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潍坊明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6年11月30 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1112.07万元。债务人位于潍坊市,该债权由山东明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润冷轧钢板有限公司、马世刚、赵璇提供担保。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0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天,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 周先生、姚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7080255 87080274
分公司地址:济南市经三路293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信达山东省分公司:0531-87080251,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531-8606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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