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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77次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郝继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4 月 10日 14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忠美、朱清纯:本院受理原告朱洪雷、朱抗震、朱桂荣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4 月 13日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樊维喜:本院受理原告郭广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266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戴成云、王福田、王广涛、周传明、曹阳、张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 981、984、986、988、996、9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东春、田红: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栗峰申请对被执行人袁东春所有的登记在刘婷婷名下的位于市中区文化路书香花苑沿街综合楼门市东数第 8 间(产权证号:枣房权证枣字第 00244658 号)房屋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7 年3月 28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情情、邱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 833、834、835、8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利永、宋士国:本院受理原告胡述威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4 月11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市中区天宇二手车销售部、王硕硕,市中区华强二手车总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3月 3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东升: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勇诉你与冯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4月 12 日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秀芝:申请执行人张士海与被执行人王秀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台民初字第 1640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5 执字 606 号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间次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廖培显、金云平:本院受理原告倪玉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侯成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滕商初字第 22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学展:本院受理原告朱振彪与你及龙洲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滕州市人民法院

    徐士勇、周文娟:本院受理原告郭西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4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阮天成:本院受理原告刘发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忠妹: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建鑫:本院受理原告王忠祥诉你、崔巍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3 民初 4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凯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宏大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肖峰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枣庄宏大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彭刚、张艳华、薛建权、彭宗玲: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伟琪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博鸿商贸有限公司、王琪、刘伟艳、徐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隆盛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龙宇集团有限公司、贺成龙、池春侠、池文华、刘玲: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枣庄隆盛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龙宇集团有限公司、贺成龙、池春侠、池文华、刘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学义、曹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被告邵长立、王勇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4 民初 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峄城区人民法院

    陈继强:本院受理原告杨振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15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峄城区人民法院

    杨依国、陈蕾:申请人李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 61.03 万元)及(2017)峄法技字第10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殷宪东、枣庄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人招金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分别为 2005192 元、2584953元)及(2017)峄法技字第 18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天浩针织有限公司、朱凤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峄城区华荣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枣庄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市天浩针织有限公司、孟凡金、朱凤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宋兆庆、刘芬芬、刘凯娜: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14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荣润、韩玉荣: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太亮与被执行人刘荣润、韩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404 民初 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执 3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剑、张凯: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凯与被上诉人孙晋清、原审被告李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智达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山东振兴建筑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对你公司涉案资产进行了评估,山东安信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鲁安地价【2016】(估)字第 61 号土地估价报告一份,评估你公司所有的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智达立路西侧土地(土地证号为:滕国用(2009)字第 190号),土地总地价为 16606179 元;山东博莱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鲁博评 Z2016100801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一份,评估你公司所有的位于滕州市祥源西侧、铁路东侧的涉案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2592.16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面积为:12548.98 平方米;传达室面积为:43.18 平方米),评估价值:人民币总价 19411378元。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以上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司法鉴定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海洋、李淑静、张艳萍、李永明、王丽、王经志: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商城信通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7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银雀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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