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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权冰伟、邵长友、李金清: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付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牟炳舜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17)鲁 0703 执异 6 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 日至 3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彦亮: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蔺相国与潍坊海化开发区北海龙虎氯化钙厂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蔺相国申请变更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该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03 执异字第2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国堔、杨国英、王永欣、王永利、陈仁娜、陈彦全、商子祥、孙志真、谭炳强、李燕: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海彬:本院受理代永香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淑平、周爱霞、冯其君、徐青青、李伟、程晓艳、王志刚、钱东英: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450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宏安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 民初 8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于晓芹:本院受理原告安胜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 民初 49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于玲 :本院受理孙文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浩然:本院受理原告丁秀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宋树梅:本院受理原告肖子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勇、郭曙文、潍坊人民商城家缘旅馆:本院受理韩培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鲁0702 民初字第 2557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都传利、张峰:本院受理李鸿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 0702 民初 162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得春、王鑫、唐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王继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鲁 0702 民初 2685 号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隆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隆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市潍城区安顺社区教育培训学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何锋忠、毛英俊:本院受理张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 0702 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4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宋琳琳、孙锋顺:本院受理潍坊瑞和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 0702 财保10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玉孝:本院受理原告高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 民初 171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希文:本院受理原告杨洪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 民初 139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曹振中、马海燕、刘国华、王俊兰、潍坊傲雄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子川经贸有限公司、奎文区文兰晶莹茶酒商行:本院受理原告王先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鹏、李真真、刘宪莲、杨洪图: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嘉尚德商业有限公司、蔺建民:本院受理张文玉诉你及丁龙刚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守军、杜丽娟、田中文、王国华、潘萍萍: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张桂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5)诸商初字第 594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7 年 4 月17日 10 时15 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即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爱兰、逄建罡: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郭营波、刘培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4)诸商初字第 215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年4 月 17日 9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航远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三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东方奥诺工贸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威仕达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 2017年5月 22 日上午 9时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博源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山东富特星宇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诸城市德美利源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782执1、31、32 号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表,责令你单位履行(2013)诸商初字第 782、7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 :原告王新和诉你及李秀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诸朱民初字第 499号上诉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毛砚海、吴世波、吴洪星、王军堂、白佃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桂旗、张名相、张名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张桂友、任有奎、张名清、张洪宝、张洪华、张桂荣、张明录、张洪胜、张洪田、张洪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5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华菲尔纺织厂、诸城硕龙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高升电子有限公司、 诸城市国盛纺织有限公司、 张洪国、 张祚忠、高志温、张洪全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永丰与你们、 诸城市信美木制品厂、诸城市昌盛机械厂、李波、常金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554 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朋亮、臧运凤、马军、赵丽霞、王秀丽、韩东、李海滨、鹿瑶、马跃秀、宫建友: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5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秀丽、韩东、张元初、马军、赵丽霞、娄朋亮、臧运凤、李海滨、鹿瑶、马跃秀、宫建友: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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