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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4月5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58次
        
 
谷中华、陶慧霞:本院已受理原告魏述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曹永清、韩玲: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2220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丝绸公司、莱芜市莱城区丝绸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华汇金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及上网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赵春兴:本院受理原告袭祥军、冯计堂、陈见顺、贠洪昌诉你、宋西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宋西武就(2016)鲁1203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真涛:申请执行人周晓明与被执行人李真涛、张法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钢民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案现已立案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理。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普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莱芜金汇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203民初2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向涛、魏克玉、李平三、李保利、李联营、梁立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5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徐亚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齐发大市场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5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建军、路娟、李学民、孟青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齐宣商初字第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良: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晏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鹏、杨文爽、杨文田、杨文跃、祁由勋: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臧春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高秋霞、刘洪涛:本院受理原告段卫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7)鲁1422民初443、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洪涛:本院受理原告于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4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赵艳庆:本院受理原告于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4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胜勇:本院受理原告于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马振川:本院受理原告陈绍标诉你与刘宝兵、田纪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朱福生:本院受理原告薛良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9日,烟台吉凯服饰有限公司以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16年4月14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6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烟台吉凯服饰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并裁定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16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查明,烟台吉凯服饰有限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已回韩国,无其他人员负责经营管理,不能清偿债务,于2015年12月全面停产,全体职工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已不具备恢复经营的可能。根据烟台吉凯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并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烟台吉凯服饰有限公司剩余资产价值约为55万元,而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债权高达127.43万元,此外欠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及欠缴的社保费用约18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烟台吉凯服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裁定宣告烟台吉凯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袁中杰:本院判决的原审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你、陈长国、郭炳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审案号(2013)沂商初字第402号,原审被告陈长国对本案不服,于2016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裁定立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徐静:本院(2015)沂民初字第36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照该民事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根据申请人周京金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23执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徐静名下的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鑫华路以南沂水县环保局家属院南院一单元三楼东户楼房一套(沂房字第01521013号)过户登记给申请执行人周京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动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沂水县人民法院

    魏继德:本院受理临沂市中小商业企业维护借款信用联合会沂水办事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沂民初字第2748、2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沂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王风贵: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宇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兆华: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利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6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董勤才:本院受理原告包中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英鹏、刘晓艳: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山东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沂水县人民法院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王淑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义诉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鼎泰运输有限公司、王淑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之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的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淑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厚裕诉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鼎泰运输有限公司、王淑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之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的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子程、高桂林: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海程与被告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高子程、高桂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0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保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2民初5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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