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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97次
        
 
杨凤霞、杨以风、杨公祥、杨杰巧: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杨凤霞、杨以风、杨公敬、杨公祥、杨杰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2 民初 28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朱瑞虎、朱瑞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朱瑞虎、朱喜兰、朱瑞安、朱瑞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28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廉栋立、郭涛、单世青: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廉勇、廉栋立、单世青、廉现华、郭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28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赵全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赵全民、陈志华、赵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31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蔡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刘素珍、杨旺、蔡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31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陈望、司瑞林、李委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陈望、司瑞林、李委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31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姜志田、孔凡旗、杨文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姜志田、孔凡旗、杨文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31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吴培华、吴凡: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吴培华、吴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31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姜志海、邱永、王建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姜志海、邱永、王建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31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建立、邱永、姜志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王建立、邱永、姜志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31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邱永、王建立、姜志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邱永、王建立、姜志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31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孔凡旗、孔凡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孔凡旗、孔凡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31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许效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陈永真、许效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2 民初 31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郭光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农商行)与被告孙孝兵、郭光树、蔡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31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光战、杨素芬:本院受理原告张高杰与被告王光战、杨素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1 时在本院徐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单县人民法院

    王光战:本院受理原告周茂民与被告王光战、杨素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在本院徐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单县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宋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37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波借款本金 80 万元;二、被告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波利息15467 元;三、被告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波自 2016 年2月 15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 8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 计算的逾期违约金;四、原告宋波有权就被告李勇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 220号4 号楼 2-102 号的抵押房产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案件受理费 1332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660元,均由被告李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宋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377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波借款本金 85 万元;二、被告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波自 2016年 3 月 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85万元为基数,按 24%/年计算的逾期违约金;三、原告宋波有权就被告李勇名下坐落于历城区华龙路 1825 号 1-1405 号抵押房产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波律师代理费 2 万元;五、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3516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660 元,均由被告李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殷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发展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商初字第 17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邱大龙:本院受理(2014)历商初字第 1766 号、(2014)历商初字第 1767 号原告济南发展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3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克远:本院受理原告张菁玟诉被告张克远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每月 1500 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二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贺敬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万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和济南源辰科技有限公司、刘志强 (2015)历城商初字第827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济南万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历城商初字第 827 号判决书,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舜天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李家国:本院受理王传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 民初 774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 万元,利息 4.5 万元(自 2016 年 1 月1 日暂计算至 2016年 12 月31日)和垫付款 5647.5 元,共计 200647,5 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2017年 4 月 28 日上午9:00 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洪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胜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4)天执字第181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裁定: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4)天执字第 181-8 号公告第三行中"山东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补正为"金诺国际拍卖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刘鹏、王怀娟:本院受理原告刘秀云诉被告刘鹏、王怀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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