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3153337068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2016年12月22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贷款余额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户数 |
笔数 |
1 |
1 |
日照市玛雅包装有限公司 |
9999964.15 |
保证 |
日照市吉祥门业有限公司
王在江
战香
刘一强
王璟雯(曾用名王丙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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