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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4月1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139次
        
 

 法院公告

徐伟:本院受理刘滨与你、潘浩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的你与祝玉玲、王小星、刘海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辖终5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康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刘臣: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鲁通石化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义军及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6)鲁091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萍、苏保明、段红芳、苏战、赵万芝、苏帅: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苏振存、苏振义、类维三、李尊可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6)鲁09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阚翠萍、刘仁忠: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志高锦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岱岳支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6)鲁0902民初4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辉、张相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任乾坤、黄刚、任乾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宁民重字第8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中台、王俊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明文慧与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6)鲁0902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玉、山东维珍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屈桂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泰山民初字第2075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汶矿业集团良庄煤矿劳动服务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雯与被上诉人新泰市奥行物资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6)鲁09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并定于13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青春创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高振玉、被上诉人梁兴安、张建河、刘英民、赵建明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286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娟娟、王刚: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娟娟与被上诉人王泰忠、原审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终82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赵娟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金立金属有限公司、青岛中正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朱铎胜、隋洪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燕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岱民初字第3444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真源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纪刚、孙云志、徐琳、纪慎涛分别对本院执行青岛真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臻园小区7号楼2单元302户、7号楼2单元501户、7号楼1单元301户、7号楼2单元301户房产提出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9执异41、42、43、4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福港石材有限公司、张广银:本院受理的尹旗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2243号民事裁定上诉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作出(2017)鲁09民终774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终77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建明:我院在执行张爱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逃避执行,住址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聊指执字第3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李建明所有的(拆迁协议中,登记在李保贵名下)聊城市畅博怡情湾二期小区3号楼3单元311号房产及其附属物(建筑面积约为117.9平方米,储藏室78号,建筑面积约为8.275平方米)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臧连利(身份证号码:372501198102117812)所有。该楼房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臧连利时起转移。二、被执行人李建明所有的(拆迁协议中,登记在李保贵名下)聊城市畅博怡情湾二期小区3号楼3单元381号房产及其附属物(建筑面积约为117.9平方米,储藏室77号,建筑面积约为8.275平方米)的所有权归 买受 人 谭永强 (身 份 证 号 码:371502198903201112)所有。该楼房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谭永强时起转移。三、被执行人李建明所有的(拆迁协议中,登记在李保贵名下)聊城市畅博怡情湾二期小区3号楼3单元3112号房产及其附属物(建筑面积约为94平方米,储藏室66号,建筑面积约为8.5平方米)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王炳旭(身份证号码:372501198603236030)所有。该楼房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炳旭时起转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茌平县人民法院

    王美斌、马合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3)岱商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911执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董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3)岱商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911执18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长东: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鲁0911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911执18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山东大自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天马化工有限公司、泰安海纳地产有限公司、邢伟:本院在执行(2015)岱执字第1237号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同心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大自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天马化工有限公司、泰安海纳地产有限公司、邢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田宇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7)鲁0911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田宇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11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陈宝伟、王海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善军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高建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变更其为本院(2011)岱执字第46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7)鲁0911执异字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高建为本院(2011)岱执字第46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11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因旺:本院受理原告王彩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男孩王雨尘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财产依法分割。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岳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泰市人民法院

    吴恒贵:本院受理原告李风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23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州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顺、刘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23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州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莫艳玲:本院受理原告韩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23民初第46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露:本院受理原告赵景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姜吉中:本院受理原告王长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23民初4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陈宁宁、陈强、孟宪民、李子超:本院受理原告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923民初4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徐庆贵:本院受理原告张梅诉你离婚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肥城富民劳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绪寅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张田田: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准许李明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肥城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孙华、张亮、王杰:本院受理原告戴先德与你、被告王士涛、杨东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83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振水:本院受理原告孙修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8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陪嫁财产依法返还;婚生儿子刘华果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张利民:本院受理原告阎宝华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春叶:本院受理原告董风民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学云:本院受理原告张学云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雪洁:本院受理原告程智强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杨文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宪营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蒋留军:本院受理原告段红梅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银涛:本院受理原告沈卫艳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荣秋刚:本院受理原告刘艳梅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唐云涛:本院受理原告蔡传新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巴兰斌:本院受理原告刘柳柳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陆吉敏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史宁宁(史延宁):本院受理原告张桂平诉你为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帅:本院受理原告付书海诉你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潘振亮、潘贵防:本院受理原告郑红红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景云: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和诉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芦新雯:本院受理原告常新亮诉你与谭金花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德建、苑延东:本院受理原告郑红红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高书正、苏青全:本院受理原告郑红红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本强:本院受理原告窦文华诉你与李会滨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俊梅:本院受理原告窦文华诉你与李会滨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忠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张小红失踪一案,经查:张小红,女,198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住乐陵市花园镇城子后村306号,身份证号码:371481198205206688,于2013年7月份起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人张小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小红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小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小红的相关情况,向本院报告。

    乐陵市人民法院

    吕守莲:本院受理原告邓福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203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陶艾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及上网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邵培轩: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莱城区安顺汽车租赁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2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牛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任守泽、山东宜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张孝刚: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202民初4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凤玲:本院受理原告朱振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杨国良:本院受理原告黄加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俞秀成、鲍美英:本院受理的原告耿金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时成建、亓庆新:本院已受理原告卢会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马天元,吕凤燕,曹笃美,秦帅,李玲,王司忠: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1202民初1247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宝利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心成:本院受理的原告亓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1202民初388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宝利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心成: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钧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1202民初389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宝利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心成:本院受理的原告任绪芬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1202民初444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效成: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正龙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姜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张红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博、丁光洲、李春启: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友钢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博、丁光洲、李春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3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曲胜后、唐辉、唐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曲胜后、唐辉、唐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风霞、刘玉华:本院受理原告侯素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曲筱铭:本院受理原告赵连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8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夏春刚:本院受理原告刘孟海、刘振山、刘振君、桑念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8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纪彦章、张秀娥:本院受理原告尹万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28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崔建成:本院执行的崔英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禹商初字第6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查找不到你的下落,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1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购车款3万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的受理费、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国辉:本院受理原告冯瑞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6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冯金棵、石雪兰、石养锋: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京信富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冯金棵、石雪兰、石养锋、苏醒、李凤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已经作出(2016)鲁1726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张爱民、宋爱霞、王哲: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被告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张爱民、宋爱霞、王哲、毕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7)鲁17民初25号民事裁定于2017年3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啟强(又名朱启胜)、米彦良:本院受理原告郭翠英诉被告朱啟强(又名朱启胜)、米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17)鲁1722民初17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山东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宋明磊: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国强诉你们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丽涛:本院受理卢光申请执行(2016)鲁0305民初字245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5执4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已查封的财产以及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胡占海:本院受理原告张爱荣诉被告胡占林及你方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毕艳兵:本院受理原告马苗苗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陈军先:本院受理原告孙宝精诉被告淄博博山精细化学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国峰、王静:关于傅俊峰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执恢11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传票、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通知你们自公告期满后第十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司法技术和装备管理局选择评估机构。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于本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于本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友诉你及于桂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殷文燕、杨同猛、殷文波、杨同勇、牛晓静: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殷文燕、杨同猛、殷文波、杨同勇、牛晓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殷文燕、杨同猛、殷文波、杨同勇、于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殷文燕、杨同猛、殷文波、杨同勇、于小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佑萌:本院受理原告王继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安伟:本院受理原告陈慧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王君、郝芳芳、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合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鲁烨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齐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你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景彬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思忠: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洪新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凯:本院受理原告苗淦诉你与郇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2925号民事裁定书及郇莎莎的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书,可在裁定书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韦节国: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天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韦节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治国: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陆海特种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闫以华,第三人王治国、闫成行、冯国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闫以华就(2016)鲁0304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钦峰、徐亮: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先斌、丁洪昌、赵钦峰、徐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崮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岳艳玉: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先斌、岳艳玉、丁洪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崮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方勇、翟红霞、王芳菊: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方勇、翟红霞、王芳云、王芳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崮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岳艳玉、孙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先斌、岳艳玉、孙丽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崮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戴光华:本院执行的张心勇与戴光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4执4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2017)鲁0304执4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24214元(本金22593元、案件受理费432元、诉讼保全费370元、公告费560元、申请执行费259元)。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高立新、张素萍:关于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海英与被执行人高立新、张素萍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鲁0306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高伟、沈志红、朱颖、冯波、高铭徽: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17)鲁0306执232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自本公告之日六十日内到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赵承华、崔慧: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永与被执行人赵承华、崔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17)鲁0306执139号执行裁定书、(2017)鲁0306执1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自本公告之日六十日内到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郭美华、李永清: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郭近兵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淄博齐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坐落于淄博市临淄区盛世豪庭3号楼1单元1501室房产(产权证号:07-1070026)予以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缁齐房估字(2017)064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孙海鸥:本院受理原告郑袁昊诉被告孙海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郭东美:本院受理原告刘尚昌诉被告郭东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杨好武、李素青: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好武、被告李素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肖建华、范振伟: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肖建华、被告范振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刘启阳、刘兆平、李太臣: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启阳、被告刘兆平、被告李太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侯宝勇、杨学文: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侯宝勇、被告杨学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侯银红、李丕胜、代洪叶: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侯银红、被告李丕胜、被告代洪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孙其国: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其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刘秀红、吕则喜: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秀红、被告吕则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袁凯、淄博高鼎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凯、被告淄博高鼎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翟世东、翟西雷: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翟世东、被告翟西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刘秉奉(曾用名刘海峰)、吴辉:本院受理原告仇道伦与被告刘秉奉、吴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史晓辉:本院受理原告杨瑜与被告史晓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4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殷素爱、张红芹: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殷素爱、武法昆、袁会雷、张红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李加玉: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红霞、吕敦俊、孙振龙、李加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3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赢、王英、张卫: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司艾荣、张成、张玲、李绍记、张赢、王英、张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宗敏、张丽芳: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宗敏、张丽芳、孙啟斌、宗新、王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成彪: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荣、田亭亭、张兵、成彪、白安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周静、滕千远:本院受理原告孙艾玲与被告周静、滕千远、孙艾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黄宝传、许金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与被告黄宝传、许金杏、山东凯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02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黄宝传、许金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与被告黄宝传、许金杏、山东凯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02民初41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孙喆、王昌锋、王彬、邱玲: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喆、王昌锋、王彬、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李耀钊、王吉良:本院受理原告李华与你们、王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15号案件管辖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业亮: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贞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6387元;2、判令被告自2015年10月28日后产生的违约责任按月息2%执行;3、诉讼费及本案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广财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守平诉你公司、殷永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被告殷永钢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井绪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井绪连称,申请人之弟井绪才因患有精神疾病于2004年离家出走,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井绪才死亡。下落不明人井绪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井绪才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井绪才生存状况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井绪才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平阴县人民法院

    山东太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振雷与被告山东太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惠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惠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彦:本院受理原告窦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65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730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建秀:本院受理原告崔清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105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姚金园:本院受理原告钟世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55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105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金波、方清、王书印、郑玉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文胜:本院受理伊淑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8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20万元及2015年7月5日至2017年2月4日19个月利息57000元。共计257000元整;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谢士君、顾柏良、桑炳龙、叶坤林、顾振绪、顾军祥、桑妙凤、顾婉珍、方瑞梅、赵吉利、夏士根:本院受理原告陈克英诉你们买卖合同(2015)历城民商初字第124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并依法送达判决书。原告陈克英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为:一、请求上诉审法院依法撤销(2015)历城商初字第12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货款1298651.02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徐文泉、毛玉顺、孔凡忠、田峰令: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徐文泉、被告毛玉顺、被告孔凡忠、被告田峰令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商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内容如下:一、被告徐文泉返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77800元;二、被告徐文泉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8月18日的借款利息46570.48元;三、被告徐文泉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7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8775‰(10.5825‰×150%)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四、被告毛玉顺、孔凡忠、田峰令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内容确定的被告徐文泉的债务在最高限额1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被告毛玉顺、孔凡忠、田峰令履行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文泉追偿;案件受理费2782元,由被告徐文泉、被告毛玉顺、被告孔凡忠、被告田峰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2782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淑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被告王淑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天民一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淑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房屋差价款137506元。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被告王淑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一并向你送达上诉状。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王盛广: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被告王盛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天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盛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房屋差价款103791元。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被告王盛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一并向你送达上诉状。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朱金生: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被告朱金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天民一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金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房屋差价款7749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金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一并向你送达上诉状。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郑宪冬: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被告郑宪冬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天民一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宪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房屋差价款157866元。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被告郑宪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一并向你送达上诉状。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薛广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被告薛广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天民一初字第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840元,减半收取3420元,由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愉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任秀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被告任秀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天民一初字第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10元,减半收取2155元,由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冯培起: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被告冯培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天民一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冯培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房屋差价款139221元。案件受理费3080元,由被告冯培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何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被告何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天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何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房屋差价款323233元。案件受理费6150元,由被告何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一并向你送达上诉状。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鹿海涛、刘爱兰: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1451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步兆昌、王芳: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1660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莉: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2929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庆标: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2934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131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久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山东邹平久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山东邹平久久鸭业有限公司、崔勇、王秀海、刘立群: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2985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与曹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丰铝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杨玉国、李向军、杨玉斌、刘丽芳: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123号原告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玉国、刘静、张岩、张卫东、济南快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205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魏加亮、刘海霞: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204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彭连玉:本院受理原告潘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志明: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众森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闫九江: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强诉你、林蕊、朱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2856号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傅秀民:本院受理原告于祥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4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葛林华:本院受理原告刘传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0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曹迎迎:本院受理原告徐广东诉被告曹振国、曹飞飞、曹迎迎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3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的申请,于2017年4月11日裁定受理东营经济开发区东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小贷”)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4月11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营经济开发区东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东信小贷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向东营经济开发区东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号;邮政编码:257100;联系电话:0546-8951017、0546-8957986、0546-89569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东信小贷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营经济开发区东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东信小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号(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院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4月7日裁定受理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辰地产”)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4月7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鑫辰地产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向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号;邮政编码:257100;联系电话:0546-8951017、0546-8957986、0546-89569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鑫辰地产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鑫辰地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5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号(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院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好友:我院审理的潍坊钧翔经贸有限公司与潍坊世纪美联百货有限公司、李好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欠款证明上的“潍坊世纪美联百货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公章与公安局备案的公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定于2017年6月14日上午9时00分到昌乐县人民法院二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黄翠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海诉被告黄翠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明会:本院受理原告徐建起诉被告王明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新军、徐庆云、肖振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1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耀旭、殷艳平、于明启、滕倩倩、夏宝利、于惠莲、崔忠昌、林艳花、吕盈盈:本院受理原告树树鹏诉你们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毕延涛申请执行与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369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家伟、于云展:我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张立新与被申请人赵天宝、原审被告刘家伟、于云展、于华、刘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的借条的真实性以及借条的形成时间是否与落款时间一致进行鉴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定于2017年6月14日上午9时00分到昌乐县人民法院二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昌乐县人民法院

    钱安梅: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涛诉被告钱安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乐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御凯分公司、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黄术立、王德术:本院受理原告刘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玉军、王焕明、王焕祥、胡金军、胡金平、胡金玉:本院受理你们与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有民、李光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结后,石有民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裁定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商再初字第1号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你与姜玉莲、高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霰波、徐永芳:原告王玉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霰波偿还原告劳务费3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霰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恒丰百货超市、王刚:本院受理原告周家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宏敏:本院受理原告陈文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百盛包装有限公司、诸城市双冠绣品有限公司、诸城市盛运商贸有限公司、张传波、王方、陈建红、郑爱民: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5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文春:我院受理王世富诉你与张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树良(刘树梁):本院受理张海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宇:本院受理原告闫惠民诉被告刘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民初 58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立新、许玉静、刘伟:本院受理原告韩景洲与被告李立新、许玉静、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们 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5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州市中文机械有限公司、青州市泰德工贸有限公司、边恒杰、张承英、王宗和、田庆梅、段文博、李新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5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秦奎星、闫金花、马守明、赵立艳、秦祥利、王秀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青法商初字第12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全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青州丽绣家纺制品有限公司、青州全成饲料有限公司、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州市金鉴食品有限公司、邢发永、邢伟、赵淑华、穆淑香、张庆运、赵益昌、李宝兰、刘金溪、段文博、赵海伟、孙文厚、李怀福、胡延刚、马振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青州丽绣家纺制品有限公司、青州市宝昌钢材有限公司、青州市金鉴食品有限公司、青州全成食品有限公司、青州全成饲料有限公司、邢发永、赵淑华、穆淑香、张庆运、赵益昌、李宝兰、刘金溪、田愿昌、窦丽娟、胡延刚、马振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4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瑞通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潍坊珠峰食品有限公司、青州装载机厂有限公司、山东风派印刷有限公司、赵胜强、丁厚霞、赵莹、陈丽萍、郭焕明、阮荣杏、孙彪豹、赵东华、窦云鹏、赵厚祥、窦景林、张大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向勤:我院受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5262号、(2016)鲁0781民初5263号、(2016)鲁0781民初5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三份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华章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孙明和、崔海燕、孙铁军、丁忠伟、曲振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华章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布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州超前制管有限公司、孙明和、崔海燕、孙铁军、丁忠伟、曲振鹏、晁春光、韩晓燕、晁雪梅、彭有忠、张传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华章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孙明和、崔海燕、王太美、李伟、崔艳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华章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华章公司)、孙明和、崔海燕、王太美、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广通家纺有限公司、山东齿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州东一机械有限公司、青州市齿轮箱厂、山东海岱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嘉德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斌、李雁洲、武洪起、梁冬冬、刘玲、李金变、李骁彬、郝兴富、房师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明亮:本院受理潍坊高猛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及寿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5)寒滨商初字第157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6年6月4号送达。被告寿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侦华,刘永芝,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王宗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季伟华:本院受理罗文珍诉你及被告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金宁波、王爱霞、刘京科:本院受理原告吕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3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逯同强、冯玉玲:本院受理原告耿连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5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士光:本院受理郭洪刚与李士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6)鲁0523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23执88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翔辉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辰诉被告李海军、东营翔辉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对你名下价值13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23民初7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在华:本院受理原告郭洪刚与被告李在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朱剑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李雪飞向本院申请对你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23 民初44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朱剑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23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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