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信鲁-B-2016-039 】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项目债权,已依法转让给 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
二O一七年 一 月 十六 日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币种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
担保人 |
1 |
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37010120140000400 |
37100620120010057 |
寿光市兴源机械有限公司 |
2 |
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37010120140003247 |
37100120140050911、37100120140050911-1、37100620130004242 |
山东宗鑫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兴源机械有限公司、刘新源、刘风娥 |
3 |
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37010120140003916 |
37100620130004242、37010120140003916-1 |
寿光市兴源机械有限公司、刘新源、刘风娥 |
4 |
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37030120140005706 |
37030120140005706-3、37030120140005706-2、37100120140118081、37100620120010057 |
寿光市兴源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宗鑫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刘新源、刘风娥 |
5 |
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37030120140006177 |
37030120140006177-3、37030120140006177-2、37100620120010057 |
寿光市兴源机械有限公司、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刘新源、刘风娥 |
6 |
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37010120140010476 |
37010120140010476-2、37100620130004242、37100620140007709 |
寿光市兴源机械有限公司、寿光市兴源机械有限公司、刘新源、刘风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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