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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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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武、马海花:本院受理刘瑞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鲁弘评字[2016]第 03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报告财产令及(2015)临法执字第 2259-1 号、(2015)临法执字第 2259-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杨华、闫仲梅:刘培强与你们及闫金金、潘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闫金金我、潘振华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5)诸朱民初字第 704 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讼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 年2月 17日 9 时 30 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芳:本院受理刘茂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82民初 30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吴顺可:本院受理原告闫龙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伟、刘伟、姜振英:本院受理原告邵泓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桂江、王岳霞、陆洪山、肖清健、王建锋、陈焕良: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判决:一、被告王桂江、王岳霞共同偿付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40000 元及计算至 2015年 11 月 30 日的利息41697.89 元,共计 181697.89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2015 年 12月 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期间内,尚欠数额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算;二、被告陈焕良、陆洪山、王建锋、肖清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后有权向被告王桂江、王岳霞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12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强兴电力杆塔有限公司、杨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王义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潍坊强兴电力杆塔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王义运费 18500 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王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 元,减半收取 150 元,由被告潍坊强兴电力杆塔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第 40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志虎、孙相红、王安平、张立秀、张金才、岳兰花、张陶华、刘炳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汝杰、毛玉梅、臧炳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31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辛志明、郑兆花、李小华、徐朋志、辛志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38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自平、杨为芳、宋江辉、张淑平、高新宝、高培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38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传花:本院受理原告付夕全与你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传花:本院受理原告付夕录与你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百盛包装有限公司、诸城市桂苑家居有限公司、诸城市盛运商贸有限公司、张传波、王方、王润华、郑爱民: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民初 57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31662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日月星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周志雄、杨丽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12441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小林木业有限公司、诸城市盛华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诸城市宝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张勇、郭霞、武丽华、李宝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商初字第 5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33554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金娟、诸城市中恒机械有限公司、闫光星、张晓东、刘玉来:本院受理原告刘培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鲁 0782 民初 2517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梁山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成分公司、梁山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砚军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商初字第 315、3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东:本院执行的李学成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执 251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 (2016)鲁 0782 民初字第 377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诸城市人民法院

    高庆海、琚总梅:本院受理宋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潍坊恒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已查封的高庆海名下位于诸城市得利斯世纪城 42 号楼第 1338号、1339 号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已作出恒通房法估字[2016]第 56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两房产评估价各为 111100 元,共222200 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0 日内,可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诸城市人民法院

    青岛鑫磊运输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王良师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百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泓源模具厂、诸城市万方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盛奥机械有限公司、秦玉伟、秦玉宾、丁培娥、齐玉奎、王振兰、李勋娥、曲金明: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贤伟、刘娟、唐道珍、刘素英:本院受理山东福奥圣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刘员良、郭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6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禄丰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乐商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炎、刘树全、张瑞英、唐中亮、周爱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4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八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艳梅:本院受理原告田怀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耀旭、殷艳平、刘世庆、田美华、刘彩华、刘瑞霞、邢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化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董孝波:原告吴德坤诉田守国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判决后,原告吴德坤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吴德坤的上诉请求为:一、撤销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 269 号民事判决书或发回重审;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田守国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董淑芹、袁怀玺、董磊、岳海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金姝、刘金梁、刘姜梅、韩树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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