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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4月1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38次
        
 

法院公告

德州市福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济宁丰业机械有限公司诉德州市福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7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荀清: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兖州华厦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沙振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9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安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颖: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景中华:本院受理原告马红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30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路克宽、王春风: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30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白洋:(汶上县南旺镇南旺东村东村大街056号)(身份证号码37083019920216297X)本院受理的原告岳连风诉你、苏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汶上县人民法院

    路则雨:本院受理原告代淑敏与被告金乡绿源苗木花卉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李浩、路则雨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30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何玉贞:本院受理原告房义堂与被告何玉贞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刘猛:本院受理原告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汶商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卜昭成、宋洋、杜文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4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华昊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文、殷飞、张东、丁善尊、宋伟东、韩方振、张亮亮、张文翰、张克勇、徐永泉、刘统一、刘安、刘延卫、刘磊、周生库屈会倩、马广清、徐学刚、张勇、张业明、满艳、陈合、常欢、佀传洲、宗恩东、马春艳、周磊、刘仰东、郑宏伟、郭依海、褚宁、王建国、王增、王朔、贺广平、薛猛猛、叶旭诉微山县微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你为第三人的申请书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刘卫: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28民初9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李建:上诉人朱爱华、杜庆华就(2014)任商初字第8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联正:本院受理(2017)鲁0811民初1975号孟强诉你与聂承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高利民、闫先慧:本院受理原告孙庆宝诉你们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邱玉波、雷艳汁、高勇、孙庆来:本院受理原告孙庆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凤辉:本院受理原告孙庆宝诉你及王召辉、黄庆庆、张申华、孙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闫先慧、李开营、赵文星:本院受理原告孙庆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邱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传星:本院受理原告韩开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曹振:本院受理原告苗桂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振江、冯树文、郑恩富: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江诉被告冯遵军、邹城市建筑工程公司,第三人冯树文、郑恩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3)邹民重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被告冯遵军不服该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蔡东:本院受理原告毛自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建伟:本院受理原告周丕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5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冯军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忠青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冯军波: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庭(刘海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冯军波:本院受理原告李鸿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石燕:本院受理原告蒋京波诉你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上海宝钢(鱼台)焦化直供项目筹建处:本院受理李绍良诉上海宝钢(鱼台)焦化直供项目筹建处、菏泽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彩钢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16)鲁0827民初29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被告菏泽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上海宝钢(鱼台)焦化直供项目筹建处:本院受理李绍良诉上海宝钢(鱼台)焦化直供项目筹建处、菏泽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彩钢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被告菏泽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副本、异议答辩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鱼台县人民法院

    黄圣原:本院受理上诉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军及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巾帼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曹霞、赵倩雯: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上诉山东山矿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三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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