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43次
        
 
孙建伟:本院受理原告周丕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新峰、王振兴:本院受理原告李庆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15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姜洪芬、常德孝: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周明硕与被执行人济宁职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求职委托安置协议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济宁职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邹指执字第 4-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淑汇、蒋邦明:本院受理原告蒋广廷诉被告张淑汇、来存荣、蒋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来存荣不服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德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昭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 民初 36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庆友:本院受理原告庄庆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 民初36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志涛、王婷婷、王元祥:本院受理原告宁艳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 民初 41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汤宏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 民初34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