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
淄博鲁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淄博鲁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淄博鲁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号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抵押合同号 |
1 |
淄博博山康利达纺织有限公司 |
16030031-2012年(博山)字0146号 |
人民币 |
10999950.36 |
2949682.02 |
16030031-2012年博山(抵)0085号 |
淄博鲁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淄博鲁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淄博鲁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