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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4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422次
        
 
李基敏、吕梅:本院受理原告王芳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秀花:本院受理原告窦江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朋朋:本院受理原告史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文东:本院受理原告高书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淑芬:本院受理原告王丕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圣江:本院受理原告孙成强诉你与第三人刘云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明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3民初6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明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黄运海:本院受理原告田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学丰:本院受理原告綦晓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蒲云春:本院受理原告渊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兆香、刘松芝:本院受理原告崔峰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菲菲: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7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朋兴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德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崔显龙,刘家成:本院执行的赵泽寿与崔显龙、刘家成、青岛德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朋兴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3执3650号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15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平度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晓妮与你公司、平度市教育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何虹、王同生: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大伟、代晓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战胜、曹秀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泽后、张淑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韬:本院受理原告高墩岳与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金燕、魏琰鄣、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二审管辖)、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爱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威乃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启航、青岛启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516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苗丽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16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16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方英顺、卢英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方英顺、卢英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983-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方英顺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777号2号楼商业1092户抵押房产一处;二、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7】-F0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33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方英顺、卢英俊、罗哲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方英顺、卢英俊、罗哲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984-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罗哲龙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308国道189号1栋A2-87/A2-88/A2-93/A2-94号抵押房产;二、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7】-F02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794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伟(曾用名:陈彦凯):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丽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润邦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巍青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汉宫洗浴有限公司、王栋、李振星、王延峰:本院受理原告刘起富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美荣: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美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清微: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清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京贤: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姜京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铺集建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晓娜与被告青岛铺集建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原告唐晓娜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胶州市人民法院

    白学生: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与白古文、董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明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洋河支行诉你与王玉星、王永香、王红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九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福卫: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会强诉你、庄建功、王金周、钟晓浩(2017)鲁0281民初233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廉政监督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103室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石磊、张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匡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复敏、周廷芝: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顾天喜:本院受理原告周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7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正:本院受理原告侯成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7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正:本院受理原告侯成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7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正:本院受理原告侯成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7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正天宇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圆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6)鲁0281民初71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查封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胶西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胶州湾凯凯置业有限公司、丁丽华:本院受理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万君、青岛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世金诉你们与曲梓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金玉男:本院受理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诉你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81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福兴浩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诉你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81行审6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况绍波:我院受理原告刘同果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龙国、李国花:关于你方与吕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李龙国名下的位于胶州市澳门路428号金色家园小区29号楼1单元202室房产评估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姜涛、吴静静、青岛绅科华润工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薛飞与姜涛、吴静静、青岛绅科华润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0281胶249号传票、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2016)鲁0281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青岛绅科华润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胶州市胶北镇前屯村以南的房产及土地进行评估拍卖。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新鲁丰花生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特利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徐有喜、刘淑娥、徐大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胶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1执3935号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拍卖)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书、拍卖公告。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保全查封了被申请执行人刘淑娥名下位于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青州西路34号东单元东户的房产,证号:胶房改售字第21707号抵押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2015)胶商初字第99号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刘淑娥名下拍卖该房产。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桂彬:本院受理诸城市天宝粉末涂料厂申请执行你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广信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山广房评鉴字(2016)第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胶州市郭家庄小区3号楼3单元502户房屋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0 88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对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自资产评估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评估的房屋进行拍卖、变现。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宝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新德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原胶州市北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宝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青岛宝克比华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协力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鑫鸿扬工控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富亮、王瑞霞:本院受理原告刘清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富亮、王瑞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清明租金48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1900元由被告王富亮、王瑞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娟、赵培磊、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申纪中、董俊芹、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升伟、孙丽萍、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92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永卓、陈芳、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92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万培元、王秀玲、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92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凯彦、王鲁玉、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922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江崇荣:本院受理王凯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登州路2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建新: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德志诉被告刘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3民初78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潍坊滨海希望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6)鲁0203民初8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邵兆波:本院受理原告郭永芳与被告邵兆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晟:本院受理原告吴维栋诉你与刘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胡亚洲、汪小秀:本院受理程华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18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杰、孙丙鹏:本院受理张戴革诉你们与梁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9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管辖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卫革:本院受理魏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岱顺: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邵墉: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京西、胡青: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士鹏:本院受理祝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胡磊、林伟敏:本院受理万淑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本院受理武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7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郝建民: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薛松、李业辉: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言礼: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矫新环、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建胜诉你们及第三人王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巩振波、傅红伟:本院受理原告崔远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建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叶定中、卢广、王正、叶浩、叶定荣、山东金铭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戴天翼:本院受理原告苏培敏诉被告魏琰鄣等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霞兵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兆德:本院受理原告于光珍与被告宋兆龙、宋兆德,第三人宋兆贤、宋兆舜、宋兆兰赡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展玲、宿晓东、马旭洲、孙占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爱国、贾红梅、刘帅、禚金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林海:本院受理巩发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8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琪融食品有限公司、高祀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国风印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立、金毅:本院受理李素萍诉你们与金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6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葛佰孔、葛冰:本院受理原告郝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瑞森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岛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尚延忠:本院受理尚延臣、尚言琴诉尚延会、尚瑞琴与你的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尚延臣、尚言琴要求由其二人共同继承本市市北区辽北路5号丁楼17-18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蝶恋花娱乐城、陈丙德、罗金祥:本院受理陈正荣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6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侨、王璐:本院受理原告刘瑞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栋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鑫港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垫付货款、运费共153367元及逾期利息4443元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明山: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福金:上诉人闫福海就(2015)北民初字第42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闫福海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三被告给付工程款267891.4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2、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刁竹刚、石成好、姜风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权庄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34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安泰宏:本院受理原告李瑞玲与被告刘文忠、安泰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42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崔忠英:本院受理原告李瑞玲与被告刘文忠、崔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42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衣进强、王淑英:本院受理原告舒林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5民初5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葛全顺、张文钦、臧莲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城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5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希山、邹翠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5民初6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涛、苟兆梅、张妮妮、张玉林、刁益英、张开龙:本院审理原告孙宝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5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希琪、刘玉成、季晓青、仇青荣:本院审理原告范立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5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济南金浩辰物资有限公司、董纪林、周继花: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济南金浩辰物资有限公司、济南玉泉物资有限公司、济南圣谊乐商贸有限公司、付娜娜、付玉泉、范兆圣、董纪林、周继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浩辰物资有限公司、董纪林、周继花: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济南昊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济南玉泉物资有限公司、济南金浩辰物资有限公司、柴正东、周继芬、付娜娜、付玉泉、董纪林、周继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宝玉、陈玉美、陈建琨、刘娜、陈家亮、赵万娥、孙光祖、张海娥、孙键、许芸、崔长庆、张春香、陈建斌、刘霞、崔广武、刘倩、陈建强、包丽翠、崔长凤、刘建波: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薪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执224号、(2017)鲁0191执22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191民初260号、(2016)鲁0191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们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齐鲁中小企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2民初1285号原告山东可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秀燕:本院受理济南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5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解除有效;2、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失30224.32元(扣除已付购房款);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向东、张向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与被告张向东、张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梁堃:本院受理原告崔瑞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孙赢平、韩树泉、孙赢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告被告孙赢平、韩树泉、孙赢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柏立霞、赵善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柏立霞、赵善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章丘市永福嘉包装厂、马业永、程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翔悦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章丘市永福嘉包装厂、马业永、第三人程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付雅渊: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0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欠款29650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依据协议约定:每逾期一天,按每期未归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日为止);3、判令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胥祥: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胥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胥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借款人民币55846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279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自2015年12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以279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6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6元,由被告胥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绪超、济南鑫超农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北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7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孙绪超、济南鑫超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北斗借款本金七万元;二、被告孙绪超、济南鑫超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齐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郑梅、齐金义、丁肇健、田胜: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路燕、王明磊: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波与被告山东乐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明磊、路燕、王石磊、张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显领、济南静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司淑芳:本院受理原告牛彦青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同山、李庆水:本院受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同山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7万元;被告陈同山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8月20日的利息24997.70元,自2016年8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04‰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李庆水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0.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同山追偿。上述给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仲宫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兰峡(身份证号码:370911199008163633)、宋萍(身份证号码:370911198901207825)、兰坤(身份证号码:370911198909063651):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6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3680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冯德学、刘爱苓: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采用邮递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请求立即支付欠款48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节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00100063 21707669、出票日期2016年8月5日、付款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宝泉实业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伍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2017年2月5日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 0010006321707669、票面金额伍拾万元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邯郸市合拓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31300052 28364670、出票日期2016年8月31日、出票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公司、收款人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伍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2017年2月2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邯郸市合拓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2 28364670、票面金额伍拾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邯郸市合拓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 10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青州市汇丰不干胶材料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31300051 43162919、出票日期2016年8月26日、出票人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仁和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出票金额壹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2017年2月2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青州市汇丰不干胶材料厂持有的号码31300051 43162919、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州市汇丰不干胶材料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重庆爽恩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31300051 43144374、出票日期2016年8月5日、出票人山东印鸿电气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硅钢新材料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肆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2017年2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重庆爽恩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 3130005143144374、票面金额肆拾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重庆爽恩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齐留峰: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齐留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高洪祥、韩宝珍:本院受理原告左德明诉被告高洪祥、韩宝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尹芳、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力拓铝业有限公司、淄博吉然经贸有限公司、袁春帅、徐美田、尹峰、李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一、原告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淄博森钛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 25日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为DHZL2012-JN 002)所涉设备归原告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以该合同所附《租赁物清单》中设备范围为限);二、停止对上述第一项中设备的执行;三、驳回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棣星宇索具有限公司、张亮传、滨州市北海新区光洋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程惠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6)鲁03执异14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滨州信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异议。异议人对该裁定不服,通过本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异议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文明、卢九文:本院已依法受理马乃利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履行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5)川民初字第20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李邦海、韩玉芹、王茂玉、毕玉河、王秀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牛向英:本院受理原告许永国与被告牛向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宗敏: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玲与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魏延佩:本院受理原告王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牛春天、耿艳冬:本院受理原告孙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21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起凤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安秋: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诉被告李安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起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伊海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毕国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孙秀芹、曹来成、魏瑞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321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洪文启:本院受理原告王冰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惠松机械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原告徐学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高志刚、岳婷:本院受理原告郑保双诉被告高志刚、岳婷、张青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起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军、张喜玲、张汶、马妮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尤优实业有限公司、李建军、张喜玲、张汶、马妮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

    桓台县人民法院

    郑雷:本院受理原告金晓荣诉被告郑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蔡玉梓: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龙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蔡玉梓、被告山东鑫炬建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郭发奎:本院受理原告张炳献诉被告郭发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应海:本院受理原告荆丽君诉被告张应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陶斌:本院依法受理王志强诉你、王玄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33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耿庆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项静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程显辉: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克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博山城西福口居火锅城诉你及淄博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焦峰:本院受理原告李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高德强、孙敬海、王群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延春与被告孙志忠、杨志刚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庞月礼、孙桂荣:本院受理原告庞月星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段军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65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陈贵利、赵金凤:本院受理翟乃磊、何敏等八人与你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30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业厚、刘长波、段海红、韩翠英:本院受理张庆江与步福祥、刘业厚、刘长波、段海红、韩翠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3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 100元,由上诉人张庆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凯灵沃特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淄博申源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玉泰集团有限公司、李龙、李保卫、耿秀花、成方凯、张玉、石秀华: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淄博凯灵沃特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淄博申源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玉泰集团有限公司、李龙、李保卫、耿秀花、成方凯、张玉、石秀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邮寄及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到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5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一、撤销高青县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261-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高青县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霞:本院受理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经审查,裁定对申请人作出的临兰卫医罚字(2015)第07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 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危学青:本院受理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危学青、临沂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因你的住址不详且申请人提供不出你的准确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本院(2016)鲁 1302执25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你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金鼎国际广场1号楼2824室房产一处,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YS138533号)以及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受本院委托就上述资产作出的鲁贵评(2017)字第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评估报告书认定上述资产的拍卖参考价为26万元,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重新评估申请。逾期即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满忠来:本院受理原告官仁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传飞:本院受理原告付御城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26民初30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郭兴觉、郭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战忠雨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27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田辉:本院受理原告毕伊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鱼台县人民法院

    常涛:本院受理原告贾彦光与被告山东鲁抗三叶开发有限公司、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春照、秦永志、东营市春照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永志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秦永东、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本院受理原告魏卫国、刘艳云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秦振峰、刘如梦: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魏国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苗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杨新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郭秀云: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郭秀云: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 已审理终结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春凤、武迎坤: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7)鲁0502民初87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云飞、张乐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建设分公司、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高蓝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建设分公司、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胡明朋、刘娟:本院受理原告周海英诉被告胡明朋、刘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孙凯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支公司诉被告孙凯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西文萍:本院受理原告解文中诉被告西文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马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赵森起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聪:本院受理原告滕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26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杨福千、李静: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贷款本金123222.87元、利息2729.49元(暂计算至2016年10月27日),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两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2、两被告偿付律师费8697元;3、确认原告对被告杨福千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新城北街14号附18号内12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苏忠民、张玉茹: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62425.44元,利息2397.01元(暂计算至2016年6月29日),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两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2、两被告偿付律师费15641元;3、确认原告对被告苏忠民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开发区晨光小区43号楼内806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岩、郝明、丁胜利、烟台纳川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张岩、郝明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4791.15元,利息180818.16元(计算至2016年8月22日,包含逾期利息25297.52元、罚息146969.76元、复息8850.88元),同时自2016年8月23日起至两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2、被告张岩、郝明偿付律师费33930元;3、被告丁胜利、烟台纳川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福永、孙维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刘福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8626.27元、利息及分期手续费合计14185.87元(计算至2015年12月20日),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被告刘福永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孙维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确认原告对被告刘福永抵押的鲁YKD536奥迪汽车一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77元,财产保全费2177元,合计8354元,由原告负担424元,被告刘福永负担7930元;同时由被告孙维强承担连带责任。鉴定费150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泉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 02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王泉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31元及利息328.67元(计算至2015年12月20日),同时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被告王泉林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元,由原告负担24元,被告王泉林负担68元。鉴定费150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勇、王超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赵勇、王超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337元、利息及分期手续费合计8487.94元(计算至2015年12月20日),同时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被告赵勇、王超超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利息、分期手续费给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8元,由原告负担420元,被告赵勇、王超超负担908元。鉴定费150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奥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百信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科健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王燕红、王文哲、王文江:本院受理原告邹国声、原告姜淑辉诉被告烟台市科健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王燕红、王文哲、王文江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芝商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烟台市科健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4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及鉴定费2200元,由被告烟台市科健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豪靓工贸中心、白玉杰:本院受理原告烟台佳明灯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豪靓工贸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货款本金34391元并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2685元(自2014年10月30日起暂计至2016年6月20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 计算),同时自2016年6月21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仍按上述利率赔偿经济损失。并由被告白玉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760元,由两被告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其76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十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伯爵商贸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被告烟台伯爵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600524.12元(利息暂时计算至2016年5月21日),并自2016年5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的利息;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广润包装有限公司、栖霞市松山果丰纸箱厂、李先山、王桂凤、李新康: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烟台市广润包装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0万元,利息171701.41元(自2015年7月11日计算至2016年8月17日),并继续主张利息至判决确定之日,本金100万元,利息100389.89元(自2015年7月3日计算至2016年8月17日,并继续主张利息至判决之日);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31283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栖霞市松山果丰纸箱厂所有的栖城房字第00028540号房产、栖国用(2006)第2804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两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原告对被告李先山、王桂凤所有的栖城房字第00026183号房产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李新康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裕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林乐志、吕晓艳:本院受理原告烟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裕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代偿款759431.99元及利息33770.04元(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止,按年利率10.89% 计算)。同时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仍按年利率10.89%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林乐志、吕晓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登记在被告林乐志名下、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1000号北方汽车配件交易中心D1-15号房产一套经折价、变卖、拍卖时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限被告烟台裕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32500元。同时由被告林乐志、吕晓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烟台裕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告林乐志、吕晓艳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2077元,财产保全费4658元,公告费1850元,共计1868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因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18685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十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烟京礼仪礼品广告有限公司、杨伸、曲小健: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烟京礼仪礼品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代偿款2809460.73元及利息9818.6元(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5月22日止,按年利率9.678%计算)。同时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仍按年利率9.678% 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杨伸、由小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登记在被告杨伸名下、车牌号为鲁F0V008的梅赛德斯-奔施小型越野车一辆及登记在被告杨伸名下与曲小健共有的、坐落于莱西市青岛路518号B13栋(山水景园)别墅底夹-3层7、莱西市青岛路518号B3栋(山水景园)别墅底夹-3层3、3层4房产三套经折价、变卖、拍卖时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限被告烟台烟京礼仪礼品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32500元。同时由被告杨伸、曲小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烟台烟京礼仪礼品广告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由被告杨伸、曲小健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96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300元,共计35971元,由被告烟台烟京礼仪礼品广告有限公司、杨伸、曲小健共同负担。因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35971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十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太平鸟服饰营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司家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你公司返还原告自2011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4日多支付款项945154.24元及押金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徐玉军、初庆凤、烟台喜仕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6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徐玉军、初庆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418000元、利息101737元(自2015年7月8日分段暂计算至2016年7月18日)及律师费25000元,并由被告烟台喜仕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继魁:本院受理王际雷、王继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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