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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3月1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99次
        
 

法院公告

山东泺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彬、任振英、史修村、张景俊、马新玲、任敏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文昌阁支行诉被告山东泺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彬、任振英、史修村、张景俊、马新玲、任敏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济商初字第 147-1号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邱兆云 :本院受理原告韩昌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 日 (遇节假日顺延)9 时 00 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汪东球、辽宁大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洪善亮与你及临沂禧悦金佰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欣欣: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彩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 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姚庆山、姚庆红:本院受理原告钱仲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夕森、王兰、杜夕标、王秀叶、刘桂财、郑德梅、丁明建、乔昌婷、王金相、杜夕兰: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2 民初 4628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杜夕森、王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 000元;被告杜夕森、王兰偿付原告按合同约定计算至2016年7 月 21 日的利息 14 307.81 元;被告杜夕森、王兰承担自2016 年7月 22 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期间内,其偿付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尚欠数额和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杜夕标、王秀叶、刘桂财、郑德梅、丁明建、乔昌婷、王金相、杜夕兰对前述判决被告杜夕森、王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杜夕森、王兰追偿。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均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 3 586元,由被告杜夕森、王兰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杜夕标、王秀叶、杜夕森、王兰、刘桂财、郑德梅、丁明建、乔昌婷、王金相、杜夕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2 民初4629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杜夕标、王秀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 000 元;被告杜夕标、王秀叶偿付原告按合同约定计算至 2016 年 7月 21 日的利息 14 687.95 元;被告杜夕标、王秀叶承担自 2016年 7 月 22 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期间内,其偿付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尚欠数额和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杜夕森、王兰、刘桂财、郑德梅、丁明建、乔昌婷、王金相、杜夕兰对前述判决被告杜夕标、王秀叶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杜夕标、王秀叶追偿。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均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 3 594 元,由被告杜夕标、王秀叶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高义虎: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 49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玉潮投资有限公司、丁纪玉、谭婷婷、山东以法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荣兴刚: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启阳联合会计事务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1302民初 12494 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福思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庞伟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302 民初 12746 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鲁 1302 民初 12746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状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盟纸品有限公司、唐学平、冯兰秀、郯城县银都购物有限公司、郭丽:本院受理原告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14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新科森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商城欧耐气筒销售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正元乳业有限公司、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效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08时 50 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韩桂芹 :本院于 2017 年 3月 7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吉军申请宣告韩桂芹失踪一案,申请人高吉军称,韩桂芹( 女,汉族, 1968 年 1 月 9 日生,身份证号码372801196801090820)于 2014 年9月 24 日起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韩桂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韩桂芹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韩桂芹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韩桂芹情况,向本院报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海蛟:本院受理原告陈正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马支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史庆富诉被告崔九法、临沭县金明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之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的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东北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永乐: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白显林:本院受理原告马雪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周延强 :本院受理原告贾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曹中帅、耿静:本院受理原告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诉你们、李永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贾建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625 民初2035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李永军: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马秋菊、王洪、胡英梅、宋来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博商初字第 811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傅建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付建增、 李翠英、傅建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625民初 8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信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公司和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洪玲:本院受理原告杜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502 民初 1128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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