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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3月2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115次
        
 

法院公告

黄敬华:(身份证号:370631196512270038)本院受理原告潘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林、陈玲、刘德安、山东锦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269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刘淑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液压件厂: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445号原告济南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吕衍齐、刘灿波、李明乐、杨圣苹、泰安市天山钢材有限公司、泰安鑫瑞重工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天特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2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明乐、刘灿波、杨圣苹、吕衍齐、泰安市天山钢材有限公司、泰安鑫瑞重工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天特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18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圣苹、刘灿波、李明乐、吕衍齐、泰安市天山钢材有限公司、泰安鑫瑞重工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天特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20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灿波、李明乐、杨圣苹、吕衍齐、泰安市天山钢材有限公司、泰安鑫瑞重工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天特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19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杰、陈国平、柯艳花、汪孟红、毛锡飞、戴荣富、戴秀微、济南鸿钦达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环艺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华特润滑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3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国平、柯艳花、崔杰、汪孟红、毛锡飞、济南鸿钦达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环艺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华特润滑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30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汪孟红、毛锡飞、崔杰、陈国平、柯艳花、济南鸿钦达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环艺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华特润滑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26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风丽、盛春龙、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94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德、徐春燕、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942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崇岭、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949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华、陈旭东、山东乐水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66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正大润滑油有限公司、山东老屯汽配城耀扬汽配商行、山东老屯汽配城鑫华汽配商行、朱延美、赵学成、张加军、张杰、刘丽: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473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老屯汽配城鑫华汽配商行、山东老屯汽配城耀扬汽配商行、济南正大润滑油有限公司、张杰、刘丽、张加军、朱延美、赵学成: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474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老屯汽配城耀扬汽配商行、山东老屯汽配城鑫华汽配商行、济南正大润滑油有限公司、张加军、张杰、刘丽、朱延美、赵学成: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472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于明月、吕显:本院受理(2017)鲁 0103 民初2529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恩笠、董芳、唐林、陈玲、董殿阳、房静、济南万顺达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锦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新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479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林、陈玲、董殿阳、房静、邵恩笠、董芳、济南万顺达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锦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新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483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殿阳、房静、唐林、陈玲、邵恩笠、董芳、济南万顺达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锦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新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24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书霞、张强: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601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继晓: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602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伟青、陈宁一: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603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成杰、王蕊: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2571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世刚:本院执行的张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历商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你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海尔绿城全运村百合园31号楼(H8)商业1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为济房权证历字209942号),我院委托山东新永基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继而委托山东恒生拍卖有限公司以鉴定价格2802998元为拍卖底价对上述房地产予以公开拍卖,因无人竞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张金龙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以第一次拍卖底价2802998元接受该房地产抵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办理过户手续。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深:本院执行的孔令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37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你购买的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新世界阳光花园东区14号楼1单元801室房产(房产证号为槐185545号)及新世界阳光花园12号楼2-103地下室(房产证号为槐185301)及南地下车库583号车位(房产证号为槐200848号)并进行价值评估。该房屋评估总价值为245.7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评估报告异议期和责令履行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廖明:本院因申请执行人济南昊煜煤炭有限公司与你买卖煤炭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对你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北区94号楼4单元602室房屋进行了拍卖,买受人刘伟以640373元最高价竟得。现向你公告送达山东非凡拍卖有限公司作出的鲁非凡拍字[2017]第11号成交报告,以及本院(2016)鲁0105执恢6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北区94号楼4单元602室房屋一套所有权归买受人刘伟所有。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刘伟时起转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董加印、魏玉玲、王振岭、朱永敬:本院受理原告吴春利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4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董加印、魏玉玲偿还原告吴春利11万元;2、被告董加印、魏玉玲自2012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4日以3.3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8月4日以3.9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7日起至2016年8月4日止以3.8万元为基数向原告吴春利支付利息;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翟可心:我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圭臬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罗小刚:本院受理原告高十周诉被告罗小刚(51130219820508631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怀玉:本院受理原告郑鹏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伟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娟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103民初4390号民事判决,原告就该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魏戍、李夫兰、孟宪民、宫成生:本院执行的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执167、169、170、17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1943、2428、2505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191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莹、陈阵、枣庄市大千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荷泽市万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银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旭博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建设: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娟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文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冠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39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汪文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冠喜货款20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欧冠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志、李庆娟:本院受理原告吴洪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倪平磊:本院受理王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6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倪平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茜借款本金七万元;二、被告倪平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芦新保: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秋峰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6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73 31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金华房产信息咨询中心:本院受理原告赵西国与被告张萌及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18日作出(2016)鲁0112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张萌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单位已不实际经营,也联系不到经营者,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张萌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16)鲁0112民初6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赵西国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2、撤销(2016)鲁0112民初6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赵西国要求返还定金22000元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春与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审计局及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2016)鲁0112民初4941号民事裁定书。宣判后,原告张桂春不服裁定书,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张桂春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16)鲁0112民初494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一审法院依法立案受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佳颍:本院受理原告董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吕荣勋: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史宽望:本院受理原告吴洪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史宽望:本院受理原告徐金彪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黎雪莲、闫波、刘孝国、王树月、高继东、宁绪涛、王传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石孝泉、常海英、山东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王燕、谢良宝、邝金强、赵磊、曹东静、谢国华、王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任雪晴、张淑芬、张相珍、王洪泉:本院受理原告杨元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任雪晴:本院受理原告盛守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李绪升、卫立新:本院受理原告孙希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林东峰:本院受理原告张本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石孝泉、常海英、济南奋进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王宁、王其军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按原告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253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白玉方:本院受理原告马安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经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苏长青:本院受理原告王延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25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济南奋进模具有限公司、石孝泉、常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优而固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裁判要点为:被告济南奋进模具有限公司、石孝泉、常海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诉讼费、公告费共计55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淄博贝通聚氨酯有限公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袁乃坤申请复议一案,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7)鲁执复1号执行裁定,驳回袁乃坤的复议申请,维持我院(2015)淄执异字第56号执行裁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院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卫星:本院受理郭天祥与淄博天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王卫星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改判王卫星偿还淄博天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24894.00元,驳回淄博天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346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磊:本院受理原告周庆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韩吉涛:本院受理原告胡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456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明郇、高腾:本院受理原告宋代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魏吉涛:本院受理原告周连双诉你、孙国强及魏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朱希高:本院受理刘书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联亚旭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联亚旭坤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宫为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联亚旭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联亚旭坤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联亚旭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联亚旭坤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联亚旭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联亚旭坤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子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鑫、董程程:本院受理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万雨、王小兵、徐贵连、孔宪刚: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峰、卢俊芳、张启辉:本院受理赵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新翔、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王保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新翔、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王保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向荣、王娟: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国利: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赫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一、被告王国利支付原告济南赫普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 1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国利赔偿原告济南赫普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4 2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济南赫普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21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刘仲羽:原告淄博旭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川商初字第1122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淄博旭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肖滋敏:本院受理原告宋代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02民初30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谭凤兰、高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晔、宋翠芹、孙玉红、谭凤兰、高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君临酒店、陈希军、庄莲芳、陈备: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广联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31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惠彩霞:本院受理原告宋德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3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爱芹:本院受理原告王友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4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陆现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鹏程、王杉泓(宏):本院受理原告李忠翼诉你们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2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孟凡扩:本院受理原告临沂海泉商贸有限公司与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伟、李君、付大裕:李院受理原告苏庆群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38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相娟、葛高利:本院受理原告孙庆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姚庆山:本院受理原告孙建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炯:本院受理丁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01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金花、李强:关于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和美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金花、李强、临沂宏达石化装备有限公司、郑桂洲、李思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刘金花所有的位于临沭县金明寓小区4号楼2单元101室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45.78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临沂市金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临金房评字【2016】第161号评估报告和(2016)鲁1302执1375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吕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李维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1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门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于宝: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集大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58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烟台集大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欠款308234.42元;案件受理费5924元,由你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少霞、葛培家: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1、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加工定作欠款人民币10600元整;利息人民币795元(利息按照年利率5% 计算18个月,从2015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5日之)以后利息仍按照年利率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殷华杰、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殷华杰、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殷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本金491088元、利息37225.60元及费用57733.32元(计算至2016年7月18日),同时自2016年7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费用给原告,由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和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660元,由被告殷华杰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殷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9660元,由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翠风、矫永先、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李翠风、矫永先、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李翠风、矫永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共同连带偿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本金344241元、利息31626.39元及费用37373.98元(计算至2016年7月18日),同时自2016年7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费用给原告,由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499元,由被告李翠风、矫永先共同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李翠风、矫永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7499元,由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朱勇、孙淑娥、烟台市泓夫酵母有限公司、王培诚、王善荣、烟台润东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1、判令朱勇、孙淑娥立即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95263.32元,支付逾期利息、复利92619.48元(暂计至2016年3月2日)。同时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复利给原告;由烟台市泓夫酵母有限公司、王培诚、王善荣、烟台润东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判令被告朱勇、孙淑娥赔偿支付律师费41000元,由烟台市泓夫酵母有限公司、王培诚、王善荣、烟台润东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通利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市福山区立奇泡沫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物欠款68901.59元、欠款利息4656.61元(自2014年11月3日暂计至2016年10月10日),总计73558.2元。2016年10月11日之后的欠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直到本息付清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辛文、韩建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赵辛文和韩建英于2014年7月8日签订的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二、限被告赵辛文和韩建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共同连带偿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未到本金301576元、未到期手续费33174.17 元以及逾期本金191912元、逾期利息9041.67元及应收费用56647.50元(计算至2016年7月15日),同时自2016年7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费用给原告;三、确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对被告赵辛文抵押的鲁F926W 6号玛莎拉蒂牌小型轿车在经本院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030元,由被告赵辛文和韩建英共同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赵辛文和韩建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10030元,由被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建良、吴少丽: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集大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58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烟台集大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代垫的借款本息21311.95元;案件受理费333元,由你们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韩迎春、孙云江、曲令利、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云涛、林春华、芦忠喜、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芝罘双利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租赁费238450元,并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被告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2、被告偿付律师费1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邢余飞、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邢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804.02元及利息20578.37元(计算至2016年1月19日),自2016年1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04元,由被告邢余飞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原告同意由被告邢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其6804元。同时由被告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辛喜静、慕海波、慕海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辛喜静、慕海清于2013年10月25日签订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二、限被告辛喜静、慕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透支借款本金208900元及利息、费用28942.70元(计算至2015年12月20日),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慕海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99元,由原告负担225元,由被告辛喜静、慕海波负担4874元;同时由被告慕海清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许永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萧山新街东风园艺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许永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货款70000元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被告许永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910元,由被告许永梅负担159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忠龙: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扣款失败手续费共计26731.87元(本金25500元、利息891元、罚息190.87元、手续费150元)。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81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34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宁延庆: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扣款失败手续费共计57521.29元(本金54999.99元、利息1980元、罚息391.30元、扣款失败手续费150元)。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8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563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陈梦: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扣款失败手续费共计24929.93元(本金23625元、利息891元、罚息263.93元、手续费150元)。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81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577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马仁明: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扣款失败手续费共计20396.11元(本金19444.44元、利息660元、罚息141.67元、手续费150元)。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6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436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香猛、欧阳文露、山东深海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一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冬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一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川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华云:本院受理原告营士成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1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研究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培诚(身份证号370602196709194014)、王善荣(身份证号370611196210071986)、烟台润东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振福诉被告王宝海、杜振卿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7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崔焱: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扣款失败手续费共计28842.05元(本金27500.01元、利息990元、罚息202.04元、扣收失败手续费150元)。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9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84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北京建成安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蓬莱胜境海湾大饭店有限公司、蓬莱阳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志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芝毓民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北京建成安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还给原告刘志涛借款本金4976700元及利息2459200元,同时自2015年5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并由被告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蓬莱胜境海湾大饭店有限公司、蓬莱阳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崔香岩: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汇德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代垫款本金140000元、利息2800元(自2015年11月5日计至2016年1月4日按年利率12%计算,并自2016年1月5日起至实际偿清欠款之日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律师费10632元、居间服务费21840元;确认原告就上述代垫款本息及律师费对你所抵押的鲁YEY017号机动车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诚融投资有限公司、崔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吴月华诉被告山东诚融投资有限公司、崔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月华不服本院(2016)鲁0602民初5107号民事裁定书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二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审理。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忠安:本院受理原告梁作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查找不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人民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明鑫:本院受理原告牟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查找不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人民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社红:本院受理原告牟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查找不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人民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李红、烟台久久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烟台生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梓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律师费373493元、利息2554666元(按年利率24%自2015年4月11日暂计算至2016年8月1日),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由被告李红、被告烟台久久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被告烟台生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丽、孙琦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你们立即偿还借款292473.90元,利息3586.90元(计至2016年3月20日,之后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仍按约定的利率计息),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两被告所有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南苑街76号世嘉锦庭8号楼201号房产经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万绍良、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万绍良立即偿还借款112643.54元,利息2205.28元(计至2016年3月20日,之后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仍按约定的利率计息),支付律师代理费6200元;2、判令被告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万绍良所有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锦绣新城四期7号楼2803号房产经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宋金凤、告萌、宫海宁、宫学先、姜同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宋金凤、高萌、宫海宁立即偿还借款67674.69元,利息1947.57元(计至2016年3月20日,之后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仍按约定的利率计息),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宫学先、姜同英所有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38-82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开发区卓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代宗训(曾用名戴宗训)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付工程款227921.75元)、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华振通:本院受理原告陈昌贵、郎秀荣诉你及蒋光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陈昌贵、郎秀荣与被告华振通于2002年12月3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合法有效;二、限被告华振通及蒋光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陈昌贵及郎秀荣办理烟台市芝罘区福泰路89-4号房屋的房屋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华振通、蒋光红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东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蓬莱分公司、烟台东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蓬莱中海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学永诉你们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芝民一初字第94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解除对登记在解除保全申请人于学永名下、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63号内44号(房产证号:烟房权证芝字第287287号)房屋的查封;2、解除对登记在担保人丁志勇名下、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西塂 26号内13号(房产证号:烟房芝E 字第157742号)房屋的查封;3、解除对登记在担保人张少俭名下、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宁海路103-4号内11号(房产证号:烟房私证E字第89781号)房屋的查封。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梁喜秋:本院受理原告烟台优派家具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6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烟台优派家具有限公司定作办公家具款43253元、违约金4624元。如果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997元,减半收取449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增娟、张峰、赵炳光、杨思苗、刘茂华、姜丽: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田涑河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40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郝刚、张秀华、蔡少、王作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作英、姜新富、郝刚、蔡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明月、王秋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玉平、刘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吕云飞、吕亚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国安、张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仁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福立、周艳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洪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名扬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0民初10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胡立彬、李元杰、梁茂云:本院受理原告梁焕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维青:本院受理原告曹留可诉被告宋维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崔小军、张如发: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强诉被告崔小军、崔洪斌、张如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1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董克强:本院受理原告陈霞诉被告董克强、张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庞光武、王蕾蕾:本院受理原告刘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23民初44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志伟:本院受理上诉人魏志琴与被上诉人李培平,原审被告王志伟、胜利油田金色河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再6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志合、李秀珍: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红霞与被上诉人张志合、李秀珍、崔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再5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奇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戎鹏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综合训练基地、大连奇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戎鹏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初3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隋鑫、冯云山、李桂花:本院受理上诉人薛云江,被上诉人冯云山、李桂花,原审第三人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354号案件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明堂、盖学滨: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军山,被上诉人张明堂、盖学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353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08: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明杰:本院受理上诉人高永洪,被上诉人王恩成、刘金兰,原审被告高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300号案件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正汉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东营市正汉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区汾河路158号2、3、4、5幢房地产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790.3万元进行变卖处置(税费负担:由买受人负担因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交款时间为序公开变卖。收款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邮储银行东营市分行;帐号:100805447260010001;联系电话:0546-6387879。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李文三、胡玉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李文三、胡玉红所有的位于东营区大渡河路516号2幢22号、6幢08号、6幢10号房产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987.5385万元进行变卖处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交款时间为序公开变卖。收款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邮储银行东营市分行;帐号:100805447260010001;联系电话:0546-6387879。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健、崔凤丽、尹联中、于情、李福良、张玲菲、广饶县卓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佳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光明、东营市鑫胤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尹联中、于情、李福良、张玲菲、高健、崔凤丽、广饶县卓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佳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宏、公海燕、时金平、王丽、李卫刚、杜文琴、东营家安商贸有限公司、东营胜庆石油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伟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商同义、曹梅霞、于国锋、东营市二牛工贸有限公司、东营市云宝窗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卫刚、杜文琴、时金平、王丽、常宏、公海燕、东营伟达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家安商贸有限公司、东营胜庆石油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 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志刚、刘翠霞、东营昱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675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4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0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志刚、刘翠霞、东营昱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向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67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4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志刚、刘翠霞、东营昱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674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8时4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逄铮: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宋超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执7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三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赵新峰、韩海峰、张新海、孔合锋:本院受理原告冯合峰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合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薛小晴: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军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合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云龙置业(临沂)有限公司、胡顺颂、孙成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戚春生、韩恩杰:上诉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就本院(2010)临民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锐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林:上诉人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海诺置业有限公司就本院(2013)临商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鸿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惠方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兰陵县鸿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兰陵县惠方小额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  李付 春  张传兰  高中华 白传芳  王付保 白传玲: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99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凡才: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梁庆余、张晶:本院受理的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建国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现英、杨柳、杨诚: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广明与被上诉人何现队、何现英、杨柳、杨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临民一终字第1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伟、孙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宏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学柱:本院受理原告韩军与被告张学柱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熙俊、李爱英: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斗诉被告张熙俊、李爱英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2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枣庄市新声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贾方磊、陈善启: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金全、张芳萍:本院受理原告付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3587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玉:本院受理原告施采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银忠:本院受理原告武培培诉你与李君臣、孙彦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天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德海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4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国良: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顶峰:本院受理原告刘连军诉你及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19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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