操、张长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长征、张长举、张长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张长征、张长举、张长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庆有、王宁、王纯涛、王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张庆有、王宁、王纯涛、王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士刚、丁承仓、张万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张士刚、丁承仓、张万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万升、丁承仓、张士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张万升、丁承仓、张士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岩、高裕平、刘洪梅、武连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张岩、高裕平、刘洪梅、武连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广银、吕显礼、徐德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朱广银、吕显礼、徐德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玉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德容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韩玉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齐河县黄源黑陶艺术制品有限公司、黄立亮、齐河县金锦织业有限公司、张修忠:关于原告齐河县民兴信用互助中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425民初字第2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唐国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刚诉你、曹养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张卫东:本院受理原告李凤诉你和陈广豪、李玉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周颖、郓城县嘉顺塑业有限公司:原告李钦印诉你们、朱鲁锋、范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李钦印对(2016)鲁1725民初33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郓城县人民法院

    阴启才: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宋燕辉、朱绪宝:本院受理李建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5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尹承祥:本院受理王海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16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蒋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法定假日顺延)在宁阳县人民法院伏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宁阳县人民法院

    王圣峰:本院受理原告刘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空白)、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凌桂明:本院受理原告孙英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传民:本院受理辛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仁峰、牛娟、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赵平香、泰安市岱岳区嘉诚广告装饰中心、泰安市神州泰山公路广告有限公司、泰安市兆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庆强:本院受理原告陶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02民初5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孔爱菊:本院受理原告刘宗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万峥、汪婷婷、梁鸿玲:本院受理原告陆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请求判决被告万峥、汪婷婷共同偿还原告本金270000元及利息;被告汪婷婷、梁鸿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陆标对被告万峥所有的位于肥城市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徐灵芝:本院受理原告吴本勇诉你、杨俊辉、唐安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请求判决被告杨俊辉、徐灵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唐安然对上述诉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鲁西监狱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曹雯:本院受理原告冯展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155.6元及利息(以本金84155.6元计,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你负担1900元。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6)鲁09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杨红品、毕泗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57.49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5583元;原告对被告杨红品名下用于抵押的位于泰安市岱道庵45号楼3单元(西2单元)6层西户房屋(泰房权证泰字第192676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6)鲁090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周鹏:本院执行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与被告周鹏、李莎莎、泰安东方盛世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申请对被执行人周鹏购买的位于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北,长城路以西泰山公馆3号楼11506号房产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二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司法技术大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及其他拍卖相关事宜,进行公开拍卖。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代绍春:本院执行的原告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代绍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代绍春名下位于青年路银泰中心7021室房(房产证号212206)、地产(泰土国用(2012)第T-0322号)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及其他相关事宜。另定于选择鉴定机构后的第十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活动,以确定房屋及室内装修价值。请准时参加并配合评估勘验。逾期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勘验活动的进行及其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洪琴:本院受理原告万昌虎诉你与被告许峰、崔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02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许峰、崔燕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被告许峰、崔燕的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陈娜: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龙泽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02执71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即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燕诉你与张晓京、张涛、张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因被告张晓京提出反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反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王淑桂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存款余额约5万元(以银行出具的证据为准);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赵焕民、张爱勤: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超诉你们与张继东、倪庆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电子邮箱使用指南、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彭树泉、刘长美、彭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7000元及经济损失;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电子邮箱使用指南、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众富饲料有限公司、东平中天商贸有限公司、东平天正钢结构有限公司、苏金涛、张新燕、李建军、吴恒、赵庆国:本院受理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02民初8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曹维银:本院受理赵振斌诉你、崔金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原告提交的“加油记录”中“曹滨”签名是否是你本人书写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你按时到本院技术室领取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提取样本、领取鉴定报告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第10日在本院317室提取你本人书写样本,第40日领取鉴定报告(本通知中限定的时间均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本次鉴定的进行。

    博兴县人民法院

    孟增玉:本院受理原告博兴县四海汽车租赁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滕翠梅、张宪伟、滕国强、杨曼曼、张献涛、张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位永福、傅海青:本院受理蔺永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对查封的博兴县兴福镇福宁机械模具厂生产车间14间、办公室(含宿舍)8间、光大牌数控加工中心2台等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技术室领取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送达评估报告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技术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第7日进行现场勘验,第30日领取评估报告。如第40日仍未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则评估报告生效(本通知中限定的时间均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本案进入拍卖程序。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对该涉案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会召开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沾化县农村 信用合作 联社 承兑汇票(票 号为4020005222403616,出票人为山东我和你农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滨州市沾化区宝达商贸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张英奎、赵海梅、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昊星商厦有限公司、张忠军、任风芹: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602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阳信华森农林牧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阳信华森和康源饲料有限公司、王希成: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6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惠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李连伟、许宗芹、李银梅、孙国辉: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5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代佃君:本院受理原告苏兆泉与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佃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商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力军、张春云、王素华、刘玉珍、崔来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602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周刚、邢伟、周曙光、马涛、翟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孔祥志:本院受理崔长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民县人民法院

    吕文明:本院受理魏元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1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红军:本院受理邹平佰兴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宗立春、杜金明、山东红和红家具有限公司、国成学:本院受理滨州市邹平县梁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孙现民、成红霞、山东邹平龙兴油棉有限公司、邹平县苏桥油脂有限公司、王汝明:本院受理滨州市邹平县梁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恒彪与你及被告山东信德集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626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聂红亮:本院受理原告陈京华诉聂红亮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7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吴华:本院受理你诉被告赵军离婚后财产纠纷【(2017)鲁0112民初779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分割:1、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47号数码港大厦1-2112房屋(历128679号);2、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47号数码港大厦3-302房屋(历115194号);3、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47号数码港大厦3-301房屋(历115194号);4、济南市历下区花园庄东路16号数码港大厦1号楼1-111房屋(历130447号);5、济南市历下区洪楼西路39号1号楼1-1701室房屋(历城121392号);6、海南省保亭县城区保兴东路南侧庄园豪都二期8幢306号(保房字第号20120046号);7、海南省保亭县城区保兴东路南侧庄园豪都二期8幢307号(保房字第号20120047号);8、海南省保亭县城区保兴东路南侧庄园豪都二期8幢604号(保房字第号20120045号);9、历城区彩石镇青龙峪村村委会青龙峪村西端村委办公室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的产权;10、依法分割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47号数码港大厦1-2111房屋(济房权证字第128682号);11、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9点在本院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金勇:本院受理原告苏常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金勇偿还原告苏常芳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建国、马静: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斌借款105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13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以37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息24% 计算;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息24% 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被告刘建国、马静对上述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长兆: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借款34387.78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真申请宣告张浩死亡一案,经查:张浩,男,1956年12月6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2号2号楼107室,于2012年5月起失踪,2012年5月其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张浩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桂军、秦淑萍、德州金德通手机超市有限公司、济南泽玛商贸有限公司、郭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桂军、秦淑萍偿还原告刘彬借款40万元及利息。被告德州金德通手机超市有限公司、济南泽玛商贸有限公司、郭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姚文利、周涛:本院受理原告李亚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姚文利、周涛偿还原告李亚男借款48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姚文利、周涛: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姚文利、周涛偿还原告陈国洁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牟阳:本院受理原告宋丰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向原告宋丰海偿还借款239500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兆华、许志云、山东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仙、李凤华、山东世纪金健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翠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建亮、邓军涛、董建元、济南瑞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庐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7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莹、李亭杉、崔江涛、周会萍:我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苏李:本院受理原告董伊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七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纪军文:本院受理原告路艳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嘉屹:本院受理原告鹿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玲竹、刘硕、左晨颖、韩成安、韩磊、济南博凯顺达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恒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海鸣经贸有限公司、济南金天利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07号、405号、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边玉海、姚广翠、刘延青: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3776号原告高新开发区舜华刘建架管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大庆金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明亭、肖秀芝: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号上海御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管辖)、管辖异议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贾前卫、李艳芹: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138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下午14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春鹏、张爱敏、山东益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2570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胜华、王仕菊、贾永波、李传祥、莱芜垚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莱芜市航鑫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第2673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珠海市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珠海市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莱阳市华茂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王秀云与你公司及王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3民初12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已经依法拍卖了你公司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3301室房产(房产证号:中194400号),最终买受人胡传华以最高价购得上述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材料:本院(2016)鲁0103执531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该裁定书载明:一、被执行人山东华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3301室房产(房产证号中 194400 号)归买 受人胡传华(身份证号:370922197705261319)所有。山东华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3301室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胡传华时起转移。二、被执行人山东华通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3301室房产(房产证号:中194400号)的房产腾出交付买受人胡传华(身份证号:370922197705261319)。三、买受人胡传华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春雷、李曼: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锦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5执恢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7)鲁0105执恢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赵春雷所有的,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28143、128144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清河园小区2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及地下室。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耿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同倩:本院受理原告薛峰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西仪仪表有限公司、赵青: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0191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玉强、李广翠:本院受理原告毕玉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陈元通、林世莲: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告陈元通、林世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啓锋、王际焕、王玉东、赵国庆、王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91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秋身、赵启玲、王春身、王宪武、王震: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91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薄佑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钱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第三人高潮战、吕海云申请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贾小光:本院受理原告张艳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帅、仲娜:本院受理原告秦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杨燎源: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与你债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杨燎源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NF433马自达牌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48000。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6)鲁1302执202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成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已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洪秀:本院受理原告王昱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546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2017)鲁1302民初546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宪雷、吴淑江:本院受理原告高西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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