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公告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32次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拥有的借款人济宁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人济宁大观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济宁源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范鸿儒、范新春、李君担保的贷款债权一笔,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已转让给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债权的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2015年威商银借字第817182015021101282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济宁大观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5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DBHT8170015001391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济宁源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DBHT8170015001391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范鸿儒:2015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DBHT817001500139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范新春:2015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DBHT8170015001391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李君:2015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DBHT8170015001391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特公告通知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737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