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述海(身份证号:370786195805233317;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昌邑市围子镇密埠崔家村92号):
我局于2016年4月11日向你送达了昌盐政处罚字〔2016〕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请你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昌邑市支行缴清应缴罚没款人民币12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昌盐政催告字〔2016〕0057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对我局做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昌邑市盐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