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恒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各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则由相关承债主体、继受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恒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恒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恒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公 告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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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原债权行 |
债务人 |
担保人 |
币种 |
本金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开发区支行 |
日照港信工贸有限公司 |
日照市港兴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齐风才、胡德训、梁琴琴、徐西强、齐力萱,史清刚 |
人民币 |
87,000,000.00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开发区支行 |
山东丰采矿业有限公司 |
日照市港兴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港信物流有限公司、王福国、李欣欣、齐凤金、张峰、齐风才、胡德训、崔兆淑 |
人民币 |
140,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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