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
合同号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借款金额 |
余额 |
担保情况 |
原贷款行 |
(万元) |
(万元) |
担保方式及合同编号 |
保证人或抵押物 |
1 |
2013年中浮山借字13号、2014年中浮山展字03 |
2013/9/16 |
2014-9-15、展期至2015年9月11日前分四批偿还 |
2000 |
1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赵鸿济、沈晓燕、赵欣 |
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原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
2013年中浮山保人字13号、2014年中浮山展保人字03号 |
最高额抵押担保 |
青岛国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平国用(2002)字第00710号土地使用权、平房自字第007270号房屋所有权、青房地权崂字第0038355号房屋所有权 |
2012年中浮山抵字09-1号、2012年中浮山抵字09-2号、2014年中浮山展抵字03号 |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17年4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