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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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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利油田沁发(青岛)市场化采购有限公司、刘震、鹿群、孙书华、孙燕群、青岛来得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田茂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胜利油田沁发(青岛)市场化采购有限公司、刘震、鹿群、孙书华、孙燕群、青岛来得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田茂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孙燕群就我院(2016)鲁0202民初3458号民事裁定书提起管辖上诉。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杰、刘文娟、赵小军:本院受理原告刘鹏飞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清江、曲雷、王淑杰、梅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威威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46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庄乐:本院受理原告唐茂东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5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牛西新、青岛牯牛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相森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04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洪国:本院受理原告屈佳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洪国:本院受理原告傅莎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绪亮、刘艳霞、高四朋、管淑美:本院受理原告毛风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友邦建材有限公司、付淑华、徐洪锋、王敏、王明海:本院受理原告桑海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信诚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灵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铭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蓝立涛:本院受理原告赵焕君诉你及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康佛特机械电器有限公司、诸城市凯翔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华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山东潍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耀湘、赵金丽、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45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及(2016)鲁02民辖终351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丰德隆贸易有限公司、侯新君:本院受理原告徐东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濠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于淑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桂丛、王桂英:本院受理原告乌琴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强:本院受理原告胡清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洪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胜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4)天执字第181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裁定:一、将被执行人赵洪明所有的,济房权证槐字第126719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500号新世界阳光花园(西区)32号楼2-201室房产作价240918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马胜男抵偿债务。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马胜男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马胜男可持本裁定到相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沂水县宏兴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与山东固德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雪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翟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刘致春、刘安凯: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魏月风、李宝兰、徐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与山东华鲁伟业新板材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华鲁钢铁有限公司、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李玲(身份证号:370123197808010523)、袭宗沪(身份证号:370103200603090098):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梅诉你们与袭甫洪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峥:本院受理原告张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魏文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黔丽:本院受理原告彭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尉(身份证号:370103198301224054):本院受理原告孙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永才(身份证号:370112198706176413):本院受理原告张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瑞阳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海鸣经贸有限公司、周新杰、蒋晓琼、张祥彬: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758号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郊支行诉你们、济南博凯顺达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恒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韩成安、左晨颖、周玲竹、刘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驳回)、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迅利兴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海鸣经贸有限公司、张祥彬: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762号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郊支行诉你们、济南博凯顺达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恒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韩成安、左晨颖、刘乙庆、吴玉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驳回)、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林、陈玲、刘德安、山东锦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269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刘淑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驳回)、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鸣经贸有限公司、济南金天利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05、406、407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韩磊、左晨颖、韩成安、周玲竹、刘硕、济南博凯顺达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恒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驳回)、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15时、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大地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机床厂、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公司、张作芹、郭朋云: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4934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秀华:本院受理原告谭娟与被告孙秀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5397号。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谭娟与被告孙秀华离婚。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武建:本院受理原告崔清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武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清涛借款36236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翱翔世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康达时钟表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欠款130000元;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起按照银行固定存款利息计算至今约6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元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市天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国力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宏轩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侯传旺、穆福杰、魏茂迪、国金宽、侯福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有祥、张寿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l2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理赔款20538.2元,支付保费2777.77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周继皋、董亮:本院受理李伟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76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清偿借款3万元。2、被告支付以3万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21600元。3、由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亚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贾传伟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园园:本院受理原告王圣坤诉被告马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房芳:本院受理原告杨晓光与被告房卫红、房玉华、孙秀芝、房欢、房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允幕、赵燕燕:本院受理王焕利诉被告薛允幕、赵燕燕、第三人刘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王焕利就(2016)鲁0102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一并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胡松、程玲、济南晟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敏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会:本院受理原告曹爱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民初字第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曹爱晨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艳春:本院受理原告肖湧诉被告汪志刚、张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玉山:本院受理原告刘爱霞诉张玉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民初字第13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邓小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邓小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黄谦、侯方茜: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黄谦、侯方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刘宝恩: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刘宝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王永亮、刘俊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王永亮、刘俊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朱海雨: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朱海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庄重: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庄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刘丕国:本院受理原告鲁桂香诉被告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与你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行初49号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刘丕国,男,身份证号码370303581219351,籍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万宝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盟诚电气有限公司、被告李翠红、被告耿佃武、被告李秀梅、被告高纪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诉被告山东万宝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盟诚电气有限公司、被告李翠红、被告耿佃武、被告李秀梅、被告高纪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韦汉成: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桓台县顺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357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春生、万秀娟: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杰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357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战辉: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学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357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秀美: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志强,原审原告张玉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357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石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山东昌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斌、王清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迈科焊接器材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银章诉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徐文峰:本院受理原告程光辉与被告徐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02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靖相泰: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黄凤斌、黄凤虎、靖相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孙涛、刘爱峰、孙健: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孙涛、刘爱峰、孙杰、朱秀峰、孙兆义、孙启钊、孙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董静:本院受理原告刘持勇诉被告刘持栋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杰、淄博众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凤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桓宝漆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鹏翼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被告淄博厚丰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希刚、淄博连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泗琴诉你们、被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燕: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淑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评估你名下位于桓台县索镇镇张北路2086号房屋一套(房产证号:08-1012422)。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岳青: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宝和与被执行人杨长森、岳素真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21执字45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岳青名下位于张店区张周路19号院5号楼4单元6层西户房产(房产证号:02-1116019)一处以清偿债务。

    桓台县人民法院

    吕则安、高翠霞:本院受理原告吕昌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2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法笑天:本院受理原告张世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滨州鼎信担保有限公司、李金水、付春平:本院受理原告曹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0102民初357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2016)鲁0102民初35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谭雅军、杨艾华:本院受理原告唐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4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建明、张世沛: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576号、(2015)历商初字第5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建明、张世沛: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8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玉龙、高晴晴:本院受理原告展桂菊与被告刘春燕、第三人张玉龙、高晴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郭洪岩、范文元: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82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董建亮:本院受理原告王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55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1180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积才、金旭霞、王延慈:本院受理原告王婷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胡建叶、王战功、山东颐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新荣诉被告胡建叶、王战功、山东颐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22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大堂、韩奉义、孙国强、任玉美、扈希军、王学永:本院受理原告李翠艳诉你们及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2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汝峰、刘美红、于梦真:本院受理原告刘超学诉被告你们及陈萍萍、王希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22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付希昌、李秀丽:本院受理丁顺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华星医院: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潍人社监理字(2015)第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潍人社监理字(2015)第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作出了(2016)鲁0791行审30号行政裁定书:对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潍人社监理字(2015)第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行审30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房崇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潍高市监案处字(2014)88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潍高市监案处字(2014)88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作出了(2016)鲁0791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对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潍高市监案处字(2014)88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波、何德霞、刘金红、刘玉香、刘相升、宋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3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伟、韩静:本院受理原告齐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0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良智、王翠花: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1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红云:本院受理原告王召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0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波、何德霞、刘金红、刘玉香、刘相升、宋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3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波、何德霞、刘金红、刘玉香、刘相升、宋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3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宁、陈静:本院受理原告叶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蔡兴:本院受理原告任日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1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麟面业有限公司、郭荣、刘聚良: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0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华德贞: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2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江、刘洪梅、王坤、徐世芹、邵波勇:本院受理原告孙丙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59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龙兴面粉有限公司、刘居堂、张玉秋: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0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管秋霜、张艳艳、诸城市金昊纺织厂、王培强、刘秋菊、杨大庆、魏丽: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3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桦: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京都市联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与你拍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开委执字第8号执行裁定书、鲁卓越房评报字[2016](估)字第12-10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房地产估价报告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郓城县益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明云诉你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青岛启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明云诉你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友金:本院受理原告刘腾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西西:本院受理原告周国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西西:本院受理原告刘杰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学杰、王海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山东海王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王智敏、刘素芬、潍坊三鑫多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京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尚朋坊餐饮有限公司、潍坊市万氏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学杰、王海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山东海王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王智敏、刘素芬、潍坊三鑫多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京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尚朋坊餐饮有限公司、潍坊市万氏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194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岳军、张华:本院受理原告侯玉军、陈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17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岳军、张华:本院受理原告侯玉军、陈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素梅:本院受理原告潘朝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凌松田: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及孙海霞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宝艺:本院受理原告梁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宝艺:本院受理原告梁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第220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文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杨福祥、唐乃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文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杨福祥、唐乃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加棠:本院受理原告昌邑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李一诺:本院受理原告王雷与被告潍坊东诺商贸有限公司、李一诺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秀青与被执行人山东恒亿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4)潍执字第389-2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山东恒亿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州市九龙办事处营房村西北两宗土地(土地分别为1-15-20-806号、1-15-20-807号),已归青岛润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现特此声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胶国用(2013)第15-27号、胶国用(2013)第15-29号作废。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中涛、寿光市祥泰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刘晨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民三初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孙继旺: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赵玉玲、赵光军、陈鑫与你、赵玉宏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法民申字第16、17、1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法东、刘连田、尹秀美、青州儒家食品有限公司、王健:本院受理的一审原告张建伟与你们及一审被告李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监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孙曙军、岳茂涌、刘玉武:本院受理的申诉人张亮与你们及一审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李玉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商监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杜英:本院受理原告邱慧与被告杜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浩、王璐:本院受理焦绪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尹焕增、尹淑萍:本院在执行高密市孚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尹焕增、尹淑萍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15)高法执字第181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登记于尹焕增名下的位于位于高密市交通路南段(原交通路南首东侧梓童庙大街2号,面积约420.21㎡ )第三套门头房一处,在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以拍卖保留价1843000.00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将(2015)高法执字第1811-3号执行裁定书公告送达于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限你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迁出房屋,到期不迁出的,本院强制执行。

    高密市人民法院

    冯国栋、郭建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佰特车辆有限公司、冯国栋、郭建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1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塘: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徐塘保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綦德军、都亚丽、綦帅:本院受理原告刘君诉你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9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志、宋士华、宋雨轩:本院受理杜乐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文财、姜淑珍:本院受理郑之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振俭、高燕群:原告杨发海与被告刘振俭、高燕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曹新凯、张聿晓:原告李增芹与被告曹新凯、张聿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宗堂、胡锡刚:原告李增芹与被告赵宗堂、胡锡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邱文成、宋燕、张聿晓、柴世勋:原告李增芹与被告邱文成、宋燕、张聿晓、柴世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健涛:本院受理闫方治诉张健涛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2016)鲁0785民初字第44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世云、李君、赵玉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增堂:本院受理曲桂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永其:本院受理任怀成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晓辉、刘晓利、于庆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京钢、程伟、杨京胜: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洁利纺织有限公司、张爱军、彭丽:本院受理高密市三昌弘业毛巾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洁利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丽敏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三昌弘业毛巾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盛赢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金诺汽配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仁和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王玉泉、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春辉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豪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臧贻学、管岩峰、潘星岩:本院受理原告高飞与被告臧贻学、管岩峰、潘星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5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玉铭金绣品有限公司、高密市北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高密大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范坤: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金孚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商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超、冷延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刘超、冷延国保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友军、张志堂、范知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告张友军、张志堂、范知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益兴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万华机械厂与被告山东益兴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德诺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高密市百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郭若逊: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金孚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德诺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高密市百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郭若逊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超、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晓丽:本院受理原告周艳军与被告李储学、刘霞、张岩玲、高密市立恒纺织工贸有限公司、闫永刚、杨金玲、杨晓丽、山东隆泰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李强、范华萍、李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李储学、刘霞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法民初字第1352号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绍兴县纤家欢服装有限公司、绍兴纤家欢贸易有限公司、张修蒙、张丰麟: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明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李储学、刘霞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法民商初字第13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寇丕松:本院受理原告迟旭庆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乔光海: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铁平汝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克常、谭桂真: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天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钰婷、王文杰、潍坊大信机械有限公司、陈晓锋、潍坊市惠农水利设备有限公司、李伟: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远华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世升:本院受理原告吴桂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邓撰昌、张清艳:本院执行的张法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执26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董力、李文:本院受理原告吕清堂与被告董力、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51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秀珍、陈新明、侯秀珍:本院受理李卓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吴明元、刘桂玲:本院受理原告杜磊与被告吴明元、刘桂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51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齐学礼:本院受理原告潘玉杰与被告齐学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9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蔡可臣、李兆仙:本院受理的你们与马洪伟、董红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再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索元新: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央储备粮泰安直属库、一审第三人索元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申1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宏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鹏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大平及原审被告泰安鲁健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5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恒翔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德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枣庄市恒翔电器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8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魏丽、被上诉人王现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245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海燕、郭思云、王玲玲、东平东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成库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6)鲁0902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文成: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郁杰与被上诉人白文成、王宽华、赵培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明章、李震、叶建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永海、原审被告刘明章、刘庆岐、李震、叶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78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钛宝钛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通膨胀节制造有限公司、王焕庆王翰涛、王建华、宋绪燕、候传岱: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时 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钛宝钛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通膨胀节制造有限公司、王焕庆王翰涛、王建华、宋绪燕、候传岱: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立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志超: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王清文与被申请人泰安市万和商砼有限公司、泰安立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志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立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志超: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杜兆凤与被申请人泰安市万和商砼有限公司、泰安立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志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申 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圣征:本院受理上诉人徐学亮、姚际连与被上诉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民终17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我院拟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与你信用证纠纷一案涉及你公司持有承天创世(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资额3000万元)进行评估。因无法通知到你,故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司法拍卖大厅选择评估机构。届时当事人或代理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栋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彬、常新华、姚文芹、颜承新: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汝臣与你泰安栋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彬、常新华、姚文芹、颜承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民终27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宇航: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东支行上诉你及董亭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644号发回重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伟、王道香: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王功礼与被申请人王成良及一审被告吴伟、王道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6)鲁09民申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王功礼的再审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金龙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弛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大河支行及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303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张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中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飞耀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泰安市华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泰安市天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303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泰安市华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正柱、王翠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云革、孙宝龙与被上诉人曹文武、秦正柱、王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9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浩、王林林、泰安浩森木业有限公司、郑怀久、段思红:本院受理原告任仲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92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后垒、付彦丽、李辉、郭莉莉:本院受理原告阴法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后垒、付彦丽:本院受理原告阴法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晓洪:本院受理原告叶元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23民初33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姜涛、陈国、肖峰: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需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表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郑春海、韩翠菊、朱传军、张广军: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需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表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悦、刘培培、马斌、谢富强: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需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表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郑俏俏、华玉军: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需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表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李艳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孙丰金、曹淑贞:本院受理原告曹振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于学伟、查传伟、孙玉梅:本院受理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于学伟、查传伟、孙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902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需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表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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